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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长鸣鸡”与刘贺被废考释

2018-10-12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刘贺斗鸡汉书

《汉书》刘贺传记其行至济阳“求长鸣鸡”,此长鸣鸡为何物?为何求长鸣鸡?求长鸣鸡的行为为何不当?这些问题,颜师古及后世注家都没有解决。通过探究,长鸣鸡实际上是一种斗鸡,刘贺求此鸡是为了斗鸡玩乐。汉代社会流行斗鸡,斗鸡及通过斗鸡赌博等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汉代统治者曾对此行为加以打击。刘贺居丧期间求长鸣鸡,说明其确有耽于玩乐、不守礼法的一面,《汉书》记其诸般劣迹,并非无据。

近两年随着海昏侯墓的发掘,有关刘贺的相关研究成为热点之一。《汉书·武五子传》中记载刘贺接诏书后紧急奔赴长安即位途中,“到济阳,求长鸣鸡,道买积竹杖”[1](卷六十三《武五子传》,P2764),此“长鸣鸡”为何物?颜师古注曰:“鸣声长者也。”[1](卷六十三《武五子传》,P2764)这显然是从字面意思来解释的,但长鸣鸡是用来做什么的?刘贺为什么求长鸣鸡?《汉书》专门记下此事,显然意在批判刘贺此行为有所不当,这又是为什么?刘贺求长鸣鸡这件事,背后有没有更广阔的汉代文化背景?这些问题,不仅颜师古未予回答,后世研究者也关注甚少。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对于认识及评价刘贺,乃至探索汉代文化,都会造成一定的缺憾,因此,有加以深究的必要。

一、长鸣鸡之产地及特征考证

颜师古释长鸣鸡,仅以字面意思为说,使得《汉书》所记的长鸣鸡看起来只是泛指叫声很长的鸡。但是倘若我们从具体语境来看,刘贺是去“求”这种鸡,可见此鸡十分稀罕,如果仅是泛指,恐怕不妥。故而后世学者颇有疑其为特指某种鸡者,如明代朱国祯、严衍及清代王先谦等。朱国祯《涌幢小品》曰:“史载昌邑王求长鸣鸡。夫鸡安得有长鸣者?《滇志》云南镇沅州有鸡,形矮小,鸣无昼夜,与中国鸡声异,得非长鸣鸡耶?”[2](卷三十一《鸟之属》,P731)严衍《资治通鉴补》曰:“师古曰:‘鸡之鸣声长者也。’范成大曰:‘长鸣鸡自南诏诸蛮来,形矮而大,鸣声圆长,一鸣半刻,终日啼号不绝,蛮甚贵之,一鸡直银一两,邕州溪洞亦有之。’”[3](卷二十四《孝昭皇帝下》,P169)王先谦《汉书补注》曰:

先谦曰:《御览》九百十八引《西京杂记》曰“成帝时,交址越嶲献长鸣鸡,即下漏验之,晷刻无差。长鸣鸡,一鸣一食时不绝,长距善斗”。《吴录》曰“魏文帝遣使于吴,求长鸣、短鸣鸡”。《江表传》曰“南郡献长鸣承露鸡”。《南越志》曰“鸡冠四开如莲花,鸣清声彻也”。[4](《武五子传》,P4406)

综观朱国祯、严衍、王先谦之说,可以发现,三人虽然认为长鸣鸡为特定的某种鸡,但是他们只是罗列了相关文献中对长鸣鸡的记载,实际并没有做出确切的考证。而且三人所列材料并不全面,也不能推定长鸣鸡究竟是何种鸡,确切产地是哪里,有何确切特点等,因此需要更大范围地去搜集相关材料,并加以探究。

考历代之文献,长鸣鸡屡屡见诸记载,且同一记载往往又多为后世转引,重见迭出,故综合来看,有效的记述实际不过数处而已。而这数处材料,又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文学作品类,另一种是史志笔记类,显然后者的可靠性要更高一些。下面我们即分别对两种材料加以罗列分析,首先看史志笔记类,具体如下①。

