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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生活饮水现状及保护措施探讨

2018-09-21

地下水 2018年5期
关键词:临洮县水源地饮用水

(甘肃省临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甘肃 临洮 730500)

临洮县地处洮河下游,位于甘肃省中部,介于东经103°30′~104°19′,北纬35°03′~35°57′之间;南北长103 km,东西宽78 km,总面积2 851 km2;东邻安定区,北接兰州市,南连通渭县,西与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东乡、广河、康乐三县接壤。县城位于全县中西部的洮河东岸,县人民政府驻地洮阳镇,距兰州市约100 km。临洮县地处内陆腹地,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7 ℃,最高气温29.6℃。平均日照时数2 437.9 h,太阳总辐射量139.76 k/cm2,无霜期146 d,干旱指数2.1。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480.3 mm,多年平均蒸发量高达1 450 mm,降水多集中在6~9月四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7%左右,并多以阴雨或暴雨形式发生,造成水土流失和暴雨灾害频繁。受特定环境和局部地形及地质构造的影响,临洮县属于从南部高寒阴湿气候带向中部半湿润、北部半干旱带的过渡地带,海拔较低的地区热量资源较为充分,降水量从南向北逐渐减少;海拔较高的地区热量不足,雨量有增多的趋势。

全县辖12个镇,6个乡,6个社区,323个村民委员会,2 377个村民小组。全县常住人口5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1万人,非农业人口5.1万人,城区人口8万人。

1 水源地基础情况

1.1 水源地概况

临洮县属于一般山丘区,山丘区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分化裂隙、构造裂隙和断裂带中。裂隙一般在浅部较发达,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弱。山区河流河床切割深、河道纵坡大,地表坡度陡,大气降水补给后,地下水多以河道排泄为主。据统计,临洮县域开采利用的地下水多年平均为7 378万 m3,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临洮县城区供水水源由4口井组成,1#井位于县城给排水总公司水厂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5°21′51.9″,东经103°51′43.3″;2#井位于颖家坡东北农田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5°21′37.9″, 东经103°51′43.1″;3#井位于颖家坡西南面农田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5°21′23.0″, 东经103°51′20.9″;4#井位于烧瓦窑西侧的农田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5°21′41.6″,东经103°51′15.8″。

1.2 水源地水质

临洮县的地下水主要是基岩裂隙水,基岩裂隙水赋存在第三系砂砾岩,新第三细砂岩,砂砾岩及泥岩风化层及裂隙中。水量小,单泉流量多在0.01 L/s左右。矿化度一般大于3 g/L,近分水岭地段及下第三系与上第三系覆盖地段,地下水水质较好。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经水厂净化,临洮城区出厂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各项要求。

1.3 城区饮用水供水状况

临洮县城区饮用水水源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供水,日开采量小于50 000 m3,属于中小型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四口抽水井的井深在17~20 m之间(其中,1#井深19.8 m, 2#井深20 m, 3#井深20.8 m, 4#井深17.5 m),井径均为6 m,单井出水量4 000~6 000 m3/d。城区有用水人口8万,人均日用水量100 L/d,日用水量8 000 m3左右,加之生产用水,城区日需供水量约为16 000 t,夏季四口水源井基本能保证临洮县城区人饮及生活用水需求。而冬季每天仅供12 000 t,日缺供水量4 000 t,严重制约了当地群众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2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的重资源开发、轻资源保护,使临洮县自然环境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人工生态不相协调。工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临洮县的国民经济水平,富裕了人民生活,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积累了大量建设资金。但由于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低,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如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河流生态系统退化明显等。

2)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不容忽视。临洮县化学农药施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虽然较小,但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对全县广大农村的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从“九五”期间洮河的水质量及临洮县地下水质量监测报告中发现,硝酸盐指数与总氮含量有所升高,必须采取手段加以控制。

3)山区生态失衡灾害频繁。矿山非法开采、乱采、滥伐和农民开荒、滥挖中药材,使山区植被破坏,裸露地面增多,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近年来,全县加大了生态保护力度,但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和公众意识的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贯彻落实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各类环境治理的效果不佳,如山区水土流失仍很严重。

3 保护区监督及管理探讨

近年来临洮冬季天气干旱、降水量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城区供水各水源井出水量减少,水源严重不足。发生大规模的饮用水缺水危机,给人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极大不便,严重制约了当地群众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尽管后来通过引入洮河水等众多措施使缺水危机有所缓解,从根本上仍未解决缺水难题,而更好的对现有水源地进行保护,达到未雨绸缪,确保人民群众长久饮水安全,应刻不容缓的加强对饮用水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表1 临洮县城区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

备注:L为检测限,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个/L,其他监测项目单位为mg/L。

3.1 水源保护区保护目标与监督管理

临洮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临洮县南部城郊洮河右岸Ⅱ级阶地农作区,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定的一级保护区面积0.41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4.87 km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

县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措施、资金的落实,环保、水利、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肃查处造成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尽快拟订《临洮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3.3 控制污染物整体排放量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建立污染型或具有潜在污染威胁的企业,严禁建立与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无关的建筑。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存在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此保证水源的绝对安全;对于在水源地附近的农作物种植、管理中的化学肥料及农药的使用,要先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规定科学使用。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非有益性的变更,比如非更新性采伐等。不得在水源保护区非法开采或超采地下水,以地表水为饮用水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放牧;如有旅游,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事务的管理,严禁各种乱扔乱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定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行为。

(3)从强化排污收费制度, 加大污染处罚力度两方面着手,控制污染物整体排放量。

3.4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思广益,更好地搞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应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和会议、宣传车等宣传方式,着力做好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戮力同心,共同搞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4 结语

尽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工程、给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统一规划和统一实施,要根本解决饮用水安全,还必须加强洮河上游干流和支流的综合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和污染物的治理,及早完善城区污水回收系统,规范洮河两岸排污口设置,加强市内污染物质的收集处理等。针对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的同时,还要做好饮用水源地立法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建设工程,提高植被对水源的涵养能力。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降低化肥施用对地下水质的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较广,各个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该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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