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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8-09-13崔家欣

乡村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意愿农户土地

常 江 崔家欣

(1.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2.东北财经大学财政与税收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1 问题提出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标志着我国土地承包关系由“长期稳定”变为“长期不变”,同时,也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文称土地流转)已成为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然而,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各类农业主体在流转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成为进一步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制约因素。

其中,按照收入程度来划分,可将农户分为低收入贫困农户和普通农户两类。贫困农户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相对低、对外部环境变化反应滞后性相对较长等特点可能对土地流转意愿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现有文献中,多数学者从农户主体因素、流转客体因素、外部因素3个维度分别进行分析,得出了多个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1],如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社会保障、土地规模、流转价格和收入类型等。但以上因素是否均对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情况具有影响以及其对贫困农户具体影响的方向、程度均有待研究。因此,有必要研究影响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旨在提出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提高贫困农户收入水平的政策建议。

2 文献综述

我国已有研究对贫困农户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讨论。研究表明,贫困地区的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愿流转、流转面积小、流转缺乏法律意识等特点。其中,易青等[2]以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户为主体,得出户主年龄和家庭拥有耕地数对土地转出有限制作用。肖立新[3]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农户为主,认为民族贫困地区的土地流转与耕地破碎度有很高的相关性,土地功能的可变性促进了土地流转。王余丁等[4]从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的交叉影响方向入手,得出政策认知和大户示范对河北省贫困地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正向影响显著。

但是,上述研究都是以贫困地区为依托展开的。而从现实情况考虑,在样本选择上,特定贫困地区的农户在个人特征、家庭要素、生产经营状况上大多具有共性,其最终的研究结果不仅会受到贫困因素的影响,还难免会受到该地区特有区位因素及其他条件的影响。并且,贫困地区的农户收入情况也各有不同,对一个地区内群体的研究,难以对贫困农户个体的土地流转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本文对黑龙江省的农户进行调研,以家庭人均收入2 885元为标准,将农户划分为贫困农户与非贫普通农户两类。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以非贫农户为参照,研究贫困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从而对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 数据、模型和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数据来源于笔者参与的“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暑期调研项目”。实地调查的时间为2017年7月6—28日。调研地点包括黑龙江省的部分市县。调研形式为入户一对一引导调研,调研回收问卷832份,其中贫困农户为87份,非贫农户为745份。两组数据样本数量差距大,回归结果不可靠,所以随机抽取非贫农户问卷87份,以达到控制变量的目的。具体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地区分布表

3.2 模型构建与计量方法选择

设定因变量为转入土地面积,将转入面积和转出面积求差值,因变量为正,表示有土地流入,为负,表示有土地转出。同时,为突出贫困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农户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收入不同,可分为贫困和非贫困(普通)两类。设定贫困因素为虚拟变量D1,D1与自变量相乘形成交互项。采用多元线性回归,通过自变量与其交互项系数正负、大小的对比,得出各变量及变量在贫困情况下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程度。模型形式如下:

农户的土地流转是基于收入最大化基础上进行的流转。一般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是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流转到生产效率高的农户,经济规模较低的农户转移到经济规模较高的农户,从劳动力短缺的农户流转到劳动力充裕的农户,即人力资本情况、收益率差异、劳动力外出就业以及经营规模等可能对农户流转意愿产生影响。

因此,本文从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来源、拥有耕地数和土地流转价格等方面探讨贫困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见表2)。

表2 变量选取及值说明情况

3.3 结果与讨论

通过运用Eviews7.2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

表3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回归分析

3.3.1 户主年龄。农户的年龄对土地流转有显著影响(P=0.001 5),系数为-0.979 643。说明农户年龄越大,其转出的面积越多。因为农户的年龄越大,独立经营土地越困难,倾向于转出土地;贫困因素与年龄因素的交互项的P值为0.061 7,两者在10%的显著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59 841。即同等年龄的情况下,贫困农户转出意愿更小。因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保障功能本身对土地转出有削弱作用[5]。而且其思想观念更为保守,将土地作为生活的支柱和保障。

3.3.2 拥有的耕地面积。P值为0.000,影响显著。其系数为0.299 005,对土地转入有促进作用。说明农户拥有的耕地数越多,越容易转入土地[6]。耕地面积多的农户,土地“资源禀赋”高,因此农户愿意扩大耕地面积,达到农业规模经营;贫困情况下,农户拥有的土地数对土地转入有显著影响(P=0.000),系数为0.627 003,同等耕地数量的情况下,与非贫农户相比,贫困农户愿意转入更多的土地。因为贫困农户对改变现有生活水平的欲望更强烈。所以,希望通过转入更多的土地来改变经营规模或种植结构,从而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

