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2018-10-09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下达2018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139号。通知要求:
一、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2018年度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分别为12万吨、11.5万吨。
二、各稀土集团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在我部下达计划15个工作日内,商所在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将本集团计划分解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计划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计划:(1)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2)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3)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4)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四、要严格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遵照计划组织生产,严禁企业无证、越界开采稀土矿产;严禁计划企业开展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不得以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等名义变相购买加工稀土矿产品,利用境外稀土资源需提供完整进口手续。
五、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对存在超计划生产、采购加工非法矿产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核减计划直至全部取消计划,对非法矿产品来源要严加追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有关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稀土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巡查和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稀土资源勘查开采和压覆矿资源回收项目管理。各企业要如实上报计划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将数据上传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积极推进本企业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请按照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个月数据和生产情况,如实上传数据至稀土产品追溯系统。
2018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表(REO,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