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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风险管理40年

2018-09-17宋清华祝婧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管理金融

宋清华 祝婧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1978~2018是中国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40年。金融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中国金融业的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和积累,如果不认真加以防范和化解,就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酿成全面金融危机。正因为如此,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在此背景下,回顾总结中国金融风险管理40年的成功经验与不足,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对中国金融风险管理40年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总结,评议金融风险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分析得与失并非易事,本文仅对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实践、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作初步回顾与探讨。

一、我国未发生全面金融危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金融发展史来看,金融危机时有发生,一部金融史就是一部危机史[1]。1978年以来,从世界范围来看,全面金融危机发生了两次,第一次是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第二次是2008~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除了这两次全面金融危机之外,个别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危机以及某些金融领域的危机则发生了许多次,如20世纪80年代拉丁美洲债务危机,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2001年底互联网泡沫、安然破产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2001年阿根廷金融危机,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等。而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Reinhart和Rogoff(2008)发现“二战”后严重金融危机会导致资产市场深度、持续下跌,平均而言,房价下跌35%,持续时间超过6 年;股价指数下跌56%,持续时间超过3.5 年;失业率在危机周期的下行阶段上升7%,持续时间超过4 年[2][3]。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未发生全面金融危机,尽管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形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之所以避免了全面金融危机灾难的发生,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经济高增长、货币大投放、金融大发展。1978~2007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30年,GDP年均增长9.97%。2012年以后我国GDP增长率降至8%以下,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时期。尽管如此,1978~2017年我国GDP年均增长仍然高达9.53%。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我国的货币政策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尽管我国实施过适度从紧或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但从M2增长率来看,我国实际上实行了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1978~2017年我国M2年均增长率高达20.72%。金融大发展不但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快速增长,而且还表现为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金融业态日益丰富。1978~2017年我国年均金融资产增长率和年均贷款增长率分别为19.54%、18.18%,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相当高的。货币和信贷的快速增长为经济、金融体系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流动性和货币资金,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被掩盖了,风险未充分暴露出来①。图1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左轴代表M2增长率、贷款增长率和金融资产增长率,右轴代表GDP增长率。

图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图①

二是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逐步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199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指出:多年积累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200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指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3年8月,国务院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我国先后召开了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4](P280)。2017年10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其重要职责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②。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统一监管体制逐步过渡到分业监管体制④,各监管主体的风险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017年开始我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严监管或强监管的时代。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逐步确立[5]。前银监会、前保监会、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了许多旨在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加大了对违规金融机构、违法金融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金融监管开始“长牙齿”了[1]。我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期货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金融安全网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健全。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和司法机关和各地方政府金融办(局)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中各尽其责,基本上避免了金融监管盲区。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也是金融风险的承担者和管理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其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首先,金融机构风险治理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机构在其章程中都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董事会要为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是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首席风险官(CRO)或风险总监逐步成为常设的高管岗位;监事会对风险管理承担监督责任;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其次,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实行了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和全过程风险管理,贯彻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理念,前台、中台、后台协同配合。第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数据不断积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信息管理系统越来越先进,风险管理文化正在形成。最后,金融机构资本管理制度和风险拨备制度不断健全,资本和资产减值准备比较充足。2018年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分别为13.64%、191.28%、3.34%⑤,均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过度依赖总需求管理维护宏观稳定的做法有它的局限和弊端[5],但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应对是比较成功的,保持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期,同时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危机主要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强的冲击。我国政府以刺激投资为主要抓手,以产业经济联动为基本手段,以“保增长、促发展”为核心目标,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1997~1998年间央行2次降准、6次降息,1998年国家新增国债1500亿元,最终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都产生了很强的冲击,我国以“消费+投资”作为突破口,以“集约型、内含型、创新型”为方式,以“保民生、增质量”为目标,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而使我国经济率先复苏。2008~2009年间,央行4次降准、5次降息,全面刺激国内市场,充分挖掘投资潜力;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国家向七大民生领域投资4万亿,全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转型[6]。