晋代葛洪《西京杂记》卷四记曰:“成帝时,交趾、越嶲献长鸣鸡,伺鸡晨,即下漏验之,晷刻无差。鸡长鸣则一食顷不绝,长距善斗。”[5](卷四,P203)②

《三国志》卷四十七裴松之注曰:“《江表传》曰:是岁魏文帝遣使求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瑯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群臣奏曰:‘荆、扬二州,贡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礼也,宜勿与。’”[6](卷四十七《孙权传》,P1124)③

南北朝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六引《广志》曰:“吴中送长鸣鸡,鸡鸣长,倍于常鸡。”引《异物志》曰:“九真长鸣鸡最长,声甚好,清朗。鸣未必在曙时,潮水夜至,因之并鸣,或名曰‘伺潮鸡’。”[7](卷六《养鸡第五十九》,P445)

北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九百一十八曰:“刘欣期《交州记》曰:长鸣鸡岀日南。”[8](卷九百一十八《羽族部》)

北宋苏轼《仇池笔记》曰:“《汉官仪》:‘宫中不畜鸡,汝南出长鸣鸡,卫士候于朱雀门外,专传《鸡唱》。’又应劭曰:‘今《鸡鸣歌》。’”[9](卷下《鸡唱》,P13)

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曰:“长鸣鸡。高大过常鸡,鸣声甚长,终日啼号不绝。生邕州溪峒中。”[10](《志禽》,P104)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曰:“长鸣鸡,自南诏诸蛮来,一鸡直银一两。形矮而大,羽毛甚泽,音声圆长,一鸣半刻。”[11](卷十《长鸣鸡》,P380)④又曰:“蛮马之来,他货亦至。蛮之所赍,麝香、胡羊、长鸣鸡、披毡、云南刀及诸药物。”[11](卷五《邕州横山寨博易场》,P193)

清鄂尔泰《(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八记载顺宁府出产长鸣鸡[12](卷二十八《顺宁府》,P288)。

上文所列苏轼《仇池笔记》引《汉官仪》所记,言汝南产长鸣鸡,后世多从其说。但事实上,此条引文文字有误。此《汉官仪》实际就是汉蔡质所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别称《汉官仪》《汉仪》等,其原文曰:“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雀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13](P205)《后汉书·百官志》中刘昭注文引蔡质《汉仪》亦作“汝南出《鸡鸣》”[14](卷一百十六《百官志》,P3598)。此“鸡鸣”是指《鸡鸣歌》,作“长鸣鸡”乃误字,故而汝南并不产长鸣鸡。

因此综观余下七条之记载可知,若从地域方面来看,据《西京杂记》《异物志》《交州记》《桂海虞衡志》所记,交趾、九真、日南、邕州等地出长鸣鸡。汉武帝时设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位于今越南北部。邕州位于今南宁,亦毗邻越南。因此可以说,越南北部及广西南部地区是出产长鸣鸡的。据《江表传》《广志》记载,吴中亦出长鸣鸡。《江表传》中群臣之奏议说“荆、扬二州,贡有常典”,则产长鸣鸡之吴中既可指荆州,亦可指扬州,而并非今苏州下辖之吴中区。荆、扬二州,地域差之甚远,究竟是哪个呢?仅凭《江表传》《广志》所记,难以确定,暂且存疑。据《西京杂记》《岭外代答》《涌幢小品》《(雍正)云南通志》所记,越嶲、南诏、云南镇沅州、云南顺宁府亦出长鸣鸡。汉武帝时设越嶲郡,位于今四川西昌地区。南诏主要兴盛于唐代,南宋时期早已灭国,周去非所用名称为古称,其统治地区大体位于今云南省。因此四川、云南地区也出产长鸣鸡。

另外,由于长鸣鸡是一个鸡种,随着时间推移,有可能会从一个地区引进到另一个地区,因此还要从时间方面来考虑。根据上面所列材料可知,在汉代时期,越南北部、四川等地都各有长鸣鸡出产。汉末时吴中已有长鸣鸡。至迟到南宋时期,云南地区已经有长鸣鸡了。

