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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就是诗

2018-09-18李以亮

诗歌月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沃什气质诗人

李以亮

诗是什么?希姆博尔斯卡可能会说:我不知道……因为她相信“如今诗人都是怀疑论者,甚至首先是——怀疑他们自己”。至于我,如果要回答,我只能说,诗就是诗——当然,这更像是一句同义反复的废话。但是它也许最能代表我现在的观点了。抽象地,或者一般地谈论诗歌,已经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对于具体的诗作,我也许会有自己固执的判断,我也乐于做出自己的判断;但是,对于历史以及各种媒介上浩如烟海的诗作,我们实在很难做出一个整体而符合实际的概括。诗是自由的。自由当然并不意味着“怎么都行”,但至少意味着无穷的可能性。“诗就是诗”——我的意思是,诗,不适合再给它加上什么修饰语或者限定词。说“诗就是诗”,首先是为了让诗回到诗。

时至今日,我还是认为:做人先于做诗人。我这样说,毫无自我标榜的意思,更不是想做任何意义上的道德说教、将诗歌写作或批评引向一种泛道德化的倾向。我觉得,认同做人先于做诗人,这其实更是一个属于“专业性质”的觉悟。换句话,有什么样的人,必然有什么样的诗)在我看来这是毫无疑义的。

所谓“器识为先,文艺其从”——作为诗人,如果不懂这一点,我认为终究会变成一个半吊子,或者,一个境界非常低、非常可怜的人。比如,米沃什就只可能写出米沃什那样的诗,布考斯基也只可能写出布考斯基那样的诗。他们的人在先,诗在后。米沃什一生都想要做一个“大于诗人的人”,他做到了,所以他的诗,肯定大于一般生命体验和文化意义上的诗。布考斯基永远离不开酒和女人,他就只能基于他个人那些生命体验,写出那样一些酒精浓度大和色情意味足的诗。

我们常常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何为好诗?”——我倒认为不如退一步,先不论好坏,先看真伪,因为只有面对真诗,才谈得上好坏;对于一首伪诗,争论其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都是无意义的。对于虚假的诗歌,我的反感,首先是一种生理上的反感、拒斥。比如,对于那些让人觉得既不真也不美的东西,一个正常人不可能那么写的“感觉”“体验”“认识”,写出来不过是对文字的一种亵渎;联想到它们还可能浪费纸张、浪费他人阅读的时间,怎么可能是一件能够忍受的事情呢?

同样,我也一直认为,每个人的气质是与生俱来的;在写作中,每个人却又都在寻找与其气质相匹配的语言、声音。优秀的诗人一定是那些气质强烈、鲜明而又独特的人。他们对于世界和语言的敏感度,一定有着超过一般人的地方。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诗人,这只是一个安慰人、麻醉人的政治正确的废话,既与事实不符,也无益于诗人的养成。做不做诗人,是一回事;做不做得成诗人,是另外一回事。混淆其中的界限,并无益处。

为了突出自己的气质,不少人陷人了他们自设的误区。我发现,诗歌圈的一个毒瘤就是:以乖戾为个性,以肉麻为有趣,以肤浅为创新。这一误区的本质,借用哲学家雅思贝尔斯的话说,其实是误解了“个性”与“个人性”,将“个人性”当成“个性”。“个人性”是每个人都自然具有的,而“个性”却需要价值的灌注、文化的淬炼,某些自以为可以自动获得的“个性”其实是一个自欺的神话诗人奥登对此一类现象的批评是:“有一类人,他们沉溺于渴望别人只爱他一人,于是不断以一些令人厌烦的举动考验周围的人;他的言语与行为必须受人赞美,并非因为他的言语与行为本质上值得赞美,而是因为这就是他的言谈、他的举止。”

突出自己的气质,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只在于如何突出。多年的阅读经验让我很早就注意到了一种写作倾向——一种“斗狠”式的语言方式,一种一味试图证明诗歌主体是如何“厉害”如何“酷”的写作习惯。这就涉及此一“风格”究竞有效无效、成立不成立的问题。“斗狠”的方式,尤其体现在一些年轻诗作者身上。但是,我认为,狠并没有深度,狠,更多的只不过说明无情而已。温柔才有深度,有深度的是温柔。

