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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建设共有产权房的可行性分析

2018-09-20徐国美袁骥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6期
关键词:可行性建设

徐国美 袁骥

摘要: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职工住房建设现状,从多方面阐述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建设共有产权房的可行性分析,对引进人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对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关键词:共有产权房;建设;可行性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简称江苏省农科院)是由江苏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其前身为1931年国民政府创立的中央农业实验所,是我国最早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架构成立的农业科研院所,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江苏省农科院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南麓,占地约1700亩。近年来,着力改善科研条件和试验配套设施建设,陆续建成了5幢创新大楼,在建项目有大型仪器和农业大数据中心及交叉学科楼等,并分批实施老楼改扩建工程,院容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观,科研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科研实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全院共有28个研究所(中心),院本部设有17个专业研究所(中心),全省按农业生态区划分别建有11个地区农科所;全院现有30个农业部、科技部实验平台,形成了由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领衔的农业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团队;科研成果丰硕,全院累计获得国家、部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励30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级成果奖励共计30项。近年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量均高居全国教学科研单位首位,被农业部授予“明显育种科研单位”称号;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名全国科教单位第七、种植业发明专利授权总量排名全国第五、农化领域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六,各项指标均稳居省级同行首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江苏乃至全国农业生产的技术变革、农业科技进步、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在建设共有产权房方面还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希望通过对共有产权房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总结省级科研院所在共有产权房建设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能为科研院所的人才引进和科技发展提供有利的启示和经驗。

二、引进人才的做法及成效

为加快建设一支具有“高端、青年、国际化”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全院科技创新事业中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大招才引才力度,先后出台《江苏省农科院2010~2015年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纲要》、《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三级重点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大力实施“优秀科学家引进计划”和“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自“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先后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24人,其中优秀科学家、领军人才5人,学科带头人9人,青年拔尖人才10人,引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美国加拿大等海外高校4人、清华北大博士3人等,有力地充实和加强了科研力量,加快了科技事业的发展。

自“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每年投入1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十三五”前三年累积追加投入近8000万元,为引进的领军人才提供500~1000万元科研经费,年薪最高可达120万等。安居才能乐业,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引进的领军人才提供120m2的住房一套及安家费20万元,为引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免费提供50~100m2的人才公寓及安家费60万元,为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免费提供50~100m2的人才公寓居住或给予每月1800~3000元住房补贴。

多年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引进的人才在各单位科研岗位上效应凸显,已成为各单位的科研骨干和中坚力量。

三、现有人才安居住房现状及需求分析

2000年以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不断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人才队伍尤其是青年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然而,由于房改政策、收入水平及现有房源等原因,这批科技人员中绝大多数在短时间内无力购买商品住房,而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又面临周边地区租赁价格过高和房源分散等问题,导致这部分人员住房保障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经调查显示,住房问题对省农科院青年人才“挤出效应”逐渐凸现,近几年已有部分青年科研精英因住房问题离开。总体看,人才数量增长与住房保障能力有限的矛盾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虽然现在想方设法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例如: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建设人才公寓,专门预留22套安置引进人才,购买省级国际人才公寓15套、改造原有的老旧楼、从院部周边个人名下购买商品房安置引进人才等,但是人才和住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住房困难问题导致人才“挤出效应”呈现。《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给我们送来了福音,将能有效妥善地解决这一矛盾。

四、建设共有产权房的可行性

(一)政策导向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实行购租补并举,让各类人才在南京住有所居,安心创业。《文件》对人才安居的方式与标准、房源筹集、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特别是针对房源筹集渠道,第二十四条明确表述“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虽然该办法第二十七条阐述“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机构,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对能否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房”未提及。经咨询南京市房产部门,认为单位自建也不是没有可能性。2018年1月《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用第四章节专门阐述企事业单位建设共有产权房事宜,“企事业单位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竣工验收后,可到房产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出售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并协助人才办理不动产登记”。自此,科研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房已经非常明晰。

(二)前期有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的基础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分别于2000年和2015年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启动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并分别于2014年4月份和2018年初投入使用,人才公寓共有126套,面积50~100m2不等,公共租赁房216套,面积65m2左右,有效地解决了新进编职工的住房问题。

为了做好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的分配工作,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小组,院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担任组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结合省院政策、借鉴国内兄弟省院的做法,出台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经院职代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所有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小组成员郑重签名承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分配每一套住房,阳光操作,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申请者的所有信息上报南京市住建委房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在全院公示确认后再分配。在运转的过程中,通过调研及入住者的提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适时调整了政策,降低了租金,延长了入住周期,修订了更为合理和人性化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几年来,人才公寓“严进宽出”,运转良好,为建设和管理共有产权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农业科研工作特性带来“就近居住”需求

农业科研“三大主战场”为试验地、实验室和生产第一线,在成果的研发阶段基本上以前两者为主。科技人员需要随时、经常性地到试验地观察记载,以便了解作物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品种的特征、特性;需要经常性在实验室工作、加班,开展理化测定分析及各类科学实验。鉴于该特点,广大科技人员迫切希望住房离办公实验地点相对较近、以便随时投入工作。对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来说,更有迫切需要,一方面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让其更加靠近试验地和实验室。“就近居住”成为客观需要。

(四)吸引科技人才的需要

1. 人才是我国農业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增长迅速,但仍然存在科技创新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质量不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率低下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必须改革传统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一方面完善农业科技投资体制,同时健全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市场建设。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即是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为创新事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规模稳步壮大,但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农业部《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中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必须培养一批农业科研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转基因重大专项、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项目凝聚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加强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不难看出,人才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

2. 积极打造科技人才保障体系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结构,主要开展农业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以及科技示范和科技服务工作,同时进行应用基础和农业宏观政策研究,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成果保障和技术支撑。全院系统现有在职职工2192人,其中科技人员1549人,高级职称科技人员923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人。面对新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才引入,在极大促进全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对住房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科技人员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购房,而周边租赁房源存在分布分散、价格过高等问题。总体看,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其未来科技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努力创造自身条件优势打造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人才扎根、科技创新打下扎实基础。

五、建成后的共有产权房管理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共有产权房,在南京市是首开先河,如果该提案能得到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将利用自有土地、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办法》要求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建成后,将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份的相似做法和经验,制订更为严格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并呈报玄武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坚决不打擦边球,住房建设、人员申报、材料审核、住房分配等各个环节将严格在南京市玄武区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共有产权房的做法完全契合《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

建设共有产权房,能够彻底解决农业科研战线“三点一线”的实际困难,为凝聚和吸纳更多的急需之才、有用之才、优秀之才,不断推进全院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袁骥,徐国美.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对科研的重要性[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07).

[2]韩长赋.在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理论与实践,2011(09).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行政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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