二、我国曾发生过局部金融危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40年,我国虽然未发生全面金融危机,但仍然发生了局部金融危机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金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我国曾发生过局部金融危机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1993~1998年,海南发生了金融危机,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是海南金融危机的一个缩影。海南金融危机的主要表现有:(1)存款下降,资金来源相对萎缩;(2)备付率普遍偏低,压单压票和透支现象时有发生;(3)资金缺口扩大,资产质量恶化;(4)财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海南产业基础薄弱、金融机构过度集中、泡沫经济破灭是海南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成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造成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先天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相关,也与后天经营管理不善、违规经营相关,更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行政干预过多的恶果。对5家被关闭城市信用社的托管和对28家有问题城市信用社的兼并是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导火索”,海南发展银行“水中救人不成反被拖向深渊”。海南发展银行成为新中国第一家被关闭的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版“银行不倒”神话的终结[7](P310—318)。然而,1998年就进行关闭清算的海南发展银行至今仍未完成破产清算,资产缺口仍在不断扩大,这说明“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我国金融行业还没有完全建立[5]。

我国曾经发生过银行业危机,四大国有银行一度被认为在技术上已经破产。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1998年的不良贷款率曾高达40%左右[8],远远高于国际上不良贷款率超过10%的银行危机认定标准。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我国并非置身于银行危机之外,而是身陷银行危机之中。当时我国银行业面临的许多问题已不是“风险”一词所能概括、反映得了的,我们必须将银行风险提高到银行危机的高度来认识。我国银行“危而不倒”,一是因为有国家信用的保障,二是因为有后续资金(即存款)的支持[8]。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所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按账面价值剥离的不良资产13940亿元。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银行业才逐步走出危机。

我国信托业有过6次清理整顿,信托业曾经深陷危机之中,信托业危机是系统性危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曾先后于1982年4月、1985年12月、1988年8月、1993年6月、1999年3月、2007年3月对信托业进行了6次清理整顿。前5次清理整顿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进行,或按中央、国务院要求进行,或出于其监管需要。对信托业的第六次清理整顿由银监会负责实施。之所以要对信托业进行清理整顿,是因为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定位不清,经营管理混乱,违规违法严重,出现了流动性困难,甚至资不抵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最多时多达1000多家,到2016年底只有68家⑥。大量的信托投资公司被并入其开办银行,少量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只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家依法破产。

我国有一些地方发生过区域性金融风险,广东恩平和浙江温州便是其中两个。1987~1997年广东恩平县(市)⑦政府组织非法集资最终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从1987年开始,为了缩小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差距,广东省恩平县基于自身硅酸盐土质资源优势,提出“发展水泥生产,振兴恩平经济”的发展构想。面对资金短缺的困境,恩平县委县政府违反金融法规,采用鼓励机构和个人高息投资、强制干预金融机构运行的方式进行非法筹资。1990年12月,在全县18家水泥企业亏损近亿元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仍提出各经济战线、镇成立财务公司,并发布《恩平县1992年鼓励发展经济奖励办法》。自1994年开始,恩平市政府对上级的各项禁令置若罔闻,加大政府干预金融力度,甚至擅自决定农信社的筹资利率和贷款分配,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从1995年6月开始,恩平市多次发生挤兑风潮,有的银行大量账外贷款无法收回。至1997年8月末,全市农信社出现严重资金短缺,面临破产困境,恩平区域性金融风险全面爆发。恩平有组织非法集资案是一起地方政府违背金融规律、强力干预金融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党政机关的信誉,实体经济发展遭受重创⑧。

浙江温州是区域性金融风险多发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温州“会案”接连不断,民间集资活动猖獗。20世纪90年代,温州非法金融活动异常活跃,逃废债现象比较严重[9]。2011年,温州部分企业破产、老板跑路,引发了民间借贷危机。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很高,2011年曾高达月息9分,创历史峰值。民间借贷危机持续一段时间后,其影响在企业和金融机构显现出来。2012年,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更多的老板跑路,更多的企业倒闭,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双持续快速上升,流动性逐步枯竭,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演化为企业借贷危机和金融危机[10]。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2012年3月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12项主要任务。

(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金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1.银行业重大风险事件。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我国银行业重大风险事件可谓是频繁发生。在违法犯罪方面,有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101亿元,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近5100万元金库现金被盗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联行系统抽逃资金4.83亿美元,广东番禺运钞车大劫案犯罪分子持枪抢走人民币1320多万元、港币210多万元;在违规经营方面,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因违反反洗钱法规被美国有关部门罚款2.15亿美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涉案金额32 亿元;银行高管中因违法行为而落马的有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国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兴,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但实际上是小银行。回顾我国金融风险事件,不能不提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亡。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我国中央的农村政策支持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截至1999年1月,全国共有3.5万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中乡级2.1万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许多地方呈现出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之势。但由于产权不清晰,经营管理不善,政府干预过多,缺少有效监管,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现了大面积的支付风险,引发了一系列问题。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第3号文件,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对资不抵债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清盘、关闭,从而结束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我国10年多的历史[11]。

