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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威胁对策与建议

2018-10-11张宏科

中国绿色画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威胁海洋

摘要: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威胁来自于人类活动。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海域资源采集、养殖、捕捞、圈围、填海、航运等人类活动已经严重威胁保护区生态。本文以合浦营盘港-英罗港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了人类活动的威胁,并以此提出了加强立法、综合监管、生产转移、生态补偿和设立禁渔区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海洋;人类活动;威胁

根据保护对象不同海洋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即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系统(河口、潮间带、红树林、珊瑚礁、岛屿等)、海洋生物物种(海洋珍稀濒危、海洋经济生物等)、海洋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海洋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自然景观、非生物资源等)。不同類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得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绿海龟、金丝燕、贝壳堤、海底古森林、海岸沙丘、红树林、珊瑚礁、海岛等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开发建设和人类活动影响,海洋自然保护区受到的威胁越来越大。

一、海洋保护区受人类活动威胁分析

(一)儒艮受捕捉和渔业作业方式威胁严重

历史上儒艮保护区及周边海域曾是儒艮的乐园,但是1958年至1962年当地政府成立捕捉队对围捕儒艮,四年时间捕捉儒艮216头。1976年至1978年二十多家科研机构在沙田海域科研性捕捉儒艮26头。之后由于当地非法电炸毒等非法作业每年均有多头儒艮死亡。1984年3月广西日报报道3头儒艮被炸死后,广西区政府组织调查并提出设立儒艮保护区。1986年4月广西区政府批复建立儒艮保护区。1992年国务院升级儒艮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滩涂作业对海草床生态系统破坏严重

广西合浦海草床由淀洲沙沙背、淀洲沙下龙尾、英罗、九合井底、榕根山5个海草床组成,其中保护区内的海草场为英罗、九合井底、榕根山3个海草床。目前,2017年铁山港海草面积仅58.48公顷,比历史最高面积540公顷(2007年)下降了约十倍,2016年起海草种类开始呈现单一化趋势。海草床主要威胁是海洋工程作业(如2014年铁山港海域疏浚)、抽沙洗砂作业等因素引起了海草床底质环境发生改变。当地群众挖螺和挖沙虫也影响了海草的生长。

(三)人类的活动对中华白海豚威胁与影响

保护区周边渔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近海捕捞、围海养殖以及挖沙虫、挖(耙)螺、电虾等方式。经2017年保护区周边社区压力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保护区周边社区作业的各类渔船有1011艘,其中刺网渔船100艘,杂渔具船742艘,拖网渔船169艘(功率小于200kW的103条,200-300kW的57条,功率大于300kW的9条)。根据走访渔民了解的渔获情况,估算了周边社区2017年的渔获量大约为6967.2-20136吨。保护区巡护发现沙田港有大量电拖网渔船,这些使得海洋鱼类资源逐年衰减,威胁中华白海豚的饵料。由于饵料限制中华白海豚栖息海域逐渐缩减。其次,保护区及临近海域施工作业船、渔船、运输船噪声可能影响保护区及周边海域中华白海豚等海洋哺乳类动物正常活动范围。另外,西侧铁山港开发建设、北侧沙田港和铁山港东岸开发建设、东北侧安铺港及航道建设等对保护区形成包围威胁态势。

(四)浅海养殖对栖息地破坏及影响

当地群众历史上圈占保护区实验区内浅海海滩涂进行螺和沙虫养殖,为了分清界限和防止养殖螺飞走,采用插木桩和围网圈围方式。浅海滩涂电、拖、挖作业和养殖严重破坏海草床生态环境,并威胁到绿海龟、中国鲎、文昌鱼和红树林等珍稀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保护区划定之前,当地群众一直依靠保护区海域从事挖沙虫、挖螺和传统捕捞作业。划定保护区范围后,政府未处理当地群众生计来源与保护区冲突问题,加之周边群众对保护区生态保护认识不足,近年保护区海域面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群众养螺投放毒药、收螺破坏生态直接威胁海草床、中国鲎和红树林生态系统。

(五)周边人类活动资源压力评估

保护区20公里沿岸有9个行政村,人口40229人(2017年),其中紧邻保护区有沙田镇6个行政村、山口镇3个行政村(英罗村、北界村、中堂村),共74个村民小组,其中涉及沙田镇19701人、山口镇20528人。保护区周边从事捕捞人数1984人;从事海滩涂作业8032人,从事捕捞和滩涂作业人数占总数人的24.9%,收入占比达65%,渔业捕捞和滩涂作业在当地经济中占比份额较大。滩涂作业方式有养螺、挖沙虫和电鱼虾等,人均年收入约1.44~3.6万元。其中上新村、对达村、淡水村、山竂村、英罗村和中堂村等6个村委滩涂作业人数较多,人数最多的是山口镇英罗村,达到2939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1.7%。

二、减少海洋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海洋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

十九大后,国家机构改革将全国各个类型自然保护地统一划归国家林草局管理,结束了多部门管理保护区的乱象。但是改革后仍旧存在海域和海洋资源管理归属自然资源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归属农业农村部,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归属林草部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督察归属生态环境部,海洋保护区执法又分属海警、海监、渔政、交通等部门,从长远看,建议应建立海洋保护区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海洋保护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开发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法》,地方也应该进一步调整相应管理条例;加强和完善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对已经批准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还没有相应管理办法的,应尽快根据现行法规制定管理办法,经省级人大或者政府批准并实施。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各领域都能有法律依据。

(三)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引导群众生产转移

认真整改海洋保护区历史问题,清理违法违规侵占保护区设施和养殖场。严格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海洋保护区全面禁渔。严格依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渔区范围,加强保护区禁渔监管。调整涉海涉保护区作业群众产业结构转移引导,引导群众开展岸上种养殖和其他产业扶持,扶持集体经济,逐步退养还滩,逐步减少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采集。申请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对保护区周边从事捕捞作业和滩涂作业的群众给予适当生态补偿。

(四)加强三无船只监管,强化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管理

“三无”船只因缺乏有效监管,多数都是非法电炸作业船只,所以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对可以注册编号船只注册编号,不符合船只补贴后强制报废。圈围海洋保护区岸线,前期可考虑在群众主要赶海出入口设置检查站,规范群众赶海作业行为。严禁带毒药、电鱼工具、不合格网具和禁止的木桩设施等进入保护区范围作业。同时也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告知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作业行为和禁止作业区域。后期逐步减少直至禁止进入保护区采集和作业,实现保护区生态修复及恢复。

参考文献:

[1]刘长安.海洋自然保护区发展状况[J].自然保护区60周年,2016年,5月增刊:64-65.

[2]李英花,覃漉雁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岸滩涂开发利用和管理[J].泉州师范大学学报,2016,34 (2):15-17.

[3]杨晨玲.广西滨海湿地退化及原因分析[D].硕士论文,2014,5:1-92.

[4]徐东霞,章光新.人类活动对中国滨海湿地的影响及其保护对策[J].湿地科学.2007.9.5卷第3期.

[5]孙昭妍.关于完善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思考[J].法治与社会,2013.7下,40-41.

[6]张宏科,郭宇明等.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保护研究报告[R].(内部资料),2018:80.

[7]覃秋荣,陈永宁等.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R].科学考察报告(内部资料),20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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