综合地域和时间两方面因素,我们可以推断,长鸣鸡作为一种动物,倘若引种到另一个地区,是比较容易的。而越南北部、云南、四川等地区,在地域上是比较接近的,因此《江表传》所记吴中长鸣鸡,既然是汉末时期的,那么这个吴中最为可能的应是指荆州地区。这样一来,在西汉乃至汉末这一段时期内,出产长鸣鸡的地区实际上主要集中于越南北部、广西、云南、四川、荆州等南方地区。又由于几个地区地理上紧邻,因此这些地区出产同一种长鸣鸡也是十分有可能的。

既然已经明确长鸣鸡之产地,那么这种鸡有什么特征呢?根据《西京杂记》《广志》《异物志》《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所记,长鸣鸡最大的特征是鸣声长,倍于常鸡。此外就是形矮而大,长距善斗。卖价很高,说明比较稀有。《西京杂记》言其伺晨精准,而《异物志》言其鸣未必在曙时,可见长鸣鸡啼叫之时也不固定。范成大言其终日啼号不绝,亦是此意。

史志笔记类材料能得到的信息止于此,下面我们再看文学作品中的记载,具体如下:一,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曰:“打杀长鸣鸡,弹去乌臼鸟。”[15](卷四十六《读曲歌八十九首》,P675)二,晋陆善《长鸣鸡赋》曰:“美南鸡之殊伟,察五色之异形。何伺晨之早发,抗长音之逸声。”[16](卷九十一《鸟部中》,P1568)三,晋习嘏《长鸣鸡赋》曰:“嘉鸣鸡之令美,智穷神而入灵。审璇玑之回遽,定昏明之至精。应青阳于将旦,忽鹄立而凤停。乃拊翼以赞时,遂延颈而长鸣。若乃本其形像,详其羽仪,朱冠玉珰,彤素并施。纷葩赫奕,五色流离。殊姿艳溢,彩耀华披。扇六翮以增晖,舒毳毛而下垂。违双距之岌峨,曳长尾之逶迤。”[16](卷九十一《鸟部中》,P1568)⑤四,晋湛方生《长鸣鸡赞》曰:“精心妙觉,独晓冥冥,风雨如晦,不僭其鸣。”[16](卷九十一《鸟部中》,P1568)五,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晋兖州刺史沛国宋处宗尝买得一长鸣鸡,爱养甚,至恒笼,置牕间,鸡遂作人语,与处宗谈论,极有言致,终日不辍,处宗由此玄言大进。”[17](P64)六,明吴宽《谢孙希说送长鸣鸡》曰:“何物褷白锦毛,庭前解缚便长号,徒闻野鹜令人爱,未许苍蝇代尔劳。抜距群来如赴敌,峨冠独立自分曹。夜深风雨偏安枕,哺啜从今谢子敖。”[18](卷十二《谢孙希说送长鸣鸡》,P86)

以上记载,《乐府诗集》中之长鸣鸡似乎为泛指,而《幽明录》之长鸣鸡则为志怪者言,故皆不足为据。其余记载皆言及长鸣鸡鸣声长圆,自不必多说。但是有几点是我们要特别关注的:首先,陆善《长鸣鸡赋》言“美南鸡之殊伟”,说明所见长鸣鸡产自南方,并且身形较大,这与史志笔记类之记载是相合的。其次,习嘏《长鸣鸡赋》言“朱冠玉珰”,所谓“玉珰”,后世注家谓此为斗鸡时以玉片遮挡住耳部。又言“违双距之岌峨”,此言长鸣鸡之鸡爪大长,与《西京杂记》所言“长距善斗”相合。吴宽《谢孙希说送长鸣鸡》言“抜距群来如赴敌”,亦有此意。第三,陆善言“何伺晨之早发”,习嘏言“定昏明之至精”,皆是说长鸣鸡伺晨精准,这与《西京杂记》所言“晷刻无差”是相合的。

综上所述,根据史志笔记类和文学作品类两类文献之记载,汉代的确有一种鸡叫作长鸣鸡,产自越南北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区,主要以越南北部为主。此鸡鸣声长圆,倍于常鸡,伺晨精准,但是平时也啼号不绝。形矮而大,长距善斗。比较稀少,卖价很高,可作为特产进贡。

