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
2018-10-16罗建国
罗建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重大关切。自2003年以来,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经历了多轮改革。但是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以及通过市场对于改革的接受程度上来看,我们仍然发现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保险行业主体之间的价格、费用等非理性竞争,使改革初衷未能较好实现。车险产品的科学定价、销售费用不合理、重保费规模轻经营效益等深层次矛盾,依然是困扰监管部门和行业的重要现实问题。本文提出一些设想,希望有助于推动我国车险费率市场改革进程,促进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從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看,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经经历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车险费率厘定方法改革。日本1996年4月实施新的保险法,启动费率自由化改革,实施车险产品多样化。欧洲等国家大多采用费率分级制,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发达国家一系列的车险改革,不仅促进了本国车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也给我国车险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改革历史回顾
从我国汽车保险发展来看,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费率一致性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重启保险市场,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保险业务经营并承办国内机动车保险业务。80年代中末期,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组建保险业务部,平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改变了人保独家经营局面。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为规范市场竞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的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统一了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率,以维护和保证市场经营秩序。然而随着保险市场不断扩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变化,统一汇率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2,初次试水市场化。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费率市场化的呼声也随之而来。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行业取消全国统颁条款和费率,实行保险公司自主制订车险费率,报送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但是基础数据不足,定价技术欠缺、风险识别薄弱、技术手段有限,产品同质严重,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没有充分激发,首轮改革历时三年最终以失败告终。
3、再次推进改革工作。2010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在深习}}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不再统一制定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率,由各个保险公司自主制定向全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再次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此后,深圳车险市场费率大幅下降,整体下降幅度高达30%,引发了深习}}保险市场各主体的竞争加剧,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比例大幅提升,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保险公司不得不又重新逐步上调费率,使深圳的改革试点没有取得根本成效。
4,继续市场化改革试点。2015年3月,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从当年4月1日开始,确定黑龙江等6省市为此次首次费改试点地区。赋予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附加费用率、“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等方面的一定自主权。2016年5月扩大范围,在全国推动费改落实。2017年7月,全国开始第二次费改工作,2017年12月,在湖北、江西、深圳、宁波启动车险全面型条款试点,在广西、青海、陕西三省启动双系数全面放开试点。2018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在全国财产保险公司实行报行合一。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困境
第一,缺乏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是制约改革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的车险市场中,绝大部分公司由于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车险数据的局限性,车险定价都较为粗放。即使有一定经营历史和大量历史数据的公司,也难以在基准费率调整方面做出实质性突破。就当前情况看,改革仍然仅仅是停留在“双系数”的调整上,导致产品依然难以走出同质化困境。
第二,价格和费用竞争使改革举步维艰。监管部门改革的初衷是把前端价格降下来,让利于保险消费者,把后端赔付提上去,同样也让利于保险消费者。然而,自2015年实施费率改革以来,监管部门的改革初衷没有得到实现,相反,更进一步抬高了保险公司的车险综合费用率,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的费用与赔付出现倒挂,使车险市场又回到了打价格战、费用战的尴尬局面。同时,许多保险公司为防止监管阈值突破,造成费用大量积压,给车险健康经营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三,车险优惠系数误导了保险消费者。由于车险优惠系数设置不严谨,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过于简单地以出险次数作为价格上浮和下浮,容易导致客户只关注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既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质量,更不利于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使保险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保障功能难以有效体现。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1、加快产品创新,持续完善保险行业商业车险的费率和定价模型。一方面,要加强保专业人员的培养,做好大数据运用,提高车险精准定价能力;另一方面,握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依托互联网、车联网技术,扩大从人因素的定价权重,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差异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
2、坚持保险姓保,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不允许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监管部门应继续将车险综合成本率这一核心指标作为重要指标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全面优化车险优惠系数的设置和使用,将出险次数调整为年度总赔付金额作为价格因子,以真正体现保险姓保、回归保障的功能和作用,有效遏制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手续费来恶性竞争的行为。对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公司,监管部门不能以罚代管,要敢于亮剑,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3、加强保险宣传,建立正确的保险消费导向。要以保险保障功能为根本,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宣传和教育,引领保险消费理念转变,使保险消费者从只关注保险价格向更关注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转变,以此激发保险公司从服务角度和客户满意出发,更加注重保险服务方式的创新和理赔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