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兽药监管工作情况
2018-09-22吴法功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文│吴法功(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山东省莒南县是一个畜牧业大县,全县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约4万户,以养殖生猪、肉鸭、肉鸡、蛋鸡为主,到2017年年底,全县生猪存栏、出栏量分别达到126万头、274万头;肉鸭(鸡)存栏、出栏量分别达到610万只、2539万只;肉蛋奶总产量26.9万吨,产值66亿元。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兽药行业的成长,截至2018年4月,全县共有137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验收,取得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就莒南县兽药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具体措施进行介绍。
一、现状
1.监管机构现状。2015年5月,莒南县进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畜牧兽医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划归县农业局。在县畜牧局成立兽药科,为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人员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监管与处罚脱节等一系列新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2.经营企业现状。137家兽药经营企业分别位于全县14个不同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乡镇(街道)驻地、养殖密集区居多,呈现典型的“点多面广”特点;从业人员学历偏低,以高中为主;依法经营意识相对淡薄,以盈利为首要目的,部分企业在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经营不规范、管理粗放,未能完全按照GSP运行;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断增多,许多兽药经营企业纷纷调整客户结构,直接面对养殖场,仍然采用“坐门等客”传统经营方式的企业逐渐走到了被淘汰的边缘。
二、职责和义务
1.监管机构职责。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监管,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莒南县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莒南县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兽药科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兽药追溯系统平台管理、兽药经营告知审核、组织兽药GSP验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乡镇(街道)防疫检疫所(2011年全县兽医体制改革时成立,由县畜牧局垂直管理)协助兽药科,对本区域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经营企业义务。自觉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兽药GSP的规定运行。提供《兽药经营告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将所经营的兽药产品信息告知兽药科。安装兽药软件追溯系统、配备电脑、兽药制剂二维码扫描设备,上传药品采购入库、陈列贮存、销售运输、设施设备维护等信息到兽药追溯系统。自觉配合兽药科和上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发现假、劣兽药及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向兽药科报告。
三、监管措施
1.规范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版)的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查验,初审通过后及时向临沂市畜牧兽医局报送材料、申请验收。2017年共报送3批、40家经营企业,全部通过检查验收。全县137家兽药经营企业均具备了法定代表人资格,完成率达100%,居临沂市前列。
2.落实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全县137家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产品涉及生产厂家300余家、品种1700多个。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兽药科监督所有经营企业全部落实了兽药经营告知制度,企业经营的兽药制剂品种通过兽药科审核、加盖公章后,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现可追溯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兽药监管追溯系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兽药科指导所有经营企业购买了专用电脑,安装了兽药追溯系统、配备了兽药制剂二维码扫描设备,督促企业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各级兽药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平台方便的实施远程监管。
县畜牧局为兽药科配备了专用电脑,安装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山东省兽药追溯系统监管平台,由专人负责对137家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随时检查企业上传信息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及时作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提高了监管效率。
4.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兽药科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莒南县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两部分。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由兽药科组织开展。兽药科建立健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调整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检查的比例、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6次随机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50%。
日常巡查由各乡镇(街道)防疫检疫所负责。各乡镇(街道)防疫检疫所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产品来源、购销记录等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有违反兽药GSP规定的行为;填写《莒南县兽药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兽药科,由兽药科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5.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培训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主要针对镇街防疫检疫所兽药监管人员、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题讲解、假劣兽药的识别等业务知识;兽药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不定期培训在上级业务部门有新规定、新要求或企业申请GSP检查验收时进行,旨在及时贯彻落实新政策、实施新举措,使新增企业掌握兽药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6.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向经营企业发放《莒南县依法依规经营兽药告知书》,并要求企业张贴在明显位置,强化经营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经营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履行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自觉配合兽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7.推行兽药“黑名单”制度。每年,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市畜牧兽医局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将抽检不合格的兽药品种名录整理归档,建立黑名单,并结合莒南县实际,不断完善黑名单内容。一旦发现“黑名单”上的兽药在莒南县境内出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以净化莒南县兽药市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8.开展“双十百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17年,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双十百家”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全县兽药经营企业争创“双十百家”质量管理示范企业,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经过县、市、省三级评审,莒南有4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双十百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示范企业。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在全县兽药经营企业中树立了行业标杆,起到了以点带面,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弘扬诚实守信意识的良好效果。
9.完善档案管理。首先,兽药科将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行政审批结果、日常监管检查结果、违规行为、上级兽药监管部门抽查情况、社会监督等信息整理归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首要依据。其次,兽药科监督经营企业及时完善质量管理档案、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温湿度记录、质量评估记录、清查记录等,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议
1.修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为了提高兽药质量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更有利于监管工作开展,建议将中专以上学历改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改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统一着装。《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官方兽医执行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检查时,应当统一着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兽药监管人员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也应该统一着装,以利于强化依法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树立兽药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3.实现信息共享。彻底解决部门沟通不畅、部门处罚与监管脱节等问题,建立兽药监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报告制度等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兽药监管过程中的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真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