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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渔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究

2018-09-28陈述平邱亢铖

中国水产 2018年9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走出去水产品

文/孙 琛 车 斌 陈述平 邱亢铖

一、我国渔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我国自1999年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于2001年把“走出去”战略正式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渔业则早在1985年就组建了我国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并开赴西非海域生产,豪迈地跨出了“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经过30多年的风雨兼程,我国渔业“走出去”战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

(一)远洋渔业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

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已发展到160多家,作业海域不仅分布于40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还覆盖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公海及南极海域,公海作业海域进一步拓宽,开发了东南太平洋渔场,南极磷虾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西非、东非、东盟和南美区域的过洋性渔业,大多采用、定置网、流刺网和围网等作业方式;在三大洋和南极区域的大洋性渔业,则以鱿鱼钓、延绳钓、围网和拖网作业方式为主;捕捞对象从传统底层鱼类资源拓展到鲣鱼、竹荚鱼等三大洋10多个重要远洋渔业种类。2015年经批准作业渔船达到2500多艘,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约为220万吨和205亿元,总产量中运回国内145万吨,产品有秋刀鱼、竹荚鱼、鳕鱼、鱿鱼和金枪鱼等各种经济鱼类,极大地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

(二)水产品出口发生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

我国水产品出口由以海洋捕捞产品为主、出口形式单一,发展到以海水养殖产品为主、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自2000年以来连续16年水产品出口居全球之首,出口市场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市场低迷对我国水产品出口曾一度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不仅东盟等新兴市场表现不俗,水产品对主要传统出口市场也较为稳定。2015年水产品出口规模超过400万吨和200亿美元,对农产品出口的贡献率超过30%,实现贸易顺差110多亿美元。对东盟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达到56万吨和28亿美元,约占我国水产品出口市场14%,对传统4大市场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216万吨和105亿美元,约占我国水产品出口市场的50%多;来进料加工虽然有所下滑,但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110多万吨和50多亿美元,出口额仍然占了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强;贝类、对虾、罗非鱼、鳗鱼、蟹类、小龙虾和大黄鱼等养殖品种成为出口的主打品种,2015年以上品种出口在我国水产品出口一般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已接近50%。

(三)“走出去”的主体日益多元,竞争力不断提高,“走出去”的形式日趋丰富,行业不断拓宽

我国不仅有大型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主体与示范带动作用,而且民营企业也在加大“走出去”的步伐;不仅有远洋渔业企业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而且养殖企业、饲料企业等也在通过努力打造全球产业链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不仅有渔业企业在创造机会积极利用国际渔业资源与市场,还有科研院所借助国际和国家平台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为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尽一己之力。

其中,远洋渔业企业走出去的形式目前就有建立海外作业基地、建立海外市场开发基地、投资建立合资合作水产加工企业、建立综合性服务基地和综合性区域中心等形式。海外作业基地是远洋渔业企业在过洋捕捞或大洋捕捞海域的周边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为远洋捕捞项目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机构,直接负责远洋捕捞作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远洋渔船的管理调配,并为远洋渔业船队在其管理海域内捕捞作业提供燃油和船机电配件等物料物资补给、进出港口、船舶修理、应急处置等服务。海外作业基地的发展和建设能够切实保障远洋渔业项目安全顺利进行。远洋渔业产品海外市场开发基地通常通过设立办事处、销售性渠道公司等方式建立,负责目标市场销售、水产品市场研究和拓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及与渔业相关的进出口等业务。海外市场开发基地负责远洋渔业产业的最后环节,通常直接设立在产品销售目标国的国内。产品在海外销售可以通过办事机构建立与该国之间的良好关系进行,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合同方式。在市场规模和潜力巨大的市场,企业通常通过合资和独资方式设立新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方式获得东道国公司的控制权,利用东道国的人力、声誉、信息资源和较完整的营销渠道进行市场开发。远洋渔业企业大都采取“生产在外、加工在外”的模式。在东道国建立水产加工基地,不仅可以降低产品运输成本,同时可以有效利用东道国的人力资源、技术优势或者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