同时我认为,在风格方面,尖锐的锋芒与阴毒的刻薄,也不是一回事,显然没有人会喜欢后者。其实,“尖锐”可以是痛苦的、悲哀的、悲天悯人的,首先是指向自己的,也就是说,尖锐懂得自嘲、自贬、幽默,但“刻薄”不会,刻薄打不准,而且往往以伤及无辜为乐。所以,我并不一般地反对“酷”“硬汉做派”,我只是关心那个“硬”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条件。这个问题,还可换一个大点的角度来谈,就是诗人的“冒犯精神”。任何创造者都是需要一点冒犯精神的,而传承者(集大成者)则更需要敬畏。二者在气质上颇为不同,但如果以长远的眼光来看,我认为它们并无高下。

突出个人的气质,这肯定是毫无问题的。问题仅在于如何突出它,“方向”要对——是要爱,还是要恨?做一个憎恨派的确比较讨厌。我常常想起一个电影导演的话,他说:令我们心旌摇荡、感动异常的,往往并不是那些残酷、悲惨、痛苦的东西,而是人性里呈现出的那些美好的东西。

放眼望去,很有一些人,他们似乎想表示,自己怎么写就怎么有,所以极不讲究,忽视诗歌“技”的方面〔拙胜巧,这是没有疑义的,但这说的是大拙胜小巧。不讲究也是可以的,但得先有那个功力,那种点石成金的才能。再比如米沃什,他一个明显的长处,就是有能力将那些完全非诗的东西转化成诗。这是经多年磨砺达到的化境。技进乎道,做起来难,没有说说那么容易。

我欣赏的诗,在真与美之间最好能够保持一个微妙的平衡,在虚和实之间能够保持适当的度。写发生的事曰史,写可能的事日诗。由史人诗,需要的是飞起来的想象力。唯史则实,唯诗则虚。治虚病的办法是落实,治泥实的病却不是靠虚,而是靠具有想象力的“飞”。

当下诗的问题,在不同的人身上,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症状,归根结底还是太虚和太实两种病。窃以为,治实症比治虚症容易,虚是体格问题、胚子问题,实则更多是技术问题、表层问题。

诗歌的“技艺”问题,其实主要就是一个诗歌語言的问题。

我欣赏的诗歌语言,一定是“适度的陌生化”,太过熟悉、平易,就失去了新奇,不能带来惊奇和审美的愉悦,甚至会流于陈腐;而太过陌生、生僻、奇险,则有可能人为地制造“隔”“隔膜”,因词害意,成为不能被人理解的“私语言”(我高度认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私语言是不存在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诗歌语言的敏感性,首先就体现在对这个度的把握上,如何把握好“熟”和“生”的关系,也就是平易与陌生之间的度,往往是需要一个诗人终身警醒的问题。

现代诗的残酷在于无程式动作,无迹可寻,这让那些冒充才子、做倚马可待状的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之中当众出丑。

至于现代诗“写什么”和“怎么写”的两分,可能只有理论上的言说意义,对立、分割它们的意图其实毫无意义,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至于在诗里“说”还是“不说”,也不是绝对的。换句话,是追求雄辩风格,还是放弃雄辩,也永远不是真的可以择其一端的。只要“说”不要“不说”,或者反过来,那都是不可能的。差别只在于侧重点不同,追求的风格不同而已。

不过,在“写什么”的问题上,现代主义和古典主义显然区别很大,后者懂得排斥和拒绝,而现代主义主张自由。而以自由为名,现代主义有时却的确走得太远了。比如,个人化和私人化,二者显然不同,就如在家里内衣外穿和在公共场合内衣外穿一样,显然不是一回事。现代主义有时的确是百无禁忌,结果是有时滥用了自由。

现代主义者提出了一个“纯诗”的观念。纯诗的提出,可能是诗歌观念上的一个形而上学大发现,也必然只能是在法国这样文明和文化高度发展的地方提出来。但是,依循“纯诗”的道路一味走下去,诗歌肯定枯竭。水至清则无鱼,就是这个道理。米沃什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当然他自身的经验也不可能允许他走“纯诗”的道路。但是,“纯诗”概念的美学影响,不会轻易消失和磨灭,对于米沃什也是一样。“纯诗”概念体现的是诗人对诗的恒久价值的重视和追求,而轻视新闻主义的诗歌写作。说到底,我认为这仍然是一个真与美之间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的大问题

