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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有效推进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

2018-09-30丰鹏云

商情 2018年41期
关键词:风险国有企业

丰鹏云

[摘要]本文以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为主题展开论述,首先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进行了概述,然后重点分析了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的不足與改进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风险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

(一)提升依法促进发展的能力

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来看,其任何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都应该围绕企业的最终目标进行,因此法务工作的开展,必须与国有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通过法务工作的完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对于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其是企业管理者在法律方面的重要助手,其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协助企业管理者进行依法经营管理企业,具体而言,法务工作提升国有企业依法促进发展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能力。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在进行正式会议讨论之前,法务工作人员都应该进行必要的风险论证,并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相关意见会作为正式会议讨论的重要参考。第二,参与投资项目谈判的能力。国有企业围绕特定项目所进行的谈判中,法务工作者则应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好谈判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此来减少风险因素,提升谈判成功率。第三,管理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的能力。在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法务人员有责任进行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进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介入,并在特定环节提出分析及意见。

(二)提升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一,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能力。受外部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的影响,企业运营中所出现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加,而法务工作者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实务中,以此维护企业及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第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务工作人员要与企业工会共同维护内部员工合法权益,通过相互协调,制定劳动者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为劳动者收入、休息、保险等提供制度保障。第三,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法务工作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反映企业职工民意、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能力。而且,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纠纷,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二、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不足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的风险意识较差,对法务工作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受此影响,很多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总是出现在事后补救阶段,总在问题发生后才考虑到通过法务工作进行弥补,而在事前的法务防范明显不足,而且缺乏事中控制,法务工作人员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程度不够,进而给企业的运营发展带来很多风险隐患。

(二)机构设置不完善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内法务机构地位不高,在法务人员的配备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很多国有企业在总法律顾问的配备、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法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方面与企业的经营发展不相称,经常出现企业领导副职兼任总法律顾问的现象。上述情况的出现,会产生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一状态下的法律顾问无法发挥应有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作用,其次,企业高层管理者对法务工作的认可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务工作开展效果,无法确保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实现规范化。

(三)法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法务工作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开展效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者专业素质不高,无法满足企业法务工作实际需求。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要求法务工作者既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应该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知识,但是很多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者是从管理专业和工程专业转过来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缺乏,而一些法务工作者虽然具备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无法结合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帮助。

三、推进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完善策略探讨

(一)深化认识

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管理过程中,企业高层管理者必须对法务工作的开展引起足够的重视,明确法务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而且,法务机构应该由专业的法务工作者担任。国有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改革中,逐步由管资产转移向管资本方向发展,因此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加,企业的决策及业务发展对法务工作的依赖.性也会不断增强,因此,必须在认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法务工作的完善投入更多的精力。

(二)完善法务工作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体系建设中,应该重点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务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围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相关职责。就总法律顾问而言,要重点落实参与决策、组建队伍、制度建设、合同章程把关、法律意见书、案件协调等六个方面的职责。

(三)注重法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作为企业法务人员而言,为了充分发挥自身在国有企业的作用,有必要通过加强自学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通常情况下,法务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比较完备,而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这就要求法务人员结合自身所在国有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重点加强加强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根据企业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对其所学习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特定阶段的学习,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进而更好的为国有企业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诉,根据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可以了认识到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国有企业的运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为此,企业应该在认识问题的基础上,从多个层面完善其法务工作,进而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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