我国企业涉税法律风险与防范思路
2018-10-16李希章
李希章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松了对企业准入的管制,极大的促进了企业数量的增加。但企业成立以后,需要办理涉税事项,其中存在法律风险。本文从企业的概念与分类谈起,概述税收法律法规,比较不同类型企业的涉税区别,重点分析企业涉税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思路。
一、我国企业涉税概述
(一)我国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企业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我国企业一般按照资本构成、责任承担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不同类型的企业涉税略有区别。
(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就实体法而言,目前国家对开征的18个税种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车船税法、烟叶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国务院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除个人所得税以外,我國企业都有可能成为以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等款项,还会成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就程序法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各种税收进行征收管理。
(三)不同类型企业的涉税区别
公司是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这两种公司形式在涉税问题上没有区别,但公司再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涉税是有区别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独立纳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企业所得税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缴纳。合伙企业是非企业法人,存在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在所得税缴纳方面存在区别,由于其不是企业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税法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企业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的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企业涉税法律风险
(一)法律环境产生的法律风险
我国企业涉税法律环境复杂,存在较多法律风险。就税收立法而言,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制定的。但税收立法,落后于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例如,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仅只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的法律。目前开征的18个税种,仅5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其余尚停留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层级上,具体制度大部分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尚未完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层级低伴随着立法内容不严谨,废、改、立随意性较大,给企业带来较多涉税法律风险。
就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而言,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较多,但作为税收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专业程度不够高。税收法律法规授予了执法主体较大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企业部分纳税方式可以核定征收。但税收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主体用权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不能直接寻求司法救济,而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必需的财产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实中,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情况极其少见,但并不是说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极少发生争议,而是多数情况下企业选择了服从。这是我国企业由于法律环境的原因,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纳税观念产生的法律厉侧盗
纳税观念是纳税人涉税守法方面的主观因素。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国家对企业征税,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给企业直接报酬。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减少投资人的分配所得。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投资人也是希望分配所得越多越好。因此,一些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者铤而走险,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偷逃税款。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税水平产生的法律风险
我国企业纳税需要自主计算税款,主动纳税申报。企业办税水平如果不合格,计算税款错误,纳税申报不及时,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税法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设置、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正确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正确使用发票,支出款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以及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否则,企业将产生涉税法律风险。
三、我国企业涉税法律风险防范思路
(一)优化企业涉税法律环境
我国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税收立法层级,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国家向企业开征新的税种,应该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并且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进行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总体改革任务,优化企业涉税法律环境。
税务机关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帮助企业及时化解涉税风险。首先,提升信息化征管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简化税款申报缴纳流程,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信息。其次,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企业办税服务管理。倡导廉政之风,企业不应主动向税收执法人员行贿,税务执法人员更不能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最后,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不仅税务机关内部需要有层级监督,纪委监委以及审计机关也应重点对税务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美国设有税务法院,德国设有财政法院,专门审理有关征税、关税等涉税纠纷。我国尚无专门审理涉税诉讼的单独税务法院,但也应改革涉税诉讼立案起诉、审理、判决等相关制度,通过司法途径及时化解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涉税纠纷。
(二)树立依法纳税正确观念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企业作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经济组织,更应该承担起依法纳税的责任,树立诚信纳税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领导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大多不重视涉税法律风险,甚至根本就没有依法纳税的意识,造成企业纳税不规范,面临的涉税法律风险较高。我国开始建立税收信用体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再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偷逃税款,将被列人纳税失信人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受到失信惩处。因此,我国企业及其管理者、投资人应树立依法纳税的正确观念。此外,诚信纳税的道德宣传,在企业涉税法律风险防范中也居于重要地位。
(三)提升办税人员工作水平
我国企业应重视防范涉税法律风险,提升办税人员工作水平。第一,建立企业税务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办税人员权利和职责。防范涉税法律风险责任重大,赋予办税人员的权利应与责任相匹配,办税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税法要求的票据。第二,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充分掌握和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款,顺利完成纳税申报。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也可由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代理企业的涉税事项。第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建立涵盖防范企业涉税法律风险的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第四,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监控涉税法律风险。对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事项,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涉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