那么刘贺所求长鸣鸡是不是特指这种长鸣鸡呢?从此鸡的稀有程度来看,得之不易,刘贺既然是去“求”,应该就是指这种鸡。另外,倘若刘贺所求只是普通鸣声长之鸡,则亦没必要让班固浪费笔墨,专门在《汉书》中记下此事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刘贺所求也应是这种长鸣鸡。

二、汉代社会斗鸡风尚

刘贺为什么要去求这种长鸣鸡?根据刘贺当时的处境来看,他正在加紧赶往长安去继帝位,因此需要每天早起,而长鸣鸡恰好伺晨精准,符合他的需要。从表面上来看,这个理由似乎恰当,但是实际不够充分。因为倘若只是为了伺晨精准,那么当时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做到的,比如安排人员值守,而且当时应当是有人员值守的。另外,中原岂无伺晨准确之鸡?何必一定要求这种难得的长鸣鸡呢?故而刘贺求长鸣鸡必然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我们应该注意到,长鸣鸡除了伺晨精准外,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长距善斗,也就是说这种鸡还可以用来斗鸡。刘贺求此鸡是不是因为看上了这一点呢?从汉代当时的社会风尚及刘贺本人的禀性习气来看,应该就是这样。

实际上,整个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富家子弟,对斗鸡这种娱乐活动,都有一种近乎狂热的爱好。并且上层贵族阶级,对斗鸡有着尤其高的热情。这一点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材料,都可证明。

《西京杂记》记载汉高祖刘邦之父,尤好斗鸡,其文曰:“太上皇徙长安,居深宫,凄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其故,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踘,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以不乐。高祖乃作新丰,移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悦。”[5](卷二,P89)又记载西汉鲁恭王亦好斗鸡,文曰:“鲁恭王好斗鸡、鸭及鹅、雁,养孔雀、鵁鶄,俸谷一年费二千石。”[5](卷三,P116)《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文、景之时的权臣袁盎,曾经“病免居家,与闾里浮沈,相随行,斗鸡走狗”[19](卷一百一《袁盎晁错列传》,P3304)。《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记载汉昭帝时通晓经术的眭弘,“少时好侠,斗鸡走马”[1](卷七十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P3153)。《宣帝纪》记载汉宣帝未即位前,“高材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1](卷八《宣帝纪》,P237)。《外戚列传》中记载汉宣帝皇后王皇后之父王奉光亦喜好斗鸡,“奉光少时好斗鸡,宣帝在民间数与奉光会,相识。奉光有女年十余岁,每当适人,所当适辄死,故久不行。及宣帝即位,召入后宫,稍进为倢伃”[1](卷九十七《外戚列传》,P3696)。由此看来,汉宣帝未即位前与王奉光还是斗鸡方面的“斗友”,并且因此后来还纳了王奉光的女儿入宫,最后立她作了皇后。《张汤传》中又记载汉宣帝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上少时所尝游处也”[1](卷五十九《张汤传》,P2651),可见汉宣帝即使做了皇帝,也并没有忘记自己曾经斗鸡之处。汉宣帝的嫡孙汉成帝亦喜好斗鸡,有一男宠名张放,“与上卧起,宠爱殊绝,常从为微行出游,北至甘泉,南至长杨、五莋,斗鸡走马长安中,积数年”[1](卷五十九《张汤传》,P2655)。《三辅黄图》记载西汉“长乐宫,有鱼池台、酒池台,秦始皇造。又有着室台、斗鸡台、走狗台”[20](P288),在长乐宫中建斗鸡台,说明西汉皇室亦以斗鸡为乐,并且有专门斗鸡的地方。桓宽《盐铁论》记载当时贵人之家,“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斗鸡”[21](卷二,P121)。《汉书·食货志》亦记载“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1](卷二十四《食货志》,P1171)。

传世文献之外,大量的出土材料也证明了汉代社会确实非常流行斗鸡。如:

