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切记诚信诉讼
2018-10-13钱浩
钱浩
时下,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唯利是图成为部分人的通病,且殃及司法诉讼领域。这不,一些当事人在庄严的法庭上竟然无视法律,虚假诉讼,以获取非法之利。但是,虚假诉讼一旦被识破,其后果不堪设想,轻者被罚款拘留,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会被记入失信黑名单,给你的生活带来无穷的烦恼。
所以,当事人要牢记:依法维权,切记诚信诉讼!
虚假诉讼三人被判刑
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为使一般债权能够优先受偿,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马某国竟然与另两人串通,伪造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先后获得83.37万元款项。据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国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马某国原是南通某机械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马某国及其公司与通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经通州区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该小额贷款公司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0月,法院查封了马某国公司厂区内的全部财产,并对被查封的资产、房产等进行了评估。
之后,又有多名债权人向通州区法院起诉被告人马某国及其公司,要求清偿债务。2015年10月,马某国的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通州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当年12月23日宣告该公司破产。
法院同时查明,2008年,马某国将公司的土建工程承包给了马某飞,马某飞组织马某均、朱某等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马某国一直未能支付工程款。2013年9月20日,马某国向马某飞出具了欠工程款66.8万元的欠条。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为让该笔工程款一般债权在破产清算时能够优先受偿,马某国与马某飞谎称马某均、朱某等人为其机械工程公司的员工,并且伪造了公司欠朱某等11名员工工资的欠条,后马某飞授意该11名工人持偽造的工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用由马某飞支付。法院根据工人提交的工资欠条及马某国等人的证言,作出了11份民事调解书。
此后,为了能使黄某新父亲的16万元借款以及褚某5700元的加工费也能够优先受偿,马某国如法炮制,又先后伪造了黄某新及褚某的工资欠条,打起“假官司”。
截至案发,马某国共参与伪造欠条13份,金额为83.37万元;被告人马某飞、黄某新分别参与伪造欠条11份及1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国、马某飞、黄某新明知双方之间的债权仅为一般债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使这部分债权能够优先受偿,马某国分别与马某飞、黄某新恶意串通,通过捏造破产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拖欠员工工资的欠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使得一般债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得以优先受偿,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开头的一审判决。
剪掉已还数额,打全额官司
一张89500元欠条的下半部注明已还22400元,谁知,原告剪掉了已还数,拿着欠条的上半部,依然打89500元的全额官司,想敲被告一竹杠。经承办法官严厉批评教育后,原告知错拿出了欠条的下半部。该案经衢江法院调解,最终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生猪款67100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
被告陈某到原告徐某处先后多次赊购生猪,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生猪款895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89500元的欠条一张,并在欠条中写明该款于2014年1月5日还清。嗣后,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4年1月21日仅向原告归还了22400元。当时,被告在原89500元欠条的下半部注明已归还欠款22400元的字样。之后,原告问被告余款什么时间才能支付,被告说可能要等一段时间了。对此,原告很不高兴,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4年6月27日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起诉时,原告剪掉了那张89500元欠条的下半部“已归还22400元”的字样,拿着欠条的上半部,依然打89500元的“全额”官司。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看到这张只剩半张纸的欠条总觉得不太对劲,便先联系了被告徐某,了解欠条出具的相关情况。被告说89500元已经归还了22400元,并且在89500元欠条的下半部载明已还22400元的数目。同年7月18日,承办法官叫来了原告陈某,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提供证据应该客观全面真实,如果故意毁损证据、提供假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原告回去慎重考虑,同时告知其法庭将定于7月2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7月21日上午一上班,原告陈某就匆匆赶到法庭找到承办法官,解释说,因为自己也是借钱养猪,现在还拖欠了好多饲料款,可被告欠我的生猪款一拖再拖,让我很恼火,因此一气之下,剪掉了被告已归还22400元的凭据,想借此出出气。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把剪掉的欠条下半部也带来了,希望法庭和被告能够谅解。
鉴于此,承办法官对原告作出责令具结悔过的处罚,即要求原告对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写出承认错误,保证不得再犯的悔过书。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开头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