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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订单供应链融资问题与发展措施

2018-09-21苟延杰

现代企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订单供应链融资

苟延杰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指导性文件,提出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在农业领域,由于参与主体多为个体农户或小型农场,企业规模较小,农产品订单融资备受关注。

一、引言

1.基本概念。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契约农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户根据其本身或其所在的乡村组织同农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订单,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农产品订单融资通常是指在订单农业生产过程中,企业或者农户凭借与买方签订的产品订单作为授信依据,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企业或者农户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材料,由贷款提供方对资金流和物流实施监控,在农产品交付并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的业务。农产品订单融资属于农产品供应链金融范畴,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举措,能够为订单农业生产主体提供生产所需资金,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订单农业持续发展。

2.农产品订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两种基本模式。农产品订单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农产品订单银行贷款融资主要是指订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凭借农产品订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操作思路为:第一步,农业生产主体企业获得下游客户订单,以真实存在的订单为依据,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二步,银行对生产企业订单进行审核、现场调查、审核后发放贷款;第三步,生产企业获得资金后,组织上游企业、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第四步,生产企业订单交付结算完成后,有限偿还银行贷款。从参与主体看,分为三大类:一是生产型企业或经营主体,一般为农业领域话语权较重的核心企业,能够获得较大的农业订单,并能够有序组织上游企业参与;二是原材料提供商,比如农业合作社、农户等;三是金融机构,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保障。农产品订单资金互助组织融资模式。农产品订单资金互助组织融资,是建立在风险共担机制上的融资模式,订单农业生产主体通过设立资金互助组织,为资金互助组织成员提供订单农业生产贷款。运行模式为:首先,订单农产品生产组织者(可以是农业企业、专合社)组织成员共同设立资金互助组织,农户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加入资金互助组织;其次,互助组织成员在订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可以向资金互助组织申请贷款,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如设备、种子、农具、化肥等);再其次,在订单农产品收获并交付销售以后,农产品生产组织者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贷款,如有剩余款项再支付给农户,整个贷款全程封闭运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当前农业订单供应链融资业务面临的问题

1.政府产业扶持措施力度不够。我国农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产业链不完整、从业者素质不高、产业链主体之间的衔接作用不明确,缺乏供应链金融生存的天然土壤。在农业当前发展背景下,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政府出台有效的支持性的文件,指导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除部分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外,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尚未认识订单农业融资的重要作用,不重视订单农业融资发展。主要表现在:没有明确的订单农业融资发展战略,未出台相应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未建立专门科室负责推进订单农业融资,也未建立相应的交易平台、登记平台、评估机制。

2.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农业订单供应链融资,由于行业天然特性,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是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天气、雨水、地震等因素,使得农业生产活动本身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二是农业存在投资大、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价格波动大等问题;三是农业企业多是“轻资产”经营模式,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少,金融机构对土地承包权抵押仍受到许多制约。另一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农产品订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订单农业生产主体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受益方为生产主体,不能直接保障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的利益;二是多数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关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尚未将农产品订单供应链融资纳入补偿范围;三是传统的资金互助组织模式让订单农业生产主体背负“或有债务”,其中一个主体发生违约,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农产品订单供应链融资受到潜在风险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两因素共同影响,导致在评级授信时得不到金融机构认可。

3.缺少创新的金融产品。传统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單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由于订单农业生产风险高、订单价值难以评估、农业企业或农户违约概率大、涉农贷款收益低,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农业订单融资。但在农业供应链体系中,多数地区缺少绝对龙头的核心企业牵头,企业方而缺少相当体量的资产作为担保,农业供应链金融难以实施。金融机构尚未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发创新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供现代农业企业使用,还依赖传统有抵押物的融资方式。

4.农村互助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各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监管政策呈现多元化发展,一是政策监管尺度松,业务监管部门不统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缺少明确的主管部门;二是互助组织自有资金少、外部融资渠道少,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融资功能:三是股本资金来源于订单农业生产体系内部成员,来源渠道单一、规模小,且内部成员同时又是资金需求方,难以全面覆盖融资需求;四是尽管现有政策并不禁止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向银行贷款扩充资本,但由于其监管、运作不够专业,银行大多不愿意与其合作,利率低银行没有积极性,利率高则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利率更高,借款人难以承受。

三、促进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发展的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维度构建政策支持形式。一是将订单农业作为各地政府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政府牵头完善订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完善针对农业产品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帮扶措施,促进订单农业发展,鼓励更多主体参与,做大订单农业规模。二是设立订单农业发展产业基金,吸引市场资金、政策性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多方资金介入,共同完善基金的使用制度范围、使用主体、监管体系等,进一步强化对订单农业发展资金支持。三是地方政府要积极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大力开发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注入持续的资金保障。

2.完善供应链融资体系。农业订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实施,需要完整的供应链金融监管体系保驾护航,需要政府、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一是针对不同的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模式制定规范标准的操作流程和细则,明确违约处理机制和各级主体风险责任。二是探索建立农产品订单登记制度与农产品订单信息登记查询系统,解决农产品订单价值真实性核实难问题。三是出台订单价值评估制度,建设农产品订单第三方评估体系和标准,解决农产品订单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四是引导农业担保公司对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给予担保增信,增强农产品订单主体融资能力。五是探索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系统,对重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采用动态名单制管理,通过对政府采购订单或标准化订单的确认,支持其质押融资。

3.创新农业订单融资金融产品。促进保险金融、银行金融机构、农业资金互助组织共同参与金融产品创新。一是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产品种类,精算风险和收益,对农产品订单银行贷款融资、资金互助组织融资给予承保,为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发展保价护航。二是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分析农业的个性和特性,针对农产品特点和融资主体订单动态特性,开发动态化的订单融资产品,满足各订单动态变化时的融资需求。三是针对资金互助组织融资,引导银行机构,尤其是机制灵活的城镇银行,可以在特定地方,为互助组织开发专门产品,给予一定信贷支持,在个别区域进行试点,再逐步扩大信贷规范。

4.建立互助共赢责任组织。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需要多方核心主体出力,多方风险共担,共同撬动订单农业融资市场。一方面,可以建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性资金组建农产品订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也可以扩大已有涉农、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覆盖范围,政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协商,共同承担农产品订单贷款损失。另一方面,建立政府、贷款人、保险、借款人四方风险分担机制,由四方主体共同出资设立“贷款保证基金”,建立农产品订单融资强制保险机制,为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兜底,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产生的农产品订单供应链融资贷款作为担保对象,贷款损失由以上四方主体按一定比例分担。

农业订单供应链融资的发展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等各方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出台详细的支持政策,行业协会监督参与者遵守行业规则,企业和农户应建立诚信的合作模式,龙头企业应积极搭建行业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業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基金项目: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度特色培育项目——四川省供应链融资生态系统构建研究(川文理〈2012012016〉18号);2016年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项目——革命老区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研究;达州市金融学会2017年课题——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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