2.证券业重大风险事件。我国证券市场先后发生了四次较大的股灾事件。第一次股灾发生在1992年5月至1992年11月,历时7个月,上证指数从1429点跌至400点,最大跌幅72%。第二次股灾发生在1993年2月至1994年7月,历时18个月,上证指数从1553点跌至325点,最大跌幅79%。第三次股灾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发生,时间为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历时12个月,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至1664点,最大跌幅72.8%,在四次股灾中损失程度最大。第四次股灾发生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历时8个月,上证指数从5178点跌至2638点,最大跌幅49.05%。四次股灾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产生了很强的冲击,给众多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熔断机制的草率推出和匆忙取消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大风险事件。2016年1月1日,我国引入熔断机制,设定5%和7%两个大盘熔断点。但试行结果不理想,1月4日,沪指下跌6.86%,两次触发熔断,当天交易140分钟;1月7日,沪指下跌7.04%,再度两次触发熔断,全天仅交易15分钟,短短4个交易日A股市值蒸发逾6万亿元。1月7日晚,证监会紧急发文暂停熔断机制。监管部门推出熔断机制,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结果却加剧了市场波动,监管政策成为风险之源,其教训十分深刻[12]。

证监会针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了一系列处罚,罚没金额屡创新高。以近3年为例,2016年全年行政处罚218件,市场禁入38人,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2017年全年行政处罚224件,市场禁入44人,罚没款合计74.79亿元;201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159件,市场禁入20人,罚没款合计63.94亿元⑨。其中,比较严重的风险事件有:2013年8月,证监会认定光大乌龙指事件为内幕交易,对相关决策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同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处以5倍罚金,合计5.238亿元;2017年4月,证监会对违规操纵多伦股份的鲜言处以34.7亿元罚金;2018年3月,证监会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的罚没金额总计为56.7亿元。

3.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保险业是重大风险事件较为多发的行业,安邦保险集团被接管是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业重大风险处置事件。2018年2月,鉴于安邦保险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保监会依法对其实施接管。同年5月,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因犯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利息予以追缴。

4.信托业重大风险事件。我国信托业几经清理整顿,其风险的暴露在我国金融业中是最充分的。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违规经营、资不抵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被广东发展银行收购,这是我国第一起银行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案例。1997年1月,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1998年10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关闭;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这是我国第一家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家依法破产的金融机构,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2005年12月,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炒作云大科技导致亏损被停业整顿,法人代表霍津义被“双规”。2011年9月,“绿城中国”事件爆发,共牵连14款信托计划,11家信托机构,资金规模达85亿元。

5.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与非法集资。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2013年以来,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或“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弥补传统金融业务空白的同时,也产生并积聚了巨大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最为突出的是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众多,老板纷纷跑路,上海、浙江成为“重灾区”。2018年我国加大力度整治P2P平台,仅在六七月间就新增问题平台228家,停业平台70家。互联网金融具有风险的叠加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包含内核性风险和外置风险,内核性风险更多地表现为透明度风险,外置风险主要是技术和系统安全性风险[13]。

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一些类金融机构“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从事非法集资活动。“e租宝”(即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达90.95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善林金融公司负责人周伯云通过线下门店和线上理财平台,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累计集资600亿元;泛亚投资骗局牵连全国20个省22万人,累计集资400亿元;大大集团涉嫌互联网非法集资,牵连7.8万人,累计集资2.6亿元;理财邦发生逾期,牵连10万人,累计资金12亿元;上海中晋投资骗局爆发,20多名高管全部被抓,牵连13万人,累计300亿元;钱包网注册用户超2亿,累计非法集资超千亿,未兑付资金逾300亿元,负责人张小雷等12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坚定不移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与非法集资活动作斗争,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总裁沈太福、江苏无锡新兴公司总经理邓斌被判处死刑;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最终减为有期徒刑25年。2007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处非办”)。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金融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取得进展,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初见成效

(一)金融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1.金融风险管理:代表性著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立足于我国金融发展实际,对金融风险管理展开了较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代表性的著作(见表1)。

表1 金融风险管理:代表性著作

资料来源: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2.金融风险管理:代表性论文。我们分别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银行风险为篇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这三个领域被引次数排名前5的论文列表如下(见表2)。

表2 金融风险管理:代表性论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知网数据整理。

3.金融风险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经过我们检索,我国学者开展的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的科研项目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8项(见表3~5)。

表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资料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seach.

