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哲学“主体间性”概念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启示
——评崔学荣新著《主体间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
2018-09-22徐承
崔学荣教授的新著《主体间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是近年来在中国音乐教育方面颇有新意的一本研究专著,探讨了如何在主体间性视野中开展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问题。
“主体间性”是一个西方现代哲学概念,产生于德奥哲学的语境。据称,“主体间性”一词最早出现于胡塞尔的“交互主体现象学”,强调主体间的“互识”和“共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赋予“主体间性”以新的含义,前者把它理解为个体“此在”与他人以及世界的“共在”,后者把它理解为读者与文本、作者之间的“视域融合”。马丁·布伯的对话理论则把“主体间性”解释成主体通过对话所形成的“我—你”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尊重。哈贝马斯在其社会交往理论中把“主体间性”思想发扬光大,强调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的精神沟通、道德同情、相互理解与共识。总之,“主体间性”表示多元主体间民主对话、互动交流的平等关系,强调相互理解、尊重差异、多元互补、建立共识。
把“主体间性”运用到美育尤其是音乐教育中是一项有特别的学术价值的课题。20 世纪以来,杜威呼吁“民主教育”,弗莱雷倡导“被压迫者教育学”,落实到教学方法上,都意在改变流弊已久的灌输教学模式,以及“主体—客体”、“权威—服从”的二元论教学关系。在杜威和弗莱雷的影响下,北美的美育课堂研究尤其是音乐教育课堂研究出现了大量提倡建立民主、平等的教学关系的成果。这样的成果对于长期陶醉在艺术大师对学徒的耳提面命中的传统音乐教育无疑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当欧洲的教育学学者把产生自本土的哲学概念“主体间性”运用到课程教学论领域时,其内在的用意其实是一样的,也是希望通过“主体间性”概念的推广来建立民主平等、协同互助、共同发展的课堂。
从这个大背景来看,崔学荣教授延用“主体间性”概念来探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问题,是符合国际学术潮流的。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崔著充分汲取了中国传统美学与文化的特点,阐发了中国古人的智慧与“主体间性”哲学的相通之处,为“主体间性”的本土化运用找到了土壤。毋庸讳言,中国当代音乐教育在理解、传承传统文化方面是做得不够的。崔著从这一现状入手,探讨主体间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而非音乐表演技能教育,足见其用心良苦。全书系统阐述了主体间性视野中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目标与原则、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策略以及教学实践探索等问题,采用了人文学方法与社会学方法(包括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的写法,整体而言研究十分扎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