而在当下的诗歌写作中,我感到,有一个作者群颇为广泛的准自然主义的、新闻主义的倾向。这是一种重视“真的原则”远胜过了“美的原则”的倾向。这种倾向有现实政治的原因,有诗歌风尚的原因,也有风水轮流转的原因。其实也不必太过操心,这种症状往往不治而愈。

难以治愈的,也许是另外一种更粗鄙化、肤浅化的倾向。它们以快餐化的、小聪明的、小机灵的分行文字吸弓I眼球。放眼望去,这种东西还真是不少。如果你的智力足够成熟,那些小儿科的机智、三段论式的抖包袱,必然无法满足你的阅读期待。如果你的心力成熟到足以洞察世事和人心,那么你就会无法忍受那些线性的叙事、肤浅的抒情、自以为得计的狡黯文字和修辞小游戏。谁都知道,我们已经有过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新现实主义,又经过了各种各样的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文学上那无数大大小小的创造发明,是不可能直接无视的,再不济一个写作者也会有一两个参照系。

有人将这种东西的出现,完全归于网络的原因,我看也未必准确,我的理由是任何“工具”或工具性的东西,都不必、也不能为人的行为负责。

为了对付这个粗鄙化、肤浅化的倾向,有人提出了“难度写作”的主张。这当然是必要的。不过我认为,难度首先是一种内在经验,而不是外在规范。外观所见的难度,大多是一种炫耀,对作品而言是附加物;有时,这种附加物竞成为作品的全部。这的确是一个误会。那些习惯于依赖附加难度的人,他们最后往往落人自己的圈套,他们的目标反而降低了。

高尔基说最好的技巧就是无技巧。真正懂得这段话、懂得其中隐秘逻辑的人,才算真正懂得了难度或技巧的意义。必须说,也有一些写作中人,他们对难度的理解,的确被人造的难度幻觉耽误得太厉害,简直都没法纠正——如果不是被他们强大的误解系统所“纠正”。他们不是深入浅出,而是企图“浅人深出”,这怎么可能呢?

一个人是在说话,还是唱歌;是在走路,还是跳舞,这往往不难区分,但是,为什么到了需要判断一个人是在写诗,还是在写分行的散文,乃至无聊的废话时,人们就开始“目盲”了呢?由此,我想到了诗歌判断、诗歌批评的问题。

影响人们做出判断的东西.首先来自诗歌的外部、我知道有一种“俱乐部式”诗人等级制的存在,它毒化空气,造成一种特别庸俗的、势利的行业风气,它试图通过拉帮结派,以世俗中的高低贵贱或利益占有作为诗歌判断的先决条件。显然,这种“俱乐部式”诗人等级制的存在,一开始就是对美学的羞辱,它仿佛在告诫我们,世俗的成功学威力无比,它无所不能,而诗歌美学的胜利,不需要想象力和创造力,只需凭借金钱、权力、地位以及赢者通吃的铁律,有时甚至降低到只需依靠好脾气和八面玲珑的本事。良好的诗歌批评由此长期缺席。

作为一个批评家,他需要高度的判断力、良好的品味;当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宽容。但是,不客气地说,在目前,我们很难看到这样的批评家。品味不要指望,判断力不要指望,唯一可以指望的,大约是他们的宽容心。但是,宽容到无边的宽容心,也就成了无效的宽容。其实,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出于面子上的考虑,也就是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如果一个人总是在看风向、测人气、计算交换价值,如何指望他做出像样的批评?

但是,说到底,诗不欺人。诗是明摆着的。虽然谁都可能被埋没,却不大可能被普遍误解。虽然谁都可能风光一阵子,但稗子永远是稗子,大路貨永远是大路货。

我相信,评判一部作品时,不把审美判断之外的任何因素置于审美判断之上,这大概是难的,但是,也绝不是不可能的。想一想,我们面对大自然的作品时,就能轻而易举地做到,因为我们从不试图贿赂大自然。

我看重的诗歌批评,首先是一种尊重,其次是一种热情的参与。如果学者的求真精神是学术的最高道德,那么批评者对于审美品格的追求,就是批评的最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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