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自媒体舆论监督”
2018-09-12王煜
王煜
当下的“网络阅读”时代,一次次的热点事件登上舆论焦点的舞台总伴随着数个自媒体爆款文章的助推,人们似乎逐渐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当今很多热点事件的舆论热潮是自媒体引发的;在舆论监督中,自媒体已经很大程度上代替机构媒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果真如此吗?事实上,鉴于种种原因,自媒体还无法成为舆论监督的主力;如果利用不当、监管不力,它还极易成为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温床。互联网自媒体的“舆论监督热”,应该冷静视之。
從“网络大V”到犯罪嫌疑人
近期,被警方抓获的一些自媒体人,他们对“舆论监督”的滥用,发人深省。
据新华社报道,陈杰人曾经是多家中央媒体的从业人员,在数次涉及报道假新闻和借新闻敲诈被原单位开除后,找到了自媒体这个“新舞台”。在这里,他的无良之举愈发升级。他先后在微博、微信等各平台开了二十多个账号,把自己包装成“法律人”“互联网大V”,赢得粉丝的信任后,开始罔顾事实在自媒体做虚假报道,为自身牟利。
比如,警方披露的案例中显示:2018年5月31日,湖南省邵东县一客运公司司机赵某在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到医院就诊,后家属放弃治疗将其接回家中,6月2日赵某在家中病亡。家属不愿做工伤鉴定又想以工伤标准拿到更多补偿,在和客运公司交涉未果后,找到了陈杰人。陈杰人派他的弟弟陈伟人与家属谈妥,他运作之后如果拿到补偿款,根据数额高低抽取10%或30%的“服务费”,并且先要求家属支付了2.6万元的“咨询费”。
拿到钱后,陈杰人抓住客运公司总经理是当地人大代表这一点,安排几个小孩到客运公司门口拉开横幅,上书“黑心人大代表李XX草菅人命、再添新坟”,并拍摄照片。之后,陈伟人在其公号发帖,把横幅内容作为标题,帖子里除了赵某之事,还拉扯上客运公司之前曾经发生过的一起交通事故。陈杰人接着“配合”,通过自己的公众号发布“控诉”客运公司的帖子,贴出了之前的孩子拉横幅照片,标题也很耸动:《墓地事件后,湖南邵阳又发代表丑闻:中小学生在邵东县委抗议人大代表草菅人命》。如此一来,当地党政领导面对舆情,十分紧张,告诉客运公司总经理“出钱了事”。最终,赵某家属拿到了88万元补偿,陈杰人、陈伟人从中获利26.3万元后,删掉了网帖。
不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陈杰人还借“舆论监督”之名,彻底把自媒体变成了敛财工具。2016年,陈杰人得知湖南省正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环保部门决定对他双峰老家一条河道进行清淤治理,于是安排陈伟人等人拎着一编织袋四处搜罗来的死鸡死鸭,到县政府前上访并摆拍照片。之后,陈杰人发帖《与湖南环保厅长XXX商榷:绿色发展不能光说不练》。引发舆论关注后,陈杰人找到双峰的基层干部,称争取来治污资金是他的功劳,必须将清淤工程交给他的弟弟陈敏人来做。这个要求也得到了满足,他一家获利超过百万元。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陈杰人参与上百起案件事件炒作,有许多是对地方党政机关的敲诈。被调查之前,陈杰人账户2014年以来银行流水过亿元,在北京、长沙等地购置有房产10余套,初步统计涉案涉事金额已达4200余万元。2018年6月,他甚至开始在公众号文章对其“服务”明码标价;同一时间,针对湖南开展净化网上舆论环境的整治行动,他连续发帖,攻击、污蔑、恐吓有关党政领导干部,摆出全面“宣战”的架势,称“我凭我的本事,兵戎相见,看谁笑到最后”。
如果说陈杰人打着“新闻服务”“法律服务”的旗号,表面上显得比较“高端”的话;那么另一个最近被警方控制的“网络大V”、比他小十岁的陕西神木的麻毛雄,只自称为人“跑腿”,似乎“低调”了许多,但他们的作为本质并无区别。
麻毛雄大学毕业回到神木后,一开始只是借自媒体平台为民众打抱不平,曾在网上自称“纯洁的心,干净的笑容,还有一些不可理喻的坚持”。但名气渐响,尤其是在当地“火箭提拔副县长”的舆情事件中“一战成名”后,他开始走向借自媒体敛财之路。据其自述,他从2013年开始从事自媒体行业,开始通过发帖删帖收取费用,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敲诈勒索23起,涉案金额80多万元。
“假监督”为何有市场
近有陈杰人、麻毛雄,远有格祺伟、董如彬、周禄宝、“秦火火”……网络自媒体逐步兴盛以来,有些人看到了“良机”,打着“舆论监督”旗号行非法牟利之实,以“知名爆料人”“公众代言人”面目陆续出现在公众视野。他们在自媒体领域浑水摸鱼,扰乱正常的舆论监督秩序。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设立和运营自媒体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只要有一个真实的身份证件,就可以迅速在网络上建立起平台,即使被封,也可以借他人证件“死灰复燃”;更何况在早期,连实名身份认证的规定都尚未实行,开设平台就更不费吹灰之力。这固然是对个人发声的便利,但也为自媒体参与舆论监督埋下了隐患。
如陈杰人之前曾因新闻操作失范被多家机构媒体开除;其弟陈伟人更是曾先后5次因为盗窃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处刑罚,他自述是因为看到哥哥的自媒体能赚钱,2016年的时候也开始进入自媒体,创建了几个微信公众号,开始做“舆论监督报道”。他们这样的情况,在机构媒体的招聘筛选中,是会被决然拉入黑名单,拦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之外的,更不用说是让他们走上舆论监督的阵地。