表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资料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综合查询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表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司,http://www.moe.edu.cn/s78/A13/A13_gggs/.

4.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智库等,基于我们初步和有限的了解,现将我国主要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机构介绍如下: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风险研究院每年发布《中国金融风险报告》。该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王稼琼任名誉院长兼理事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处长王曼怡任院长,2013年度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曾康霖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院自成立以来,每年召开金融风险高层论坛,并发布《中国金融风险报告》,对我国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为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2)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每年发布《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201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起设立的综合型金融发展研究机构。该院推出的《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智力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副总裁朱民任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任联席院长。

(3)武汉大学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每年发布《中国与全球金融风险报告》。该中心每年召开中国与全球金融风险论坛并发布《中国与全球金融风险报告》,为从国际视角探究金融风险管理提供理论借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叶永刚任中心主任。

(4)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是专司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的机构。该研究院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央财经大学和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联合筹建,2018年5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挂牌。其目标是要将研究院建设成国际金融风险管理高端论坛、高端风险管理人才培育、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学术交流于一体的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教育基地、理论研究基地和金融风险控制的智慧实践基地。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李永壮任院长。

(5)同济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着力探究金融产品定价与金融风险分析。该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依托于同济大学的学科优势,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对金融衍生品的资产定价和风险测度与控制进行数理分析,为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计量支撑。曾获“华罗庚数学奖”的同济大学姜礼尚任院长。

(6)中国金融风险五十人论坛(CFR50)是一家专注于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专业性高端智库。该论坛2016年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管委会批准并在上海设立。论坛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对国内外金融风险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前沿技术进行探讨,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报送相关决策部门及金融机构领导参阅,并通过论坛公众号“金融风险网”在行业内发布。论坛全面探讨与交流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前沿技术,服务于我国金融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实力的提升。

此外,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每年联合推出《中国金融风险与稳定报告》,专门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机构还有南京财经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所、湖北经济学院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

5.金融风险管理学术会议。(1)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FSERM)。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是我国该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年会由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联合创办,每年10月召开,至今已举办17届。第18届年会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办,将于2018年10月在厦门大学召开。年会邀请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实业家参加并进行交流探讨,有力地推动了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学科发展。

(2)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FERM)。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由普林斯顿大学范剑青教授2005年倡议举办,是一个聚焦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发展前沿的会议。会议每年由国内的大学承办,目前已举办十届。FERM研讨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科研工作者和业界人员共享研究兴趣与业界走势、探讨领域发展机遇和挑战的重要聚会。

(3)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暨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国际)论坛。论坛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叶永刚教授创建于2002年,由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主办,全国各大高校承办,目前已举办18届。论坛搭建了一个学术理论和应用实践交流的平台,邀请国内外学界和业界的专家学者参会,共同探讨金融工程领域的新问题、新方法,交流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领域的前沿问题、科研成果和实践进展,促进了金融工程学科的建设和风险管理的实践拓展。

(4)中国国际风险论坛(CIRF)。中国国际风险论坛(China International Risk Forum,CIRF)的前身是上海风险论坛,由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虞彤(Tong Yu)教授发起,每年由会员高校轮流主办,论坛邀请海内外业界、学术界的学者一起探讨金融风险管理前沿研究成果,已举办三届。第一届上海风险论坛于2015年由复旦大学承办,第二届上海风险论坛于2016年由上海财经大学承办,2017年起上海风险论坛更名为中国国际风险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2018年中国国际风险论坛将在浙江大学举行。

(二)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养

1.金融风险管理的专业设置。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一些高校开设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的专业,推动金融风险管理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年开设金融学(FRM)特色本科专业,以面向FRM专业考试为基本定位,将“留学、考研和就业”三方面有机融合,通过双语教学、实践教学、海外高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全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2013年开设金融硕士(风险管理方向)专业,该专业依托于中国人民大学的金融学科优势,立足FRM、PRM等考试要求,通过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方式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基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专项实习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多种培养办法有机融合全面促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学术型硕士培养方面,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开设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金融风险管理研究型人才。博士生培养方面,我国高校通常在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等专业领域内增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方向,通过多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培养金融风险管理高水平专业人才。

