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不是“免死金牌”
2018-09-29
协商论坛 2018年8期
孩子犯了错,父母都知道要适当地批评惩罚。但近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的支持措施,其中有一条令人为之惊讶——“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各级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要事先通报省上市办”。
为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本无可厚非。但是,上市绝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恰恰相反,上市公司应当是遵守法律的模范,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减轻行政处罚”,湖北官方特地加了一个“依法依规”的前提,可是,按照相关法律,企业违法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决于其法律裁定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如果因为是上市后备企业,政府就高看一眼,随意“开绿灯”,这不仅丝毫谈不上“依法依规”,对于其他企业,也很不公平,对于地方法治环境更造成莫大的伤害。
湖北这起事件,并非偶然。近年来,对企业上市(IPO) 的审查呈日趋严厉之势。其中,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审查,更成为IPO审查的重中之重。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在行政处罚上“动手脚”,使得资本市场这一改革成果有付诸东流的危险。地方政府“动手脚”后,能获得上市资格的企业数量确实多了,但也同时埋下了隐患和风险。这种政府帮助企业“带病上市”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造假,和一些无良企业造假欺骗监管部门和股民的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支持企业发展和上市,最好的手段其实是法治。在公正的法治环境之下,才有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淘汰氛围,优质企业自然可以从中脱颖而出,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相反,如果一个地方法治不彰,企业违法行为不能严格依法处理,损害的是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此时,即便地方政府拔苗助长,恐怕也难以诞生优质的上市公司。因此,用“减轻行政处罚”推动企业上市,这样的优惠政策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