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径探析
2018-09-14杨洁
杨洁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写道:“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新时期积极探析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高层次的融合协调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古代,中国社会是整体性的乡村形态,城市和乡村并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分野。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城市逐渐形成并从乡村中分离出来,迅速发展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的宏伟目标,限制我国农村人口的盲目流动,1958年我国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仅严格限制了我国人口的自由流动,还将我国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导致我国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分割和相互封闭的二元结构逐步被打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状态,使我国在新时期迈入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高度。
城乡融合发展强调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城乡在各具特色的基础上,实现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使乡村和城市实现高层次的融合协调发展。新时期实现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坚持科学技术创新,实现城乡经济融合发展
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实际上就是利用城市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优秀人才、管理方式和灵便的信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带动我国乡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
我国农村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却相差很大,这就决定了对农业技术的要求也是多样的。首先,针对种植条件较好的广大平原地区,应加强相关的科技研发,提高农业在灌溉、播种、收割等方面的大型机械自动化,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引导当地农业发展为机械化家庭大农场模式。其次,对于种植环境相对恶劣的地区,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及农业技术指导,建立农业生态检测系统,提高农业抵御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后,在一些受地形限制只能采取小规模种植,或适宜种植果蔬、药材及进行养殖业的地区,应提高其农业经济效益,研发相应的微型、精细农业科技,增加我国农民的收入。
(二)推行农业技术下乡,培养我国农民现代化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关系的不断推进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新一代农民亦不再局限于自己固有的生存和生活领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改变过去那种封闭自守的状态,开始在城乡之间流动,且于潜移默化中适应社会的新变化,在逐渐认识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后,开始效仿和学习城市里的新奇事物,并逐步掌握更多的新知识和新观念。在这一现实状态下,积极倡导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技术指导员下乡,会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农民的培养及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农业技术指导员的任选方面,可优先考虑对农业及农民有一定了解的全日制大中专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当前城市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可通过相关政策引导他们发挥专业所长去往广阔的农村就业,根据他们所学专业使其担任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指导员,为我国农业发展添入新活力。
(三)创建农村新型产业链,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现代化
现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但大多数地区只是强调减免税务或是给予财政补贴这种纯粹的“输血”模式,而没有过多地关注农村的内生发展力,进一步激活农村发展的潜力与要素获取的能力。
对于满足大面积种植条件的地区,在其家庭农场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建立相应的农场公司或农村合作社,使农作物就地生产为价值更高的农产品。并提倡农民以土地入股(或是以参加生产付出的劳动力为股),加入到农场公司或农村合作社中,积极地把农作物的生产和加工及后期的销售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新型农业产业链,实现农村的自产自销。
而对于无法满足建立农场公司的地区,可根据自己的地区特色,将田园资源与现代技术进行恰当的结合,开展各种风格的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休闲产业链。充分发挥农村的内生发展力,形成我国农村经济自身的特色,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二、加强政策引导、制度创新,保障城乡居民权利趋同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城乡关系的每一次变动,都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且国家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我国城乡关系的发展。新时期要实现我国城乡的融合发展,更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和制度的创新。
(一)加强国家相关政策引导,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
改革开放后,国家虽在城乡的二元体制关系上有所突破,但农村居民的地位与城市居民相比并未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思想深处,仍有自身地位低于城市居民的等级观念,这种观念导致他们在利益被侵犯的时候大多选择隐忍和退让,从而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利于我国农村的发展。
因此,新时期应逐步加强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户籍,并在相关政策上加以引导,逐渐改变农村居民对自身户籍固有的等级思想观念,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
(二)加强国家政策的宣传,给予农村相关社会保障
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社会保障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状态都是農村补给城市。新时期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与改革中,适当地向农村倾斜。
教育方面,可引导城市教师自愿向农村学校义务流动,使城市教师在五年内必须有一年下乡教学的经历,并为农村儿童建立相应的田园书屋,满足其课余时间有地方可去、有书可读的需求;医疗方面,应根据医院的地区覆盖范围划分农村居民两年一体检的范围,给予医院和农村居民相应的体检补贴;就业方面,在实现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或农场公司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就地就业,提高长期离土离乡中青年的回归率,从而改善当前我国农村空心化和城市过度拥挤的现状。基础设施方面,应尽力满足农村居民在文、体、娱方面的需求,建立农园文化馆,配备相关的农、林、牧、渔等方面的有声影像和书籍等,提高一些基础健身器材和中老年活动场所的利用率。
总之,要从细微之处入手,关注新农民的真实需求,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完善国家相关政策,满足城乡居民双向流动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核心,新时期应完善我国户籍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使农村居民可以追求城市生活的繁华,同时也赋予城市居民享受桃花源式田园生活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满足城乡居民的双向流动。
在选择居住地点方面,应保障城乡居民有相同的选择迁移权利。对于市民迁移农村方面,可在实现户籍制度全面改革的基础上,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合法保护与改革,使其拥有和城市住房一样的租赁、转让、买卖等合法权利,使农村的空闲住房得到有效利用,也为向往田园慢生活的市民提供了迁移居住资源。而对于由农村迁移城市安家的居民来说,在打破户籍限制的基础上,可自愿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的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限的协议,在得到国家给予的相应土地补贴的同时,亦可根据这份土地协议得到国家在购房方面给予的政策倾斜和补贴,提高其在大城市立足的成功率。
三、科学规划城乡布局,实现城乡空间一体化
古代的中国社会在空间上呈现的是整体性的乡村形态,城市和乡村也没有本质意义上的分野。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现代性特征的城市开始形成,逐渐与乡村脱离,使城市和乡村成为两个对立的生存空间。继而造成我国城市过度拥挤和乡村空心化严重、资源利用不合理状态的出现。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城乡融合发展并不是意味着乡村要转变为城市,实现城市化。而是指基于城市和乡村这两种社区形态特定的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条件的形成和发展,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强调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城乡各具特色。“城市就是城市、农村就是农村”,但二者在整体上呈现出的是一种高层次的融合协调发展。
在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到农村仍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也是存在的,只不过农村已经成为现代化的农村,农业是现代化的农业,农民为现代化的农民(农业科技人员或农艺师)。城市仍会是国家的政治、经济重心,在就业机会和个人发展前途上仍占有优势,但新的城市可由农田、果园围绕,从城内出发,到达城郊就可享受到清新的空气、大片的原野。
(二)优势互补,完美结合
城乡之间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是维持我国城乡融合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制定城乡空间发展规划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思想,要遵循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增进城乡居民福祉的原则,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空间进行统一规划。
新型的城乡空间一体化,首先,要在空间上把农村良好的居住條件与城市功能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其次,在城乡之间要配以方便快捷的交通,如近乎全覆盖的地铁或城际铁路的发展;最后要充分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完善相应的农村排水设施、垃圾处理站等。使白天在城市工作,晚上在恬淡的农村休息的生活状态逐步成为现实,充分把城市的工作优势和农村的居住优势完美结合,改善城市空间住房紧张、农村住房闲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