科研院所目前“走出去”的主要形式有技术培训教育、外派专家输出技术、渔业技术示范园建设和提供优质苗种。技术教育培训分为非学历培训和学历培训两类,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按照综合养鱼技术、水产养殖、内陆水域可持续利用、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水产养殖健康管理技术、良好水产养殖操作规范和实践、水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等专题进行1到3个月的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按照水产养殖和气候变化、内陆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渔业发展和管理、水产养殖推广、渔业产业经济管理、渔业产业规划等专题进行的1周到一个月的官员培训;学历培训是培训期限在2年~3年的研究生班。外派专家通过向其他国家派农业技术专家,由专家在当地组织培训,并与东道国的合作方一起进村入户,“手把手”地对当地渔民进行培训,在池塘边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推广,对当地水产养殖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渔业技术示范园是集试验研究、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产业化经营为一体的援助项目,示范园通过建设阶段、技术合作阶段和商业运营阶段,不仅通过投资负责硬件设施建设,并在技术合作阶段将硬件设施移交给受援国政府后,派出技术专家与当地的专家组共同运营,待园区成熟后才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第三方独立经营和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园区的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等公益性功能。

二、渔业“走出去”战略SWOT分析

新时期,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的日益增强,随着水产品国际贸易的日趋全球化,随着我国对不发达和欠发达国家援助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渔业的“走出去”战略。

(一)渔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所具有的优势

第一,我国远洋渔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走出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不仅在过洋性捕捞的西非、东非、南美等区域建有渔业作业基地和综合性服务基地,而且在大洋性捕捞的三大洋也建有渔业基地,近年来还通过投资建立合资合作企业或代表处的形式,延长产业链,积极参与捕捞前向和后向产业包括渔获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国际分工,不仅有效地利用了国际渔业资源,还为东道国提供了大量的加工、储藏等基础设施和劳动就业岗位。

案例1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远洋捕捞+海外基地/建合资合作企业

近年来,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 10 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建立 18 家合资合作企业或代表处,主要分布在西非、南美、中西太平洋、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渔业作业基地实现了金枪鱼、鱿鱼、大型拖网渔船的捕捞、运输、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经营。综合服务型基地主要承担渔船生产管理和协调;燃油补给、生产、加工、包装、船机电配件等物料物资补给;水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及与渔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合资合作企业则主要从事捕捞生产,水产品冷藏、加工、运输和销售,也具有船务代理、船舶买卖、租赁、渔具、渔捞技术转让和捕鱼许可证购买等资质。

第二,我国一些有实力的渔业企业也在大胆尝试各种“走出去”的方式,并初见成效。有的通过在海外上市或通过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国际市场;有的通过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直接为当地渔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来赢得国际市场。

案例2 四川通威集团:建立合资合作企业+品牌建设

近年来,通威集团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投资建立合资合作企业,现在全国各地及东南亚地区拥有分公司和子公司110余家。

2009年5月,通威投资1980万美元在越南前江省兴建“越南通威有限责任公司”并顺利投产。项目年设计能力30万吨,是当时越南地区单体规模最大的饲料工厂。项目试运行期月产量达1000吨,试生产产品经广大越南养殖户试用,综合效益非常可观,有效提升了通威品牌在越南市场的知名度和信誉。

2011年7月,通威与越南大洋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约,投资1000万美元饲料项目落户越南海阳省。海阳通威的建成将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在北越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也有助于通威提升在东南亚地区的竞争力,逐步树立起通威在饲料行业海外扩张上的领先优势。同时,以越南通威为起点,通威加快以饲料生产为核心的上下游海外产业链的打造,扩大和延伸在越南已形成的市场影响力,并将以此为基础,继续开拓南美原料基地市场、布局东南亚饲料市场以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发水产加工品、肉食品的广大纵深市场。

