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的界线
2018-09-18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2期
为了节约开支、吃得衛生,河南某建筑公司的范先生和十几名同事在出租房内“搭伙做饭”。厨师不用外聘,公司里的电焊工兼任。搭伙点也不对外营业,饭费由大家平摊。
但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他们的搭伙做饭其实是“办食堂”。范先生等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面临近15万元的处罚。处罚结果一出,非但范先生觉得冤枉,互联网上也炸开了锅。对食品安全问题严加监管,民众一直举双手赞成。但非营利的搭伙做饭是否属于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
在执法依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15万元的罚款显得更加引人注目。即便为了杜绝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关停场所、批评教育的方式实现。动辄采用大额的罚款,并不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说到底,严格执法不是机械执法,把握好分寸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