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与“拒礼”
2018-10-11王永清
王永清
明代中期有一则故事,首辅李东阳过生日,好友赵永、鲁铎二人相约前往为李阁老贺寿。但赵、鲁二人都是清官,家无余财,拿不出什么像样的礼物。踌躇半晌,鲁铎想起自己家里有条干鱼,拿来一看,已经被吃掉一半。仓促之间也不知再置办什么礼物好,干脆就带着这半条干鱼去了。于是两个人,拿着半条干鱼来祝寿,李阁老倒也不嫌弃,三人“煮鱼沽酒”,欢饮一场。礼物虽小,但情义不减。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收礼不受贿是一条刚性原则,但如何拒礼拒贿却是一门艺术。因为送礼之人,除了主动行贿的,还有真心表达谢意的。倘若拒之不当,有可能伤及感情与人际关系。所以,拒礼也要区分性质,讲究方式方法。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南朝梁人郭祖深担任南津校尉时,“常服故布襦,素木案,食不过一肉。有姥饷一早青瓜,(郭)祖深报以匹帛。后有富人效之以货,鞭而徇众”。同样是收礼,老妇人送瓜,他收下了,并用重礼予以回报;富人送货,他却对富人施以鞭刑,并且加以示众。原因很简单,老妇人送瓜并非行贿,是出于对他的关心爱护;富人送货则是别有用心,意有所图,所以予以惩戒。
一位因贪腐而受审的官员,面对审判哭诉“盛情难却”,这表面看似有几分委屈,实则是自欺欺人。关键是某些人“却”的决心和诚意不够,“物必先腐也,然后虫生之”,说白了,就是自身不能正确理解原则、权力的真正含义。
汉代会稽太守刘宠,为官清廉,不贪财,为民办了不少好事,深受百姓爱戴,他任太守几年后调入京城任职,路过山阴时,百姓们拦住其车驾,一定要送他百钱表示感谢。面对老百姓的好意,如果坚持不收,既顯得没有人情味,也有违爱民之心。刘宠最后只选了一个钱作为纪念,与百姓称谢作别。出了山阴县界,刘宠把钱投到了江里。从此,“一钱太守”的美称便在当地传开了。后人将该江改名为“ 钱清江”(今绍兴市境内)。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物流动的背后体现的是“礼尚往来”,但切不可让这种“礼尚往来”走了形,变了样,被一些人当成行贿受贿的挡箭牌、遮羞布。我们党员干部尤其要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收不送,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干净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