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阻碍高铁发车当作“小恶”
2018-09-18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2期
1月5日,安徽合肥高铁站一列开往广州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女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不让高铁发车,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据了解,当天该趟列车G1747次因天氣原因,进入合肥站时已晚点,计划在合肥站停站时间为15分钟,该女子的行为并未造成列车进一步晚点,在列车停车至第14分钟时,该事件得到处理,没有造成网传的导致列车延误4分钟。该女子为合肥市一所小学的教师,目前已被停职。1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女子处以2000元罚款。
之前,发生了乘客阻碍航班正常起飞的事件,如今,又有乘客阻碍高铁发车,真可谓让人大跌眼镜。该女子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之上的行为,不仅是单纯的破坏规则,很可能带来其他严重后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树立全民规则意识的背景下,理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既是维护高铁等特殊交通工具运行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及其他权益的需要,又是倒逼人们尊重规则、敬畏法律的现实需求。
无论是上班族还是三岁小孩,都知道上班或上学不能迟到早退,这样简单朴素的道理。作为外出的乘客,更应该清楚列车、航班的出发时间,以便尽早安排妥当。正常人都知道,列车、航班等特殊交通工具有固定的运行时间,除非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不会因为某个乘客的迟到而“晚点”,迟到的乘客应自行承担不遵守规则的后果。而非转嫁责任,让没有任何过错的其他人替其承担责任,否则规则就会被破坏,社会也就乱了套。
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尊重规则,用刚性追责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不能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将一些违规行为作为“小恶”而放纵,否则就会形成规则人人可以践踏,底线谁都可以突破的“破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