图1 山东滕县山亭出土汉画像石

图2 徐州沛县栖山汉墓中棺右侧内壁画像石

图3 图2右上角之斗鸡细节

山东滕县山亭出土的汉画像石[22](P107),刻画有三个人驱使两只鸡相斗的场面(图1)。徐州沛县栖山汉墓中棺右侧内壁的画像石[23](P8),其右上角亦有斗鸡的场面(图2、图3)。南阳英庄汉墓出土之画像石有斗鸡图[24](P81),图中两鸡相视,作欲斗状,其后还各有一人持械唆斗(图4)。西安理工大学西汉墓西壁上壁画“内容以欣赏乐舞、斗鸡为主,大体分为四组”,“第二组为斗鸡场面,有二三人围成一圈,主人席地而坐,神态各异,仆人或手执鸡,或拱手侍立,中间仅一只鸡可辨。该组南侧偏下绘有四只鸡”[25](P7-44)。成都石羊乡新莽时期汉墓出土之陶罐,其上亦刻画有斗鸡图[26](P303-305),两鸡相斗,颇为传神(图5)。河南郑州荥阳县河王水库一号墓中出土之东汉中期陶仓楼,其背面墙体上亦绘有斗鸡图[27](P166)。河南登封少室阙上亦刻有斗鸡图[28](P45-47)。1970年发掘之郑州新通桥汉代画像空心砖墓,亦有斗鸡图,“中为两鸡交颈喙斗,后面各立一人,伸手作对话状”[29](P41-48)。

图4 南阳英庄汉墓画像石

图5 成都石羊乡出土新莽时期陶罐斗鸡图(摹本)

通过这些出土汉画像石、壁画等所反映的情景,我们可以看到斗鸡作为一种娱乐风尚,深得社会大众喜好,甚至将其绘到墓中,以期墓主人在彼岸世界仍能进行这项娱乐活动。

综上所述,通过大量传世文献及出土材料可知,整个汉代社会有着浓厚的斗鸡风尚,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富家子弟,都以此为乐。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刘贺难免会受影响,喜好上斗鸡。况且刘贺之封地昌邑离临淄不远,而临淄自战国时期就盛行斗鸡,《史记·苏秦列传》曰:“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19](卷六十九《苏秦列传》,P2727)这种风气也很有可能传播到昌邑,影响到刘贺。再加上史书所记刘贺之行状,其人颇好声色犬马,热衷于斗鸡,也不足为怪。因此可以说,刘贺求长鸣鸡应该就是为了用来斗鸡,而其求长鸣鸡这件事虽小,却能够折射出当时整个社会所流行的斗鸡风尚。

三、刘贺求长鸣鸡之不当

刘贺求长鸣鸡之事,较之于其被废之种种罪名,看起来只是一件小事而已,实在微不足道,为什么《汉书》要专门记下这件事呢?

从礼制的角度来说,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当时刘贺是居丧之中,求长鸣鸡是玩乐之事,于礼不合。《汉书·霍光金日磾传》中群臣废刘贺帝位的奏疏讲得很明白,其文曰:

(天)子所以永保宗庙总壹海内者,以慈孝礼谊赏罚为本。孝昭皇帝早弃天下,亡嗣,臣敞等议,礼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昌邑王宜嗣后,遣宗正、大鸿胪、光禄大夫奉节使征昌邑王典丧。服斩衰,亡悲哀之心,废礼谊,居道上不素食,使从官略女子载衣车,内所居传舍。[1](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磾传》,P2940)

意思就是说,做皇帝必须要讲慈孝,遵礼谊,明赏罚。刘贺虽非汉昭帝子嗣,但是既然继承其位,自当以丧父之礼为其服丧。奏疏中认为刘贺必须服丧父之服的理由是“为人后者为之子也”,这句话其实并不见于“三礼”。“三礼”中多次提到子为父母要服三年之丧,也时常提到“为人后者”,但是没有把二者结合起来说过。首先提出“为人后者为之子”这句话的是《公羊传》,并且是《公羊传》的作者误读了《春秋》,把仲婴齐与公孙婴齐误作一人,致有此言。有关这一点,李衡眉、张世响《从一条错误的礼学理论所引起的混乱说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缘起剖析》[30](P78-82),孙筱《从“为人后者为之子”谈汉废帝刘贺的立与废》[31](P9-13),都有较为深入的探讨,此不赘言。