第三,我国养殖渔业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潜心研发,水产品养殖技术基本比较成熟,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生态养殖等发展迅速,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质环境监测方面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科研院所借助国家和国际平台,依托专家和技术优势,通过提供苗种繁育、养殖生产、病害防控及设施应用等环节的先进技术和直接输出鱼苗,不仅提升了受援国养殖技术的整体水平,而且还树立了我国的大国形象,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如坦桑尼亚、莫桑比克、菲律宾、智利等国家成功引入我国的综合养鱼技术,与当地条件相结合摸索出一套综合养鱼新模式;缅甸、老挝和柬埔寨成功引进我国的稻田养鱼技术,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非洲的很多国家借鉴从我国学到的罗非鱼繁殖技术和苗种生产技术,有效地解决了当地水产养殖的苗种供应问题。

案例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科研院所+渔业示范园/外派专家技术输出

近年来,中国水产科学院依托其技术和专家优势,援建和参与援建了大量的渔业技术示范园,还通过外派专家等形式输出了很多先进的养殖技术。

淡水中心参与的南非示范中心,3名专家于2014年开始承担为期3年的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他们先后为南非培训了500多名管理和技术人才;编写了《非洲鲶鱼繁育和养殖指导手册》,为其培育了罗非鱼和鲶鱼优质苗种5万余尾,并积极为周边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

长江水产研究所实施的古巴四期淡水养鱼技术合作项目大大提高了胡子鲶、罗非鱼、草鱼和鲤鱼等品种在胡安、何塞联合体养殖场的产量和综合效益;完成了斑点叉尾鮰引种、驯养工作,形成产量;并开展了科学放养和多品种混养的示范养殖试验,传授、推广网箱养殖技术,提高了大水面的捕捞水平。

第四,我国水产品出口不仅多年稳居全球第一,而且在出口品种调整和市场开拓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口品种结构更趋合理,出口市场结构更趋多元化。不仅养殖品种成为出口的主力军,30 余种养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且加工产品出口中精深加工的品种和数量在不断增加;在保持传统日本、美国、欧盟、韩国4大出口市场的同时,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富有成效。

案例4 江西华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淡水产品暂养仓+出口市场开拓

江西华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经商务厅核准,投资325万元(折合400万港元)在香港设立香港龙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成鄱阳湖淡水产品香港“中转仓”和“展示仓”,成为江西省第一个鲜活淡水产品供港投资商。“中转仓”总投资360多万港元,位于香港新界大埔洞梓村,主要从事淡水产品贸易,占地面积4.8亩,拥有淡水产品中转暂养池20个,鲜活淡水产品设计暂养能力日均35吨。“展示仓”投资30多万港元,位于大埔鱼类批发市场,可供20余个鲜活淡水产品进行展示。鄱阳湖淡水产品“中转仓”和“展示仓”在港揭牌,让更多香港人知晓了“鄱阳湖”品牌,如今一千克江西草鱼在香港最少可以卖到16元,这个价格要比在内地销售贵上一倍。香港市场的利润丰厚,让更多的江西企业加快进军香港。

案例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国际市场开拓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专门的水产品研发队伍,凭借强劲的研发实力,不断地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是目前国内水产品生产系列最丰富的厂家之一,开发出凤尾虾、虾圈、面包虾、罗非鱼片等十多种优质产品,产品辐射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欧盟等数十多个国家,在行业内率先通过输美水产品HACCP、ISO9001、BRC、ACC之BAP和EU国际体系认证,是亚洲首家输美对虾“零关税”企业,是我国输美5种养殖水产品“自动扣检”首家解禁企业,内地首家获准“供港活虾”企业,获得GAA(全球水产养殖联盟)“全球对虾样板基地”称号;仅2003年~2009年7年间,国联公司就接待美国FDA、欧盟及韩国、俄罗斯食品监管机构的11次验厂考察,11次均顺利通过,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通过构筑种苗、饲料、养殖、加工及销售纵向一体化产业链,采取规模化经营策略,凭借领先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高效的供应效率及业内领先的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优势,国联公司已成为全球知名的水产品供应商。多年来,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虾出口额一直位居国内同行业的首位,公司年出口创汇超亿美元,占中国对虾出口美国市场总额的40%。