3.3.3 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价格因素未通过检验(P=0.610 8),对土地流转情况无显著影响。

3.3.4 农民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不显著(P=0.238 1)。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具备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与外出工作的技能[7];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同等学历水平下,贫困农户转出的土地要少0.197 792 hm2(P=0.066 1)。原因可能在于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因素导致家庭陷入贫困。因为如果农户学历高、学习能力强,则一般不存在能力贫困,同时作为村中区别于其他非贫困农户的个体,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基本人权,因此不存在权利贫困。此类人群难以外出务工或者在短时间内改变收入状况,耕地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往往会转出更少的土地。

3.3.5 收入来源。“收入来源为非农业”这一因素,对土地流转有显著影响(P=0.002 8),对土地转出有促进作用。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农户比来源于兼业的农户平均多转出1.606 181 hm2土地。“收入来源于农业”这一变量对土地转出有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由于玉米、大豆等农作物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价格持续走低,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的主要产区,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使区别于种植大户的小规模农户,生产的风险预期变高,农民具有理性人的特点,必然更倾向于将土地转出,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贫困与家庭收入来自于农业两因素交互结果未通过检验(P=0.381 6),而家庭收入来自于非农业方面,以收入来自于兼业的非贫农户为对照组,收入来自于非农业的非贫农户多转出1.606181hm2土地,收入来自于非农业的贫困农户少转出0.530 210 hm2土地。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动机是多元的,他们希望在流动过程中找到有趣、能增长见识、有利于自我发展的非农职业机会,所以他们外出务工并不注重稳定性[8],这也可能意味着外出务工待遇、环境差而导致贫困农户有返回农村,重新从事农耕的意愿与倾向。

3.3.6 贫困因素。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贫困因素对土地转出有促进作用(P=0.003 4),即贫困农户愿意比非贫农户转出更多的土地。原因不仅在于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价格低,从事农业生产风险大。并且相较普通农户,贫困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差,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贫困农户反而宁可选择收入较低的出租土地,即赚取稳定的土地租金,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赚取高风险、高收入的土地产出。

4 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具有发育缓慢、区域差异显著等特征的同时,区域内部各类型主体的流转情况也存在明显不同。随着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承包时限的进一步延长,土地流转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农户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流转问题需要进行更为详尽的研究。因此,基于本文的相关分析和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提高对区域内贫困农户小规模土地流转的重视程度。对有改善现有生活水平意愿的贫困农户,政府应以村、镇为单位,对其进行集体帮扶和指导。提供政策优惠,增加对其小规模土地转入的补贴力度,同时,降低贫困农户贷款门槛,提供扶贫贴息贷款等信贷补贴支持,解决初期土地流转的资金问题。引导贫困农户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发挥农业大户的示范效应。“输血”不如“造血”,帮助贫困农户提高“生活的能力”,才是促进贫困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根本措施。

其次,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的贫困群体认定和帮扶机制。贫困农户作为农村广大农民群体中的一部分,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环节。研究结论表明:随着贫困农户年龄的增长,其转出土地的意愿要比非贫农户低。同时,贫困农户存在因病致贫、家庭其余成员难以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因此,只有有针对性地落实和完善贫困农户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针对低收入群体流转提出专项社保制度。例如,日本农民的特例附加养老金、法国农民的离农终身津贴制度等措施,将补贴与收入水平、家庭重病人数、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成员平均年龄等指标相挂钩,落到偏处,落到实处,才能解决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这样既缓解了贫困农民老有所依、病有所养的社会问题,又能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和信心。

再次,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及待遇与农村土地流转是有关系的。对于收入来自于非农业的贫困农户,其土地转出的意愿更小。这部分农户存在家里有土地,但是却外出务工,土地一部分转出,一部分闲置的可能性。所以,良好、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会降低其农业收入期望占家庭收入总期望的比重,甚至帮助农民脱贫。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贫困农户不仅会转出剩余土地,还可能降低转出价格[7]。同时,贫困农户在外收入低,存在回乡务农的可能性,所以,村镇地方政府如何合理安排协调贫困农户从事农业劳动,使其能积极参与流转土地、提高自身收入是促进贫困农户土地流转的关键。

最后,切实、持续、稳定的农业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从调查结果结合黑龙江省农业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产品逐步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取消最低保护价收购,减少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是实现市场调节配置资源、农产品国际国内价格接轨、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手段。小规模农户及贫困农户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因此,其将土地转出至种植大户、合作社手中,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选择已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大势所在。所以,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市场,以及流转后如何妥善处理以贫困农户为代表的农民就业、安置问题,是我国农业政策下一步研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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