对于《公羊传》的这种误读,后世非但没有特意纠正,反而是把它作为理所当然的礼制去遵守了,尤其是在汉代,因公羊学颇受重视。故而这里群臣奏疏也将《公羊传》此句作为论据,以斥责刘贺居丧无悲哀之心,求长鸣鸡、不素食、衣车载女子等皆为违礼行为。

除此之外,汉代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天下”,一个突出的表现就“以礼入法”。礼法融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大特征,而丧礼又是诸礼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丧礼正式入律是西晋的‘准五服以治罪’原则,该律令的制定,使儒家的丧葬礼仪制度与法律完全结合在一起。直到明清,‘准五服以治罪’一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将近两千年。”[32](P115-118)丧礼正式入律虽然在西晋时期,但是其必有一个发展过程,实际上,在汉代时期,丧礼与法律相结合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汉书》《后汉书》中多次记载了王公贵族居丧违礼而遭受法律惩处的事情,说明当时违礼即是违法。比如:

《汉书》卷五十三,常山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居丧违礼,天子遣使查实,有司请诛之,天子不忍,最终废其王位,“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1](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P2434)。

《汉书》卷九十八,解光弹劾曲阳侯王根曰:“(王)根骨肉至亲,社稷大臣,先帝弃天下,根不悲哀思慕,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舞,捐忘先帝厚恩,背臣子义。”这是居帝丧期间无悲哀之心,不守居丧之礼遭弹劾。最终王根被“遣就国”,其“所荐举为官者,皆罢”[1](卷九十八《元后传》,P4028)。

《后汉书》卷十四,赵惠王乾居丧违礼,“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娉小妻,又白衣出司马门,坐削中丘县”[33](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P559)。

以上皆是居丧期间不遵礼制的例子,最终或被削爵,或被夺位,或被削土。观常山王刘勃、曲阳侯王根、赵惠王乾居丧所做之事,基本上都是玩乐之事,但是依然被严惩,说明彼时居丧违礼即等同于违法。

同样的情况,刘贺继承汉昭帝之位,为其服丧父之服,奔丧路上全无悲哀之心,不素食,不禁女色,这对汉朝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天下的统治主张显然是极大的冒犯。求长鸣鸡这件事本身是小,但是放到当时的情景中去,却变成了坏乱祖宗法度的大事,居丧玩乐,已经不仅是违礼了,更是违法。观常山王刘勃居丧期间所做之事,诸如饮酒、博戏、与女子载驰,和刘贺所做之事何其相似。常山王因此削爵夺位,宜乎刘贺求长鸣鸡、不素食、载女子等被列为罪名而见废。

当然,刘贺被废的这些罪名,有的也可能是霍光等有意罗织的,毕竟历史是成功者书写的。那么抛开这种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我们可不可以从其他层面来分析刘贺求长鸣鸡这件事也是很成问题的呢?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注意到,《史记》《汉书》对于王公贵族们斗鸡走狗这种事是非常在意的,尽管很多都是在他们年少或失意时做的,但是依然被记下来。这是为什么呢?问题仍然出在当时的斗鸡风尚上,首先,斗鸡虽然是一种时尚的娱乐活动,但是这个活动却并不廉价,《西京杂记》记载鲁恭王用于斗鸡、斗鸭等方面的花费,一年就要俸谷二千石。因此可以说,斗鸡活动容易助长奢靡的风气,不利于人民的教化。

而且,西汉的斗鸡活动不仅仅是娱乐那么简单,它还成了人们赌博的一种方式。《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情况曰:“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19](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P3941)因此带有博戏色彩的斗鸡活动,无疑会导致社会风气坏乱。《史记·平准书》记载:“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弋猎博戏,乱齐民。’”[19](卷三十八《平准书》,P1724)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齐民”是指“中国被教整齐之人也”,即接受教化的良家百姓。富家子弟以斗鸡作为赌博的方式,很容易诱使良家百姓跟从,败坏社会风气。

