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的调研报告
2018-09-30李小玉
李小玉
一、青岩古镇概况
青岩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重点镇”、“中华诗词之乡”,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在贵州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有“南部要塞”、“筑南门户”之称。1991年省政府将青岩镇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名镇,200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镇”,2005年入围“CCTV.2005年度中国魅力名镇"25强,同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06年被省文联、省诗词学会授予首个“贵州省诗词之乡琳号,2010年被评为中国AMA级景区,并荣获中华诗词学会授予的“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率先成为了全国的诗词之乡,2011年被评为贵州省唯一的省级卫生镇和唯一省级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示范街,2012年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次发展改革试点镇”,2013年在顶峰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旅游规划项目中被誉为中国最具魅力小镇之一,2015年10月获评为国家5A级景区。
二、保护基本情况
(一)文物保护内容
(1)古牌坊:青岩古建筑的石牌坊原建有八座,现存三座,三座石坊均采用当地盛产的白棉石为原料精心雕刻而成;
(2)古民居:青岩的古民居多为院落式布局,正厅、两厢摆布得体,庭院中布置有花台。沿街建筑多为一楼一底的木结构,双重檐青瓦,雕刻有致的门窗、腰门;
(3)古镇风貌:青岩古镇风貌突出。从布局上,全镇以东、西、南、北街形成十字交叉。街道全以当地青石板铺面,蜿蜒曲折,拾级而上,街巷相通,两旁建筑的天际轮廓线高低错落,伴之以古墙古屋,古香古色。
(二)保护政策与规划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青岩镇制定了《贵州青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贵州青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条例》等地方法规,以规范的形式来约束、管理古镇发展,要在提炼青岩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价值基础上,整体保护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传统的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
(三)保护举措
①保护旅游资源、提升景区品质。加大景点建设,丰富旅游内容,改造扩建状元故居、修缮开放李克农家属曾居地,建设红色文化纪念馆,实施青岩古镇夜景工程等项目。完善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游步道、旅游公厕和垃圾收集等;②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大交通基礎设施建设,提高旅游通达能力。建设贵惠线、田园南路、青岩北部环线、青燕线、东早线,改造提升101省道,合理规划旅游慢行系统、设置景区引导标示牌。完善市政设施,改扩建自来水厂,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接通燃气管网,下埋强弱电线网等。完善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③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一是大力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供丰富的旅游特色商品。二是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坚持鼓励本土自主研发及引进名优旅游企业,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包装、销售水平的全方位提高,促进青岩旅游商品的品质和档次大幅提升。三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以古镇为中心向周边村寨延伸,围绕“清洁乡村、人文乡村、产业乡村”,依托古井、民俗、自然风光,重点打造民俗文化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居管理方面:青岩镇属于百年古镇,木质结构、砖木结构的建筑居多,因为年久失修,老房漏雨也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随意翻修,故古镇老房改造审批规划迫在眉睫。
(2)管理保护意识方面:古镇核心保护区传统建筑老化,加之居民增加现代化设施,与古镇风貌保持冲突较大,由于产权私有,又是室内装修,青岩镇无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
(3)基础设施方面:因游客增多,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一是环卫、消防、便民利民等设施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基础设施后期管理维护工作量大,人员资金不足。
(4)城市管理方面:古镇农居混杂,本地居民较多,生活习惯没有改变、犬类牲畜散养,给景区景点及游客安全造成隐患;且因为没有固定的便民服务场所,导致居民红白喜事沿街乱摆酒席,造成交通拥堵、秩序紊乱,脏乱差。
(5)交通秩序方面:古镇核心区内有大量的原住村(居)民,其日常生活出行及商户的进出货车辆较多,导致交通混乱,难于管理,主要路段有机动车违规穿行和停放的情况。
(6)队伍建设方面: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管理要求的提高,青岩镇城管、公安、交警、环卫等队伍需要增强力量。
四、对策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四有”工作方针的要求,加强建立文物保护标志,进一步完善保护档案,使文物保护规范化和合理化。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青岩镇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青岩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形成了“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在文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更好地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节假日及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形式、多种类的活动,切实提高了我镇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是加强文化保护规划管理和资金投入。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青岩镇将文化保护纳入青岩镇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了青岩镇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同时,将全镇用于文物(非物质文化)保护、维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是制定文物保护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镇文化服务中心与镇安监站、城管科(专职消防队)、派出所等形成联合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文物保护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了文保单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保护。青岩镇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一定要进一步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保护。
七是成立古镇景区管理公司,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及卫生秩序安全、日常管理,加强对古镇风貌、建构筑物的研究,指导村居民保护,合理开发保护古镇现有资源,提升文化品位,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