若一国水产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大于世界水产品价格的平均涨幅,或该国水产品价格的下降幅度小于世界水产品价格的平均降幅,或该国水产品价格与世界水产品价格的降势逆向而行,则意味着该国水产品的出口在经济上具有效率;反之,则没有效率。

(二)渔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存在的劣势

第一,受人才匮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和产业链条单一的制约,我国远洋渔业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就是人才的匮乏。目前我国远洋渔业的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平均熟练程度低,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船员仅为小学或初中毕业生,高级职务船员人才更是稀缺。我国远洋船队虽然规模较为庞大,但以小型、老龄、木质渔船为主,目前 1/3 的船只需要更新,而且绝大部分钓具及加工能力的自动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率受到严重制约。譬如金枪鱼钓的上钩率,我国远洋船队约为0.6%,日本船队约为 1.5%。我国远洋渔业产业主要集中在捕捞生产环节,还没有形成捕捞、加工、运输、销售、供应一条龙的前后向配套联动的产业链条,大部分远洋捕捞的渔获物不经加工或经粗加工冷藏(冷冻)后直接运回国内或运到日本和美国或在当地直接销售,产品附加值低;加之绝大部分销售渠道都垄断在日本等发达国家手里,对市场没有掌控权。

第二,我国水产品出口竞争力不强,仍然是以规模取胜,更多地依赖价格竞争。有研究表明,在水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方面,越南、智利、挪威和泰国很突出,具有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这4个国家水产品出口的绝对数量较大,在剔除生产规模因素的影响后仍占据了世界水产品出口市场的前4位。我国水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在世界主要水产品出口国中处于倒数第二位,仅高于美国。而且,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经济效率1不高,水产品出口还是数量推动型,而不是质量推动型的,更不是品牌领袖型的模式。

第三,技术输出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和平台尚未健全以及国际合作的经验不足,影响了渔业科技“走出去”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技术输出和合作平台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商务部等不同部委的项目在同一个东道国处于各自为阵的状态,即使不同项目主体之间也缺乏合作和交流。不仅导致了渔业科技合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且合作项目资金来源分散,单项投资力度小,项目与项目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和较大规模的技术扩散效应。另一方面,单个项目实施后跟进不够,对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机制,项目之间也缺乏连续性,影响了技术输出的效果。另外,目前渔业技术合作方面的项目以政府专项资金投入为主,缺乏企业走出去投资项目或“政府+企业”联合投资项目,渠道过于单一。中国-东盟技术合作示范项目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可持续性不强,主要原因就是项目资金经费支持力度小和商业化运作能力欠缺。

(三)渔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挑战

第一,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日趋严格,渔业管理组织多达几十个。公海渔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公海捕鱼自由的时代已经结束,加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公海渔业资源更加贫瘠,使得各国对公海渔业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基于这种状况,各种地区性的渔业组织和全球性渔业组织越来越多,以期通过对成员国进行捕捞限额管理或禁渔管理,同时限制非成员国的捕捞行为来养护全球海洋渔业资源和维持海洋生态平衡,而且很多涉及渔业的综合性国际组织也加入到该行列,管理水域几乎实现了全覆盖。