对于斗鸡博戏的这种情况,汉朝统治者自然是加以抵制的。《史记》记载汉武帝“乃征诸犯令,相自变量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19](卷三十八《平准书》,P1724)。汉武帝下令惩治斗鸡博戏者,这些人相互揭发牵连,告发出的人数竟至数千人,可见当时斗鸡博戏危害范围之广。而这些“坐博戏事决为徒者,能入钱得补郎也”[19](卷三十八《平准书》,P1725),这些犯罪的人交出赌博所得之钱,还能得补郎官,最终竟导致郎官选拔制度从此衰败。由此可见,斗鸡获利必然十分巨大,入财之人众多,以至于郎官选拔制度都不能正常运行。斗鸡博戏有如此巨利,争相趋之者必然很多,其坏乱社会风气也必然很严重。

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从之”,汉代斗鸡博戏之兴盛是与上层社会的爱好有密切联系的。因此《史记》《汉书》一定要记下这些王公贵族曾经斗鸡走狗,显然也有隐含批评,并引以为鉴的意思。而刘贺作为上层贵族,公然求长鸣鸡这种斗鸡,本身就是带头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也与国家政策相左,其行为之不堪,被《汉书》记下自然不足为怪。

四、余 论

如前所述,《汉书》中刘贺所求“求长鸣鸡”实际是一种斗鸡,颜师古等注解仅凭字面意思难免疏漏,因为未能深究其背后隐含的社会文化图景。由此提示我们,在阐释古代字词以及分析古代人物形象时,也要注意将其放到整个社会文化图景中去考察。尤其是对人物形象的分析,特别要注重这一点,因为只有将其融入当时的社会文化生活中,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人物的行为及其所隐含的意义,对人物的分析才能更加立体,更加客观。如本文所考刘贺求长鸣鸡之事,假如单纯从字面分析,固然能够理解其所求之鸡是一种特别的鸡,这个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恰当,但是却不能够通晓为什么这个行为不恰当,为什么《汉书》要专门记下这一件小事,这就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相反,我们一旦将这件事放入整个社会生活场景中考察,就能很容易理解刘贺行为不妥的原因了。

据此进一步推想,对于刘贺本身形象的分析,长期以来,学者们往往从政治的角度加以解读,认为刘贺有些罪名实为霍光所罗织,因为其很多行为威胁到了霍光的权力,自然要找些莫须有的罪名除掉他。然而刘贺求长鸣鸡这件事,实际对霍光的专权并不构成影响,仅从政治角度来分析,并不能十分圆融。而放到整个社会文化中来看,综合考虑政治、礼法、文化及娱乐风尚等因素,自然能够讲明。由此也能够推知刘贺求长鸣鸡这件事应当是属实的,进而可以想见,刘贺的形象确实有耽于玩乐、不守礼法的一面,《汉书》记其诸般劣迹,并非无据。

同样,社会文化也寓于个人的活动之中,人物的一言一行都带有社会影响的痕迹,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通过刘贺求长鸣鸡这件小事,我们可以窥见汉代社会盛行斗鸡的广阔图景,可以窥见斗鸡这种娱乐活动与博戏相结合,对社会风气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更能看到汉朝统治者面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政策调整,可以知道汉朝政府为了打击斗鸡赌博,顺带敛财,甚至使得国家选官制度都有了小小的混乱。刘贺求长鸣鸡之事虽小,但是对于我们认识理解汉代社会文化却有大帮助。因此,考证字词、分析人物形象等,既要立足于文字内容本身,又要整体关照社会文化背景,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注释:

①下所列文献记载尽量取最早者,后世重复之相同或相似记载不列。上文朱国祯、严衍、王先谦所述记载,如无必要,亦不重出。

②王先谦《汉书补注》亦引此文,然文字稍有差异,故重新罗列于此。

③此文亦与王先谦所引有所不同,故重新列之。

④据此可知,严衍《资治通鉴补》所引范成大之语其实有误,其部分内容实际出自周去非《岭外代答》。

⑤“违双距之岌峨,曳长尾之逶迤”两句据《初学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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