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探头”与“前哨”作用探析
2018-09-14周立
周立
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及完善,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新体制新要求,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用好“派”和“驻”两种资源,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大效能。在当前,如何发挥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强化派驻机构“探头”与“前哨”作用,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努力树起“派”的权威
(一)把准角色定位,牢记“派”的身份
派驻机构是由纪委监察委派出、驻在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能的机构。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纪委监察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纪委监察委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而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上级纪委监察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改革后的这些定位,十分清晰地明确了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察委、监督单位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必须摆正位置,进入角色。派驻机构必须时刻牢记“派”的身份,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坐正身子,忠于职守,时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问题,履行好监督职能。
(二)明确职责使命,落实监督责任
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改革后,其主要职责和监督权限都有了明确具体规定,对这些职责权限,派驻机构要了然于胸,熟悉各项要求,精通有关规定,理顺工作流程,切实把岗位职责落到实处。要找准角色定位,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意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三)把握聚焦方向,突出监督重点
一是紧盯“关键人员”。重点了解掌握监督单位二级机构以上的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尽责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二是紧盯“关键事项”。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对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深入监督,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三是紧盯“关键时期”。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加强教育引导,进行明察暗访,防止“四风”反弹。在干部婚丧喜庆以及监督单位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关注,进行前期提醒,严明各项纪律,努力减少或避免问题发生。
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持续发挥“驻”的优势
(一)加强日常监督,严明纪律规矩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综合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走访调研、个别谈话,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注意加强政治监督,通过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三重一大”决策等重要会议,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监督单位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健全制度机制,促进监督协同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标一致、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派驻机构工作主阵地在駐在部门,没有监督单位的配合支持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同时,纪检组又是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器,要在监督中积极协助,在协助中实施监督,做到协助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指导而不越位。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签字背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会商沟通、廉政约谈、干部动态监督、党风廉政专项巡察、监督检查机制等工作机制,从而构建起“两个责任”主体之间科学高效的一系列制度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实效性。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监督的方式办法不多,监督的实效性不强,派驻干部开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避免观望态度、求稳心理。在体制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机构编制、干部使用、工资待遇、考核奖惩、养老退休等方面实行“五统一”,让派驻机构进一步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开展监督,避免因工资关系、后勤保障、养老退休由驻在部门负责而给其履行监督带来掣肘;在方式上要积极探索驻点办公、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等多种途径,既注重日常,又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监察体制改革后,还要注意监督对象数量显著增加这一现实问题,既要紧盯重点分清主次,又要全方位全覆盖监督,避免出现监督盲区。
三、提高素质,固本强基,着力锻造派驻“铁军”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及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在学习中力求弄通弄懂,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注重学思践悟、学以致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
(二)修炼内功,提升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派出机构要不断加大自身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坚持在纪委监察委和派驻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敢发声、会发声,及时准确地传播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声音;要采取学习交流、专业培训、定期考核、实践锤炼、奖惩激励、内部监管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查办案件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力争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长效性上下功夫。
(三)忠诚坚定,担当尽责
把对党的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袖和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切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中纪委对纪检干部的要求,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经常化。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切实把握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首先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用铁的纪律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是党纪规定不准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各项要求,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树立可信、可敬形象。自觉接受监督,以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形象,以铁的纪律着力把“打铁的人”锤炼成“铁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