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送:不要成为毒品交易顺风车
2018-09-19陈侃
陈侃
兴起于2014年的闪送服务,其初衷是为了给用户提供全程可监控的专人直送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闪送APP及官网随时随地下单,系统在收到订单之后会推送至用户周围的闪送员手机上,随后闪送员便可以就近“抢单”。一般来说,订单发出后30分钟左右就会有闪送员上门取件,10公里以内的距离通常只需要60分钟左右即可送达。同时,从闪送员取件到最后送达,只由唯一的人员完成。因此,其便捷、安全以及准时送达的特点也受到了不少用户的好评。
不过,正是因为闪送服务所特有的安全、快速送达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可以加以利用的工具。就在前不久,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寿志坚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指出,目前的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其中之一就是交易方式愈发隐蔽。即有些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或商品,通过快递的方式运送毒品,例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曾办理过多起嫌疑人利用“闪送”平台贩卖毒品案件,双方通过微信联系后,通过“闪送”平台由专门的“闪送员”在短时间内直接送达。随着微信、支付宝、“闪送”等广泛使用,毒品贩卖网上交易、快递送货上门日渐增多,这些渠道增强了毒品交易的隐蔽性,也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为此,本刊记者走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该院检察二部的梅礼匀检察官,了解了该院办理的几起相关案件。
藏在“文件”包裹里的毒品
尽管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谈起其中的细节,作为承办人的梅礼匀检察官还是记忆犹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一个网店销售,但是平时也有吸毒的恶习。2017年6月26日的那天傍晚5点,陈某某与一个名叫单某某的买家通过微信商量好以400元的价格从前者处购买了一克冰毒。”
据了解,两人之前也曾就毒品交易之事有过接触,只是最终并没有实际发生交易。因此,此次在谈妥价钱之后,陈某某就立刻着手将“货品”寄给单某某。然而什么样的方式最万无一失呢?陈某某想到了闪送服务,“在约定了收货的地址之后,陈某某便通过闪送平台进行下单,并支付了40元的快递费。没多久,就有一个闪送员李某某抢到了该订单,同时开始了配送。”
值得一提的是,陈某某在毒品的“包装”上也颇费心思。“在和单某某谈好价格之后,他就把自己手中剩余的毒品加上从其他地方拼凑来的毒品装在了一个透明的塑料袋中。紧接着,他前往超市购买了一个信封,又向住处附近收废品的老汉要了几个硬板纸将毒品夹在其中,最后才用胶带封好。”梅礼匀检察官告诉记者,“在闪送平台下单的时候,陈某某又将快件标注为文件。由于1克冰毒本来分量就极轻,因此经过陈某某如此包装之后就变得更加难以识别。”
一个小时后,当闪送员李某某将快件送达单某某处之后,等待他的却是守候已久的民警。“其实快递员李某某被抓获之后觉得非常吃惊,也非常无辜。毕竟他觉得自己只是个闪送员而已,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己其实已经卷入了一起毒品交易案件之中。”只是,抓获李某某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真正将毒品出售的陈某某并未落网。随后,李某某便将他收取陈某某快件的整个经过向警方做了如实交代。
于是警方将计就计,他们让李某某告诉陈某某,快件已经送达指定地址但是收件人却不存在,几经联系一直得不到回音,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这个快件。很快,电话那头传来了陈某某的答复,他要求李某某将其快件退回,并约定了退货的时间和地点。最后,当陈某某现身准备取回快件时,被一同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贩卖毒品,难逃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两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陈某某所寄出的白色晶体净重0.94克,并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之后认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94克,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回首本案,作为承办人的梅礼匀检察官感慨良多,“这起案件的隐蔽性非常强,查处类似案件很有难度。首先,与普通快递不同,闪送服务全程只有唯一的闪送员完成,不需要经过快递站点的‘过滤。因此就目前而言,闪送对于快件的查验及把关存在一定的漏洞。”同时,即便是拆开查验,对于闪送员来说,是否能够以肉眼分辨出毒品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正常情况下,对于一个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普通人来说,根本无法做出判断。而且,如今毒品的形式也非常多,其可以是粉末状也可以是看似很普通的白色晶体,甚至还可以以胶囊的形式出现。“如果犯罪分子辩称这只是一包面粉,或者只是一般的药品,闪送员根本无法进行核实。”
其次,相较于以往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毒品交易形式,如今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完成转账,然后再进行发货。这样一来,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一定的难度。本案中如果陈某某的警觉性较高的话,那么其在接到快递员李某某的电话之后,很有可能会选择拒绝接受退货。“如果他选择宁愿不要那1克毒品的话,那么对于最后的抓捕行动实际上是又增加了难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陈某某在闪送平台上注册的是一个虚假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话,那么最后的情形可能又会不一样。”
最后,对于快递员李某某是否也构成运输毒品罪,检察机关也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其核心主要在于李某某事先是否具有明知性,因为如果李某某明知包裹中是毒品却仍然予以寄送的话,就将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办案人员首先查看了快件包裹。由于快件是包裹好的,而且是用胶带封好的,如果不打开查验的话根本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而当时陈某某下单时填写的是文件,因此可以排除快递员李某某在本案中的嫌疑。
闪送平台,不该成为法外之地
近年来,随着各类便捷服务的快速兴起,毒品犯罪的手段也在随之不断“进化”。早先曾经有媒体报道,一些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或商品,通过快递等物流方式实施犯罪。而如今,闪送较之普通快递的安全性优势更容易引起一些犯罪分子的关注。梅礼匀检察官在采访中也不无担忧地表示,尽管目前曝光的借助闪送平台运输毒品的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这样的数据并不等同于类似案件的数量就很少,毕竟通过闪送运输毒品的隐蔽性非常强,极有可能还有一些案件并没有被发现或查处。
据了解,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过4起通过闪送运输毒品的案件。然而不仅仅是在上海,国内其他省市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案件。在今年的禁毒日前后,北京朝阳法院就对一起闪送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该院刑二庭副庭长万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目前毒品犯罪“快递化”导致毒品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网络社交媒介相结合,毒品交易更为分散化、隐蔽化,甚至有商业化趋势,加大了禁毒的难度。
因此,为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加强对于闪送平台的监管刻不容缓。然而,闪送的监管部门到底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至今仍然不是很明确。
其实,闪送说到底终究还是快递,只是与普通快递相比,其安全性及快捷性有了极大的提高。所以,对闪送的监管任务可能还是需要邮政部门来完成。就在前不久,北京朝阳法院就向国家邮政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包括督导快递行业严格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寄件实名制,完善快件验视程序和安检制度;针对快递行业无人化、智能化创新举措,研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协会的指导,提高快递行业对禁毒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等。
闪送的兴起为同城快递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因此其存在也有相当的合理性。只是,如何避免让这个新生事物成为毒品交易以及其他不法行为的顺风车是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