国际渔业管理组织所建立的渔业管理措施已十分完备,越来越多的在渔业管理发达国家国内实行的管理措施运用在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中,包括:强制性渔业数据统计和报告要求、船旗国对公海捕捞渔船实行捕捞许可管理和实行合法渔船名单制度、捕捞日志和渔船报告制度、产品证书制度、禁止使用某些捕鱼辅助设备设施等的技术管理措施等。今后,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的管辖海域和渔业种类还会进一步扩大,对管理措施执行性的重视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渔业管理规定的遵守程度会成为渔业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不发达国家对渔业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传统拖网作业对海洋及其沿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近年来不少沿海国家纷纷加强本国海域资源管理,随着这些国家利用资源能力的提高和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加强,各渔业资源国的渔业管理和入渔条件日益严苛,普遍提高了渔业合作的门槛。如船员属地化管理、陆地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均加大了我国远洋渔船到这些国家的入渔成本,再加上国际能源价格的持续上扬,过洋性渔业的发展空间已越来越小。

第三,非关税壁垒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障碍。虽然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享受多边的优惠关税,但是发达国家却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非关税壁垒包括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标准、反倾销措施、原产地标识等,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而且对水产品出口的冲击呈上升趋势。仅2009年~2013年4年间,我国水产品就因药残、微生物污染、标签不合格等多种原因近1500批次被欧盟召回,2013年仅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被召回的水产品就有26批次。

(四)渔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把握的机会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串起连通东盟、南亚、西亚、北非、欧洲等各大经济板块的市场链,发展面向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战略合作经济带,为我国渔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契机。“一带一路”国家,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主要渔业国家,渔业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87.09%,其中水产养殖产量占全球的96.24%。

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解决、投资和贸易壁垒的消除,同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多自由贸易区的共建,都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在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等领域与沿线国家的深度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战略的实施,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建设等,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渔业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的方式。

“一带一路”各国渔业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不高,渔业投入,渔业产业链不完整,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在渔业产业和相关资源、科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和广阔的合作空间。东南亚国家虽然水产养殖发展的基础较好,但在苗种、饲料、益生菌、产品销售等环节希望得到我国的支持;拉美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基础整体水平较高,我国可以与其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非洲国家的水产养殖业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可以通过输出养殖技术帮助其建立渔场和农业园区。

三、我国渔业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攻方向和重点

新时期,如何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带来的历史机遇,通过“扬优势、补短板”,转变渔业“走出去”战略的主攻方向和重点,是我国渔业“走出去”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一)远洋渔业方面要加强行业全产业链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

不仅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远洋渔业在资源探捕技术和船用设备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远洋渔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行业本身也要通过对外投资和合作等方式,拉长远洋渔业产业链;对于过洋性渔业,要有效地将国际援助与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以增加我国获取渔业资源的机会;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渔业管理,通过遵守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和对国际渔业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争取在更多的国际平台有发表意见以至表态的权利。

(二)养殖技术合作方面要完善技术输出和合作平台协调机制,健全项目全程管理和评估机制

政府要大力支持有实力的渔业企业到海外投资,开发新的水产养殖基地或与国外的渔业企业建立商业伙伴关系。可以是企业独立投资,也可以是“政府+企业”或“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投资的方式。政府要为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走出去”提供研发项目、财税、国内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地方城市”多方参与的方式。同时,在国家层面完善不同管理部门和项目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不同受援国的养殖技术合作联合工作组,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还要加强对技术输出和合作项目的全程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技术输出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水产品出口方面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提高出口经济效率

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和对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各种非关税壁垒争端,包括谈判法律和技术顾问援助、谈判方案设计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协调工作等;水产品出口企业要大力提高国际化的管理能力,要有市场开拓意识,主动规避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带来的水产品出口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养殖水产品的出口品种和出口规模,增加和培育更多的养殖热点,把淡水鱼养殖热点向较理想的海水鱼养殖、高档鱼类养殖转变,分散出口风险。结合产品的创新加强品牌战略的实施力度,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渔业博览会,推出自己的品牌,打出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做到在抢占市场的同时努力以高附加值的产品让消费者熟知和认可,提高出口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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