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到底该传承些什么?
2018-09-17左如
左如
5月8日,文化与旅游部正式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其中,制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有13位,涉及花茶(福州茉莉花茶)、绿茶(碧螺春、紫笋茶、赣南客家擂茶、婺源绿茶、信阳毛尖、恩施绿茶、都匀毛尖)、红茶(祁门红茶、滇红茶)和黑茶(干两茶、茯砖茶、六堡茶)4大茶类13种名优茶。
这份名单的出炉,让茶界兴奋不已。除了表达欣喜与祝福外,一些爱茶人们也乐衷于在朋友圈里晒出自己跟“非遗”传承人的合影,或曾有一面之缘,或特地慕名寻访,言语中无不透着自豪。对于卖茶商家来说,则敏锐地嗅到了巨大商机:制茶师评上国家级“非遗”,不仅意味着制茶技艺被高度认可,也意味着他们做的茶更有“价值”——茶随人贵,价随茶高。尤其是随着当前人们日益注重个性化消费,从县(市、区)、市、省到国家各级“非遗”传承人,动辄被包装成“茶师”,他们的茶则成“大师茶”,售价自然不菲。
针对这一现象,业界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茶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 “非遗”传承人是茶的附加值,价格高于普通茶无可厚非。而在一部分人眼中,如今不少传承人都被奉为“大师”,这一称呼“富含”炒作成分,且有些泛滥,让“非遗”变了味。但是,争论的核心并不在于茶之“非遗”该不该“走市场”,因为它的商品属性决定了“非遗”不可能也不能与商业化完全绝缘,而是在于:商业化背景下, “非遗”该如何传承发扬及“非遗”传承人应扮演什么的角色。
“非遗”,不是摇钱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规定,涉茶“非遗”项目主要是制茶技艺及部分与茶密切相关的陶瓷烧制技艺(如建窑建盏、宜兴紫砂陶、德化瓷、越窑青瓷等),属于“传统技艺”类,而潮州功夫茶艺、径山茶宴等茶道茶仪轨则归在“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类。
既然制茶、制陶(瓷)技艺被归为“传统技艺”,就说明它们历史源远流长。在过去,制茶、制陶(瓷)是一门养家糊口的手艺,茶师陶匠也因之被称为“手艺人”,技艺的传承正是通过买卖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商业化经营”来实现的。
这些古老的技艺是深深根植在农耕文明的土壤中的,当它们遭遇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后。势必面临逐渐被边缘化乃至消失的危险。因此,这也正是各级政府乃至国家之所以要对它们进行保护的初衷所在。
对于“非遗”的保护,我国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合理利用”,看似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内涵丰富: “利用”可以是借助商业的力量进行开发利用,毕竟不同于需要开展“博物馆式”保护的文物、古迹等“物质遗产”,它们是一种“活态传承”。
然而,利用一定要“合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度”的把握。由于茶、陶瓷的传统商品属性,使“合理”变得很难界定。譬如,某个制茶师评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后,就仿佛拥有了一只“点茶成金”的手指,茶价从此高出其它同等级同品质的茶一大截,如果再加上产地环境、产量等因素,便更是“仰之弥高”了。于是,在一些人看来, “非遗“传承人就只有那么几个,国家级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也是一种稀缺的文化资源, “茶价不高就体现不出‘非遗,传承人的水平”。
当前,业界颇为普遍存在的现象是: “非遗”传承人及其产品往往会被某些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给“买断”。这些企业斥重金进行商业策划运作,传承人摇身一变成“大师”,他们做的茶则为“作品”、 “艺术品”,就连“匠心”、 “匠人精神”也被包装成人云亦云的广告词。一旦运作成功,传承人就会变成一面金招牌或是一棵摇钱树,此时不论是否是传承人亲手做的茶甚至做什么茶都无足轻重了。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就必然要走上规模化生产的道路。很显然,这同以手工制作为主、不以量取胜、追求精益求精的传统制茶技艺相龃龉。
南京美术学院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徐艺乙曾表示,要严格区分“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正好相悖。”他说。
过度的商业开发,尤其是炒作,使“非遗”项目的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这无异于竭泽而渔,非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还会造成伤害和破坏。茶、陶瓷茶器,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们都是一种商品,参与到日常生活中、在百姓“日用”中生生不息,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传承人作为“非遗”的载体,他们制茶、制陶(瓷)本来就是一種“生产性保护”。他们运用精湛的技艺制作,并融入自己的风格或文化内涵,使“非遗”项目在商品消费市场中生存,从而获得经济效益。这在调动传承人积极性的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人才拜师学艺,使传统技艺得以代代相传。
传承的不只是技艺
自2006年起至今,国家已公布了4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及5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从名录名单中,不难看出,申遗成功的制茶技艺及传承人均为历史名茶,基本囊括了绿、红、青、白、黑、花茶等主要茶类。
历史名茶,顾名思义,即自古以来就享有高知名度的优质茶。在中国这一泱泱茶叶大国,史上的名优茶不计其数,有些因年湮代远早已失传,只留下“芳名”在史料典籍中,如方山露芽、蒙顶石花、寿州黄芽等,有些则穿越干载的历史河流,从古流传至今,这正是得益于制茶技艺的传承。
以武夷岩茶(大红袍)为例,有着独树一帜的“岩骨花香”。爬梳它的发展脉络,有史可查的武夷岩茶之前世可追溯到唐代的蜡面茶。两宋时,它作为建州北苑贡茶的一种进贡皇室。元代,朝廷专门在武夷山开辟“御茶园”造贡茶。至此,武夷茶均为蒸青团茶,明以后,才逐渐改制以炒青为主的散茶。炒青绿茶的发展,推动了武夷山制茶业的发展,出现了“环九曲之内,不下数百家,皆以种茶为业,岁所产数十万斤。水浮陆转,鬻之四方,而武夷之名甲于海内矣”的繁荣景象,甚至漂洋过海,远销欧洲,开启了武夷茶外销之先河。清初,武夷茶在吸收借鉴安徽黄山“松萝茶”制法的基础上,不断摸索改进,从而创制了武夷岩茶(乌龙茶)。