2.金融风险管理的课程设置。《金融风险管理》是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根据教育部2018年1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金融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金融学类专业必修课程采取“5+X”模式。“5”是指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5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另行安排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在7个金融学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有5个专业将《金融风险管理》作为必修课程(见表6)。

许多高校立足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开设金融风险管理课程。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学校面向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应用统计等专业本科生开设《金融风险管理》,面向金融学、金融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设《金融风险管理》,面向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表6 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必修课程设置“5+X”模式

资料来源: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P27.

3.金融风险管理的教材建设。金融风险管理教材是培养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基础,教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高校积极推动金融风险管理教材的编写。一方面,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越来越多地被写进《金融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教材中;另一方面,专家学者编写并出版了一批理论与实务兼备又各具特色的、专门的金融风险管理教材(见表7)。

表7 金融风险管理:代表性教材

4.金融风险管理的资格证书。金融风险管理师(Financial Risk Manager,FRM)由全球风险协会(GARP)发起设立,是全球金融风险管理领域顶级的权威国际资格认证。考试开始于1997年,2010年前每年11月中旬考试,2010年起每年5月、11月各进行一次考试。FRM考试虽然设立时间不长,但已经得到监管层、大型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认同(见表8)。在我国北京、天津、南京、上海等地设有FRM考点,全国约有1500人拥有FRM证书,报考FRM的人员正逐步增多,FRM证书的重要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表8聘用员工中持有FRM证书数量最多的前十家公司和银行

排名公司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3汇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5花旗集团摩根大通银行6毕马威富国银行7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8瑞信银行花旗集团9瑞银集团美国银行10普华永道西班牙国际银行

资料来源:Liyan Chen.“2015 Global 2000:The World's Largest Banks.” Forbes.Forbes Magazine,6 May 2015.

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Certified Financial Risk Manager,CFRM)考试2002年设立。从内容上,不仅全面涵盖了各领域的风险管理知识,并且充分地吸收了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前沿和最新发展。从应用上,CFRM更符合中国实际。从语言上,CFRM教材和考试均以中文呈现,有助于国内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学习和掌握。目前,CFRM证书已先后被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并作为金融风险管理人才的选拔标淮。

四、金融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方持续不断地共同努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的核心[14]。金融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防范和化解并重,需要相关各方坚持不懈、共同努力。

(一)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

金融风险管理事关国家金融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中央财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便是研究和制定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该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和合力,实现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不可分离,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微观审慎监管主要由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全面做好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等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敢于监管、精于监管,“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防止监管过度;既要避免监管放松、监管竞次,又要避免监管竞争、监管竞赛。金融监管部门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相融合,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统筹监管和监管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三)金融机构必须承担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中至关重要,必须承担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15]。“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枯,则金融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也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机构必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透明度,同时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董事会风险防控的最终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监督作用。金融机构要把为客户创造价值放在首位,进而为其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其他主体和市场机制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财政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司法部门、企业、金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主体都具有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他们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市场机制、市场约束、市场纪律是一只“无形的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形成一种制约,促使他们稳健经营,通过优胜劣汰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场约束最重要的手段,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更加透明,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市场机制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五)普及金融风险知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关联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也是一场全民战争。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监管保护的对象,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有了金融消费者个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才能为整体的金融风险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普及金融风险知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高利贷是欠发达的表征,低利率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不要轻信非法集资者“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提升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和全民的金融素养,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

注释:

①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http://data.stats.gov.cn/.

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EB/OL].(2017-11-086)[2018-07-26].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8/content_5238161.htm.

③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EB/OL].(2018-04-02)[2018-06-20].http://www.gov.cn/xinwen/2018-04/02/content_5279304.htm.

④1977年12月31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国务院部委一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自1978年1月1日开始独立办公。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能。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

⑤资料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3954F0B0DF6C47F2AB36C1085791F448.html.

⑥2007年1月,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二字去掉,改称“信托公司”。

⑦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恩平县,设立恩平市。

⑧中共广东省纪委宣教室编:《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汇编》,2000年4月。

⑨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EB/OL].(2016-12-30)[2018-05-22].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 201612/t20161230_30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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