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
2018-09-25罗忠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局
文│罗忠(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局)
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中的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形成地表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以及畜禽粪污中恶臭气体对空气的环境污染。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保护与发展作为优先的战略保障。因此,花大力气对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进行防治十分必要。
一、引起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的因素
1.生产布局不合理。许多地方虽然出台了各自辖区的地方性生产规划,但却仅仅是指导性生产意见。在生产发展中,农户随意养殖,部分农户随意扩增生产规模,造成局部区域性的数量激增,超出当地土壤承载消纳能力,导致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2.粪污处理设施不匹配。由于养殖业主科学知识缺乏、思想意识不到位、经济实力不强等因素,出现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配套或配套不全,处理环节链条断档,导致处理不达标,氮、磷、氨氮、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等超标排放,造成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
3.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虽然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该条例仅仅针对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缺乏约束力,且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因多种因素而缺乏有效落实。
二、解决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措施
1.制定科学的生产布局规划,严格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当地政府要制定“畜牧业生产布局规划”,科学划分禁养区、适养区。严格关停禁养区商品经营化的养殖活动;对养殖活动要适度控制规模数量,严防规模扩大导致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
建议按照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300只肉鸡(出栏)、150只蛋鸡(存栏)、1.0头肉牛(出栏)、0.5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进行规划。
对超出土地承载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数量,可采取干湿分离,制造有机肥的方式加以解决。
2.养殖过程中各环节配套齐全适宜的设施设备。依据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的要求,实行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污水净化等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经济实力的养殖场,提倡发酵床的方式处理畜禽粪污。
(1)干湿分离。养殖场产生的粪尿分开清除,采取高压水冲洗以减少冲洗水用量。干粪用囤粪池囤积,畜禽粪便堆场容积应不低于1立方米。较大规模的养殖场应配备干湿分离机,彻底分离干粪与尿液污水。
(2)沼气池。沼气池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牛1.5立方米/头,猪0.3立方米/头;沼液储存池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牛3.0立方米/头,猪0.5立方米/头;沼液应急池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牛2.0立方米/头,猪0.2立方米/头。较大规模的养殖场还应配套相同容积的好氧化粪池,以提高处理效果。
(3)发酵床。发酵床发酵技术是利用功能菌群生长繁殖完成粪尿降解转化。这种技术可以达到零排放,是一种环保、安全、有效的绿色养殖方法。其缺点是所需菌种价格较贵,运行成本相对较高。
3.建设有机肥厂。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企业运营、政府扶持建设有机肥厂。采取配套粪污运输车,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的模式,充分发挥有机肥厂产能,最大限度处理辖区内产生的养殖废弃物。逐步推行以有机肥替代化肥,以有效提高土地承载畜禽废弃物的消纳。
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同时涉及畜牧、兽医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此外,需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养殖业主和社会其他力量的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可持续科学发展,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