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途径
2018-09-13余忠庆张可可
余忠庆 张可可
摘要:儿童的健康发展关乎到民族的伟大复兴。当越来越多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之下,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和重视,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预防与救助工作刻不容缓。本文以儿童家庭暴力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查阅和整理,了解我国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特征,及产生的根源,同时以社会工作专业为基础,探析介入我国儿童家庭暴力的方法。
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社会工作介入途径
长久以来,人们更多地将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关注,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也大多是以妇女为主要受害对象展开调研,却忽略了同样需要关注的,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其实,儿童家庭暴力早已存在,只是人们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道德理念的约束,将其视作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未多加关注。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由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可以知晓暴力的实施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監护人,暴力的承受者是儿童,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人们总觉得父母赋予孩子生命,对其有支配权,认为“父母命不可违”,正是因为这样,父母意识不到自身的某些行为已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不良的影响,属于暴力行为的范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2、隐蔽性和长期性
儿童家庭暴力一般发生于家庭内部,不易被外人所察觉。儿童心智发展不健全,力量不足,对父母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父母的暴力只能默默忍受,不懂得求助。作为父母来说,将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物,受“棍棒之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肆意使用自己的管教权,不加节制,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这种暴力行为被外人所发现,大家普遍会认为这是人家的私事而不愿插手,在访谈过程中,有81%的父母表示看到别人打骂孩子并不会干涉。
3、形式的多样性
在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断加深的情况下,会发现暴力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殴打和烧烫等身体暴力,也有辱骂、批评、讽刺等内容的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和忽视。
4、潜在的危害性
诸如身体暴力等造成的伤害是直接的、易被觉察的,而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对儿童的伤害往往是内在的、持久的。一方面,成长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儿童,易形成自卑、冷酷、暴躁等不良的性格特征,会习得父母的暴力行为,在社会化过程中犯罪行为的发生率较高,据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i另一方面,儿童长期在家庭暴力的压榨下,会与家庭逐渐疏远,结交不良的同辈群体,容易产生报复的心理和行为。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历史,至今为止,一些封建思想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父母往往将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过度挥霍自己的管教权,并将这一切视为理所应当。当儿童家庭暴力被邻居或其他人发现时,情节较轻的,大家不以为意,认为这是别人的家事,不方便插手;比较严重的,大家兴许忍不住会出面说两句,当场制止,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家庭暴力,在访谈中,有69%的家长表示并不能区分哪些是儿童家庭暴力。
2、社会变迁对家庭结构的影响。社会迅速发展,传统的生活观和家庭观受到巨大的冲击。闪婚、闪离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也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夫妻关系不和谐,影响整个家庭的氛围,给夫妻双方带来痛苦情绪的同时,很容易将孩子当做出气筒,发泄自身的愤怒与不满;再者,对于重组家庭,继父继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屡见不鲜,面对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继父继母将他们看为家庭的拖累,稍有不满,便动手惩罚,而亲生父母为了维护现有家庭的和谐,经常会视若无睹。
3、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缺乏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空白,虽然《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再者,我国的法律重在事后惩处,对正在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缺少及时的干预和预防措施,并缺少与之相配套的救助制度和公共基础设施。
三、儿童家庭暴力的危害
1、个人方面。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年龄尚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有限。父母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不仅使儿童的身体受到摧残,更重要的对其心理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儿童没有获得来自父母的关爱疼惜,也就不懂得如何关爱他人,容易养成孤僻、自卑、胆怯的性格,难以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儿童可能会习得这种暴力行为,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倾向于以暴力解决问题,喜欢“以暴制暴”,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方面。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土壤,对于缺乏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儿童而言,对父母没有认同感,对家庭没有归属感,长大之后易对父母产生抵抗情绪和逆反心理,无法与父母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良性互动模式,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和冲突,致使家庭功能丧失,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
3、社会方面。首先,家庭暴力给社会大众做了一个错误的示范,违反了法律规范,违背了道德良知,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其次,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儿童会发展出不良的社会行为,更容易误入歧途,触碰法律的底线,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第三,预防或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调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资源的一种浪费。
四、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途径
1、倡导社会、法律的改变
儿童家庭暴力问题之所以会愈演愈烈,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倡导国家政府从法律层面做出改变,填补法律漏洞,设立监督保护机构,让儿童家庭暴力的干预和介入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给广大民众以警觉,人们互相监督,避免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其次,要向社会群众普及儿童家庭暴力相关的知识,扫除人们的盲区,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全民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儿童加强普法教育,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
2、提供直接的服务
在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社会工作者要为受害儿童提供庇护,针对其生理、心理及面临的困难,链接社会资源,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通过个案介入方法协助受害者解决困难,增强自身的能力和信心,促进个人全面健康发展。
五、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困境
(一)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度低
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社会工作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大众对社会工作知之甚少,故而缺少理解、支持与接纳,现有的社工机构受到政策、经济及文化条件的制约,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大部分发展空间还未被发掘。当问到对社会工作的了解是,仅有25%的人表示听说过。
(二)社会工作者供需不平衡
面对如今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急需大量的社会工作者,但目前,我国相关机构未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致使一部分社会工作人员被挡在体制的大门外,在儿童家庭暴力问题发生后,社会工作很难第一时间介入;其次,针对社会工作者缺乏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工资低,待遇差,是目前社会工作者普遍面临的问题,使得大量社会工作人才流失。
(三)民间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参与度不高
近些年,涌现了很多民间组织开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困境它们的参与度仍有待提高。一是由于政府对这些组织持怀疑态度,支持力度不够;二是由于这些组织大都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背景和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程度低,规模小,发展缓慢,整合难度高,难以形成一股高效的行动力量。
六、结语
儿童是人类生命的延续,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家庭乃至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家庭暴力对儿童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响都是十分恶劣的,呼吁社会大众反对家庭暴力,还孩子一个温馨健康的生长环境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