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2018-09-19谢东林
谢东林
摘要: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较大,企业需及时适应,方可满足新时代的要求。本文简要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阐述了以新收入准则为基础的税收筹划原则。基于此,重点从增值税及所得税两方面,探讨了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纳税影响的表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仅供相关人员予以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确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新收入准则是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采用相应收入模式给予管理的一项准则。在经营环境逐渐复杂的背景下,原收入准则已不再适用。新收入准则的提出,有效提高了收入确认的规范性,同时也对企业的纳税过程,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可见,为提高收入确认、企业纳税与新收入准则的适应性,有必要对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基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模式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需围绕“合同”而展开,具体如下:(1)判断合同是否满足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收入确认的条件,如不满足,则应持续性对其加以评估,直至条件满足为止[1]。如满足,则可对商品控制权进行转移,并另行出具相关合同。(2)合同出具完成后,如需作为变更合同而存在。此时,原合同虽同样有效,但需立即终止。而变更合同,则可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中仍未履行的部分,构成新的合同,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合同出具完成后,如需作为独立合同而存在,是应按照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在某一时期履约,需按照产出法及投入法执行合同。如在某一时点履约,则应将与商品所有权及风险有关的事项,全部纳入到会计收入确认过程中,确保会计收入确认合理有效。
二、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收筹划原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会计收入确认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应遵循“会计政策合理”以及“交易方式合理”两项原则,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合理性原则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所采纳的方法。不同核算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以及成本,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述核算结果为基础,所确定的税收缴纳金额,则同样不同。一般情况下,我国税务部门常将现有税法,作为纳税金额计算的主要参考标准[2]。但受区域与区域之间差异性的影响,上述核算方法,难以全面适应所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企业的操作空间往往较大,且往往会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对纳税金额进行计算。新收入准则的出现,使得会计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了变革,提高了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企业的税收筹划,同样应遵循新收入准则而进行,以达到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合理性的目的。
(二)交易方式合理性原则
确保交易方式合理,同样为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需关注的主要原则。企业运行过程中,为减小税款缴纳金额,往往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间的方式,实现对当期税收的调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当期税收,能够为企业税收成本的降低提供动力。但一旦超越界限,企业的操作极容易触碰法律的界限。如企业规模较大,总公司下,包含的分公司数量较大。如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税率与政策一般会存在一定的差异[3]。此时,以税收较低的公司为标准,对税收进行核算。企业需缴纳的税收数量,必然有所减少。可见,为提高自身纳税的合理性,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必须在确保交易合理的条件下完成。
三、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纳税影响及应对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纳税影响,分别体现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如下:
(一)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
1.确认的标志问题
原收入准则指出,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及报酬转移,均为收入确认的标志。新收入准则指出,商品控制权转移,应成为收入确认的标志。将两者对比可以发现,原会计准则,模糊性较强。反之,新会计准则,则有效提高了业务要素的完整性,且提高了会计收入确认的清晰度。以工程设备为例:设备使用后,退货退款的风险较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货物一旦发出,既认为要素已经配备齐全。此时,应立即确认收入。上述收入確认标志的应用,虽提高了企业纳税的规范性,但同样导致一批企业,出现了“形式上控制商品所有权”的问题,对企业纳税合理性的提升不利。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以不同情况为依据,于不同时点或时期内确认收入。例如:假设房地产公司A经客户a委托,开发了一幢商业建筑。建设期间(既企业履约期间),如其所产出商品的用途,具有不可替代性。此时,企业可在合同期间内,收取相关款项,而开发商,则需随之确认款项。
2.合同与义务问题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如多重交易均归属于同一商业目的,或各个交易之间呈相互依托的关系。此时,可将其视为同一份合同进行会计收入确认。确认期间,需对合同的形式与效力进行判定,如商品控制权可转移,则可以进行会计确认。针对不与原合同进行合并者,则需将其视为独立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该规定执行期间,判断不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过程,属于会计收入确认的关键过程。如合同发生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判断的过程相对简单。反之,判定难度则往往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以“客户能否从销售的商品本身受益”为依据,对商品进行区分。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时,如将A商品的专有技术,共同授予了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约定了收取相关的技术授予费用。此时,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则为需要进行收入确认的商品。甲公司以及乙公司纳税时,必须将该商品纳入到金额核算过程中,提高纳税的合理性。
3.合同变更的问题
合同为收入确认的逻辑起点,如合同发生了变更,则商品的关系必然发生变更。此时,会计收入确认同样会发生变化。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当原合同与变更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时,应视变更合同为独立合同,对其进行收入确认,并确定企业的纳税金额。如原合同之间的部分条款能够对变更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则可将变更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收入确认,并确定纳税金额。假设某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后者为主,计税过程中,是否产生了不同的履约义务,则属于会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对此,建议根据合同类型,进行会计收入确认,并确定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例如:假设某项目中,企业A开具发票,并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时,如房屋处于毛坯状态,则应将该业务,视为两份合同,对其进行处理。缴纳增值税时,需依照毛坯房的销售合同计算纳税金额。毛坯房转移时,则需按照转移时的合同,计算纳税金额,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二)会计收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及应对
新收入准则优化了收入确认形式,但其核算的基础,仍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核算人员应将会计实质作为重要依据,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纳税金额。企业的收入,是决定其纳税量的主要因素。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计人员必须将企业的收入,纳入到会计收入确认的范围内,提高核算的合理性。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要求,除企业所得税法另有规定外,会计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时,必须合理应用不同的计税收入确认方法,确保收入确认合理有效。新会计准则中的计税收入确认方法,与原收入准则基本一致。当新准则下发后,税会差异会有所减小。除此之外,征税的成本,同样会有所降低。为使新收入准则的优势能够有效发挥,建议企业立即对自身的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将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定标准,规定为“会计收入”。最终达到提高企业会计收入制度与时代的适应性、提高企业纳税合理性的目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课题对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的影响的研究,不仅为收入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思路,同时也为企业的制度改革,带来了动力。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对收入准则加以完善。而企业则需根据当前最新准则的要求,适当对自身的政策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与所得税,能够合理合法,改善企业的信誉与形象。
参考文献:
[1]张踩峰,张茜.对会计收入确认的相关思考——基于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视角[J].现代商贸工业,2017,08(33):86-88.
[2]杨熠,陈喆,陈朝琳.网页游戏业务收入确认相关会计问题——以X游戏公司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7,12(17):38-41.
[3]杨彩玲.浅议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J].财经界(学术版),2016,03(07):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