从制作技艺看,武夷岩茶(大红袍)不可不谓细致繁复,从鲜叶到成品茶,至少得经过数十道工序,尤是烘焙最见“功夫”,清人梁章钜曾激赏道: “武夷焙法,实甲天下” (《归田琐记》)。著名茶学家陈椽也无不自豪地说: “武夷岩茶创制技术独一无二,为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无与伦比,值得中国劳动人民雄视世界!” (《中国名茶研究选集》)。
基于此,武夷岩茶(大红袍)成为首个也是当年(2006年)唯一一个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名茶,武夷山市也随之评出了12位“非遗”传承人。他们有的是科技工作者,如陈德华、叶启桐、王顺明等,有的是经验丰富的制茶技术能手,如刘宝顺、刘锋等,有的则是制茶世家出身,如黄圣亮、陈孝文、苏炳溪等。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正是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的传承与保护。
武夷岩茶申遗成功以来的12年间,这些传承人担负“传帮带”的责任与使命,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或办学收徒,或开班授课,或走进校园,或办展,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随技艺一起得以传承的还是挟裹其中的匠心。但凡列入“非遗”名录的历史名茶,制作工艺都必然有着特殊性,每道工序,环环相扣,因而需要慢工细活、一丝不苟,才能止于至善。这也正是当前所积极提倡的“工匠精神”之所在。
同时,茶作为一项民生产业、特色产业,传承人也应是茶叶理性消费的倡导者、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2006~2014年,国家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制茶技艺共有30多项。这些项目的成功申遗,有力推动了主产区茶产业的发展。
还是以让人“又爱又恨”的武夷岩茶为例,自从它申遗成功后,它的迅猛发展,业界有目共睹,直到今天市场热度依然不减,且还有持续升温的趋势。相伴而生的是劲吹的“山场风”和疯狂的“牛肉”热,天价茶频现,市场乱象丛生。对此,大多数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都纷纷表示,过分地追捧山场,追捧某一单品,只会把岩茶产业带入一条逼仄的路, “路越走越窄,最后难免会碰壁”。
《武夷岩茶国家标准》起草人之一的王顺明,几乎只字不提“山场”,他更注重的是技艺对岩茶品质的塑造。在他看来,一泡好的岩茶,应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即“天气好,品种好,技术好”,三者缺一不可。但是, “如果技术不行,再好的山场、再好的天气都没用!-个制茶师傅,按照标准的工艺做茶,都可以做出好茶。即便是半岩的山场,如果技术过硬,做出的茶也是相当好的。”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天价岩茶频出时,吴宗燕、游玉琼等“非遗”传承人仍然以平价为“中茶海堤”提供特级武夷岩茶,共同力促岩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家乡、产业乃至社会尽一份责任。“市场一旦走向混乱,做砸了武夷岩茶这块‘招牌,那对整个武夷山茶产业来说,将是毁灭性的伤害。”吴宗燕说。
从这一层面看, “非遗”传承人应成为茶界正能量的传播者与引导者。
一朝“非遗”≠终身受益?
在许多人看来,评上“非遗”传承人,尤其是国家级的,就如同“鲤鱼跳龙门”或“金榜题名”,不仅光耀门楣,也是“钱”途无量,受益终生。
于是,有人质疑:如果“非遗”传承人无所作为,或是打着“非遗”的旗号,一味牟取暴利,甚至招摇撞骗, “挂羊头卖狗肉”,岂不是有损国家文化形象?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家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下的定义:“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認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他们所要承担的义务包含“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等。
显而易见, “非遗”传承人绝不仅仅只是个人荣誉,而是需要承担责任与义务。那么,对于失职“变质”的传承人, 《“非遗”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有相关的规定。譬如, 《“非遗”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办法”十三条也指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尽管如此,自《“非遗”法》(2011年)颁布后6年多时间里,从未有“非遗”传承人被“摘帽”。直至去年3月,苏州文广新局首次公布了“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参加评估的235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有226名合格,9人不合格。根据该局制定的“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资格”。无独有偶,连云港取消了4个市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资格,并对“云绣”等7个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非遗”传承人的“帽子”在江苏不再是“终身符号”。
苏州、连云港的做法,无疑为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提供了一个范本。江苏省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赵鲁刚表示,“传承人”原本只是一种称谓,但由于当前社会对类似头衔的追捧,加上金钱资本的涌动,“传承人”头衔直接提高了艺人作品的市场价格。 “大师热”及传承人良莠不齐的现象,在茶行业也同样存在,“非遗”传承人的头衔很容易变成提高茶价、过度炒作的噱头,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茶行业“非遗”也亟待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遗”。
业内人士指出,“非遗”传承人的评选和管理应是动态的。传承人如果不再有代表性,不能起到带头展示和宣传的作用,就应被取消资格。如果有人符合传承条件,就应该被补到传承人名录中。换言之,如同选拔人才一样,“非遗”传承人也应是任人唯才。也许,传承人“有进有出”,才能是对“非遗”文化最大的尊重,多姿多彩的“非遗”文化才能生生不息,让手艺留得住,乡愁记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