同时,自媒体缺乏把关人。在机构媒体,一篇文章从记者采写完成到公开发表,一般至少要经过编辑、部门主任、媒体领导三道审核、层层把关,更不用说某一道审核程序把文章退回后,还常常会经过几轮的往复斟酌,目的之一,就是守住基本质量的底线。新闻报道发表后,将接受来自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同行评议以及公众检验,任何一方如对新闻报道有疑问,都有既定的投诉路径。而在自媒体的创作场景,上述许多程序和监管路径是缺失的,作者在这方面的敬畏意识就差了许多,容易以“耸人听闻、吸引眼球”为写作的第一原则,甚至就如陈杰人所言:“我一度认为,自己不属于哪个媒体,所以就可以在网上我行我素,任意写作。”
面对自媒体的敲诈勒索之时,无论文章所述是不是符合事实,许多当事人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出钱删帖。无良自媒体人裹挟“网情民意”为自己粉饰,当事人恰恰买了他们的账。有的受害企业方表示: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对方是个大V,有一大堆粉丝,“的确不好惹”,觉得自己抗争下去会吃亏,索性出钱。许多被攻击的党政机关的干部的思路更是清奇,不分真伪,一律视网络舆情为大敌,觉得有“大V”发帖就会影响单位的声誉,不仅送匕“封口費”,甚至逢年过节还到对方家里送礼讨好。近日,新华社记者撰文,指出一些地方宣传干部存在“舆论监督敏感症”,动辄把做舆论监督的机构记者踢出群。对比之下,面对无良自媒体人的“舆论监督”时,有些干部又犯了另一种“敏感症”,不可谓不讽刺。
结果很明确:一旦当事人这样,无论是出多少钱,都会纵容甚至鼓励自媒体“假监督”愈演愈烈。麻毛雄多年来的不法所得总额或许还不到陈杰人一次作案获利的尾数,但两人对舆论生态的负面影响,同样巨大。
另外,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安向《新民周刊》指出:相关的法制不够充分健全,也是当事人寄希望于靠自媒体解决问题、“被爆料人”对自媒体出钱消灾的重要原因。“如果能通过法律法规渠道顺利地实现救济,他们也不会如此迷信自媒体的力量。”
“自媒体舆论监督”是伪命题?
自媒体究竟该怎样才能适当地做舆论监督?张志安表示:实际上,很多自媒体在新闻领域起到的是线索爆料的角色,是当事人自身利益遭受损害时的一种维权表达,这种形式还并不能称之为“舆论监督”。他指出,过去人们说的“舆论监督报道”通常指的是机构媒体的批评报道或监督报道,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舆论关注,进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因而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而机构媒体是担任‘公众利益受托人的角色来推动监督。”
那么,自媒体是否也可以在某些时刻成为“公众利益受托人”呢?张志安认为:当然可以,但他们在操作时必须遵守的核心原则和机构媒体并无二致。传统的机构媒体也不是天然就能担任这样的角色,媒体的舆论公信力是靠严谨的新闻采编规范在公众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这就要求自媒体对所描述事件的大小细节都要履行核实的义务。实际上,如果自媒体作者精力或者能力不足,这样的核实通常容易缺失;如果自媒体作者本身就是事件的利益相关当事人,则很难保证文章描述事实的准确、全面。当然,国内的自媒体领域也有在这个方面做得优秀的榜样。多年来,该自媒体作者在网络平台爆料揭发了多起公益机构或地方政府的不当作为,最大的特点是多方核实、言之有据,并且不以一面之辞的人证作为依据,而是必须拿到实锤的书证物证才公开发帖。因此,他号称自己“只要出手,从不失手”。这跟无良的“舆论监督公众号”添油加醋、凭空捏造、东拉西扯甚至“导演新闻”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自媒体作者最初也是传统机构媒体从业者,业内认为,他在自媒体领域也保持了原机构奉行的新闻操作规范和准则。
另外,自媒体作者不能从爆料、监督中获得经济利益,无论是来自事件中的哪一方。在张志安看来,自媒体作者可以收钱为他人写文章做正当的推广,这也是当下自媒体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不能收钱后去做“监督”。事实上,这是自媒体在舆论监督领域的一条重要的“分水岭”:如果不涉及经济利益,公众会认为作者是“代人发声”“代表民意”;一旦开始通过发文赚钱,公众对其认知也会迅速改变。一名网友就如此评价:“曾经一度很崇拜麻毛雄,觉得他还为老百姓办了点事,说了些话,原来也是收钱力、事的主……”
新闻采编的规范要求,对于很多自媒体而言,只能说是“不能承受之重”。相较而言,尽管传统的机构媒体目前在舆论监督领域式微,但其专业操作能力仍然毫无疑问地碾压大多数自媒体。也正因如此,在多起舆论热点事件发生时,公众们总会发出对机构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期待之声,他们依然对此深抱希望。
同时,自媒体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还在于,即使它们在真实性的保证和利益的切割上做到规范,也很难在舆论监督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原因在于,如果持续发表新闻类的文章,实际上犹如个人开了一家小型新闻通讯社一般,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不允许的。留给自媒体作者的发挥空间,主要是在文章中对舆论热点事件发表观点,或者开展人物故事等类型的非虚构写作。
张志安对此评论:“实际上,近期发生的一些热点公众事件中,一些自媒体发表的文章,如《流感下的北京中年》《疫苗之王》等,发挥了议程设置的功能,对舆论监督起了很好的推进作用。尽管自媒体无法成为舆论监督报道的主力,但它完全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