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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生态系统划分与保护探讨

2018-10-15于和鑫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8年9期
关键词:黑土水源地水源

于和鑫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21)

吉林省地处东北亚战略要地,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建设试点省,是东北地区互动开放交流的直接承载地,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同时东、中、西部差异显著。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污染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渐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吉林省水生态系统进行划分,并研究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对吉林的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水生态系统划分

吉林省水生态系统可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东部生态水源涵养区、中部宜居生态建设区、西部湿地草原恢复区,如图1所示。

东部生态水源涵养区地处三江源头和长白山林区,其主要任务是林区保护和水源涵养,落实陆域水源涵养空间红线,退耕还林,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从而构筑吉林省东部生态屏障。

中部宜居生态建设区是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区域,其主要任务是城乡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以及黑土保护。

西部湿地草原恢复区是生态脆弱和生态系统退化最为严重的区域。该区域湿地面积急剧缩减,草原退化,荒漠化、盐渍化形势严峻,其主要任务是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恢复。

以上划分3区差异显著,特点鲜明。要做好吉林省水生态系统的保护,需要在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湿地的退还修复与保护、河流生态水量保障、水土保持、黑土区保护、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强化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2 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2.1 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措施

吉林省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白城、松原、四平和长春地区,超采水量主要用于城市用水和农业旱田灌溉。通过农业灌溉节水和水源置换等措施,开展地下水压采和地下水回灌,通过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东水中引西调等工程,补充地下水亏缺水量,逐步修复松原及长春部分地区的地下水超采,实现采补平衡。

2.2 湿地的退还、修复与保护措施

湿地是受自然气候、水文情势变化影响最为敏感的景观类型。吉林省24块重要湿地中有14块处于安全状态,8块处于轻度受威胁状态,有2块处于重度受威胁状态。其主要胁迫因子在中西部表现为气候及水文条件变化、围垦、过度放牧、土地沙化盐碱化,在东部体现在森林采伐;处于受轻度和严重胁迫状态的10块湿地均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针对天然水文情势变化导致的湿地面积萎缩和生态水量严重亏缺问题,一是通过河湖水系的合理连通,依托现有的分洪、引洪工程,推进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引调松花江、嫩江及洮儿河丰富的洪水资源,恢复嫩江右岸、松花江左岸大片湖泊湿地面积,引调新凯河水量补充波罗湖生态用水量;二是构建由向海湿地、牛心套保湿地、查干湖湿地和霍林河组成的湿地链,湿地链由霍林河串联而成,从而实现三大湿地与霍林河的水量互济,保证“一河三湿地”的生态用水。

图1 水生态保护格局示意图

针对由于围垦、过度放牧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湿地面积缩减,积极开展西部退耕还草、还湿,实现到2030年退还湖泡湿地面积200km2,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牲畜总量控制”,避免过度放牧,提高公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逐渐修复脆弱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育珍稀物种,构建莫莫格、向海、查干湖以及其它四大生态群落。到2020年湿地面积恢复至3500km2,到2030年湿地面积恢复至4000km2。以吉林省湿地历史最大面积6200km2为基础,2020年湿地修复率达到56%,2030年湿地修复率达到65%。

2.3 河流生态水量保障措施

河流出现生态水量亏缺或断流是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因素是基础,人类活动是诱因。保障河流生态水量要树立“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的理念,加强河流源头及河流沿程保护,湖库联调、合理调度,对中下游用水户实行有计划可持续取水,通过统筹流域上下游、统筹水量的时空分布进行河湖生态补水。

在西部湿地草原恢复区,通过沼泽湖泡与河流的连通工程和湿地链的构建,保证霍林河和洮儿河的生态用水。松嫩平原西部的霍林河和洮儿河是嫩江的两条主要支流,河流生态水量亏缺严重。霍林河位于半干旱区,降水稀少,加之人为因素的影响,常处于干涸或断流状态,使下游向海湿地萎缩严重;洮儿河流域天然来水年际变化大,植被覆盖面积大幅减少,人类活动用水增加,中部察尔森水库年灌溉供水为3亿~5亿m3,只有遇到频率低于20%的洪水下游河道才不至于干涸。规划通过西部供水工程,引调嫩江、松花江水量3.3亿m3,补充洮儿河、霍林河及湿地的生态水量。

在中部宜居生态建设区,以丰满水库和哈达山水库为核心,通过中部引松供水、引松济卡、八库联调等工程,进行科学调度,实现向中部饮马河、伊通河和东西辽河等生态水量亏缺的河流进行生态补水;通过对霍林河和洮儿河的生态补水,在保障水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下游河道原有的鱼类和底栖物种,形成完整多样的生物群落。实施城市周边湿地供水工程,注重城市及周边现有河道的自然连通,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

通过工程修建和水库调度,2030年重要江河嫩江、松花江、东辽河等生态基流保证率达到95%,吉林省管河流伊通河、饮马河等生态基流保证率达到90%。

2.4 水土保持措施

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对东部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源头区、长白山水源地、中东部黑土区、坡耕地及侵蚀沟、西部风水蚀交错的农牧区进行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整体布局。预防保护重点区域包括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源头区、长白山水源地和风水蚀交错的农牧区等区域,预防保护措施包括加强封育保护、做好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建设网围栏、保护草场、植树种草、促进沙化土地植被恢复、完善农田防护林。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包括黑土区、坡耕地及侵蚀沟,黑土区和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坡改梯、垄向区田、地埂植物带、盲沟鼠洞排水等坡面治理措施,加强沟头防护、谷坊、沟底防冲林、塘坝、切沟填埋整治等侵蚀沟治理,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推行保护性耕作,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动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实施;侵蚀沟的治理需要结合坡面治理,修筑沟道谷坊、沟头和沟坡防护措施,对于面积小的V型沟道采取削坡、填埋,配套跌水及植物等措施。综合监管与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并行,建设吉林省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00km2,到203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100km2。

2.5 黑土区保护措施

在中部黑土区,推行秸秆还田、深松、地膜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作物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盐碱化耕地改良等农艺措施,配套实施修筑截流沟、小塘坝、谷坊、坡式梯田等工程措施,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等生态建设,全面实施黑土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6 水源地保护措施

城乡饮水水源地,特别针对包括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二龙山水库等在内的9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规划水源地进行达标建设,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禁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和堆放工业生活垃圾,禁止种植和养殖活动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保护区外围建设生态屏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水质监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2.7 水源涵养措施

东部江河源头是水源涵养的重点区域,工作重点在于积极落实陆域水源涵养空间红线,明确保护空间边界,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五期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提升东部长白山区生态系统功能。

2.8 水污染治理措施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实施造纸、焦化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城镇地下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污水量相匹配的污水处理厂,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0年,力争消除Ⅴ类、劣Ⅴ类及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等有关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布局,对吉林省现状420个入河排污口中分布在严格限制区的172个排污口进行整治。

3 结语

秉承“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理念,为保证“吉林水系生命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和高品质生态文明的实现,构建吉林省水生态保护体系也愈发势在必行。在吉林省实现水利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处理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的问题、制定出河流生态水量保障的对策、执行好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的方针都会成为吉林省水利现代化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避免急功近利,出现不合理打造景观水面、过度开采地下水等竭泽而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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