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钢铁企业全部胜诉美国377调查案引发的思考
2018-09-12孙连滨
孙连滨
摘 要:近几年,随着中美两国贸易往来的增多,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日渐增强,对我国出口到当地的产品进行了各种类型的调查。在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的各类调查案件中,我国企业的应诉成功率一直较低,严重抑制了我国走出去企业面对国际质疑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基于此,本文以一则钢铁企业全部胜诉美国377调查案为例,通过简介案情经过,深入分析了中国钢铁企业成功胜诉美国调查的原因,进而给出几点启示,希望能为其他企业走出去成功应对国外调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钢铁企业;美国377调查;思考;启示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外为保护本国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国企业的调查。其中,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调查最为频繁,且种类繁多。据新闻网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多达22起,成为近十年之最。在美国发起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之中,2016年4月26日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了首次337调查。此案涉及的诉点较多,任一诉点的败诉,均可能造成中国钢铁产品就此被驱逐出美国市场,严重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形象,并引发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钢铁产品产生贸易限制连锁反应。然而,在历经2年的激烈交锋后,此案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337调查,中国钢铁企业全部胜诉而告终。此案对我国其他企业走出去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应对国际质疑、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一、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6日, 美國钢铁公司以中国钢铁企业违反《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申诉,要求USITC启动“337调查”,对中国钢铁企业发布永久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并且,美国钢铁公司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三个诉点,分别为反垄断诉点、窃取商业秘密诉点和虚构原产地诉点。具体而言,美国钢铁公司认为,中国首钢、宝钢、鞍钢和武钢等钢铁企业及其在美分公司通过垄断联盟形成不正当竞争,包括密谋修改钢铁产品价格、控制美国钢铁产量和出口量等;用黑客手段窃取美钢企业商业机密和贸易秘密用于企业研发,且为了规避美国“双反”调查虚构原产地和生产商标识,并用第三国转运方式出口美国。
在接受美国钢铁公司的上述申诉后,USITC于2016年5月26日正式宣布对上述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调查产品包括碳钢、合金钢等在内的中国对美出口全部钢铁产品。其中,宝钢涉及了全部三项诉点,鞍钢、武钢等其他钢铁企业也受到了不同诉点的指控。
受到指控后,商务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马上号召中国钢铁企业积极应诉,对全部诉点进行了坚决、有理有据的应诉。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先后发布命令,驳回了美国钢铁公司的反规避诉点,并决定终止对中国钢企的反垄断和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22日,美国钢铁公司被迫提出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ITC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此案成为美国337调查史上,中国企业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胜诉的首例。
2017年10月,中国钢企在美国钢铁337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上再次大获全胜,代表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诉点的337调查告终。同年11月,ITC正式发布决定,认定中国企业不存在虚构原产地行为,终止该诉点的调查。2018年3月19日,ITC对于反垄断诉点作出复审裁决,以没有明确反垄断损害证明为由,驳回并终止原告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钢铁的337反垄断调查。至此中国钢铁企业在美国的337调查案中的三个诉点全部胜诉,成功保住了近28亿美元的钢铁出口市场。
二、案例分析
(一)涉案企业应诉态度积极且准备充分
在美国对我国钢铁企业发起377调查后,涉案钢铁企业采取了积极的应诉策略,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参与诉讼,对美国的各种调查进行了充分准备,这为成功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唯一涉案的民营企业沙钢为例,在获悉调查即将立案后,沙钢迅速组织了30多人的团队,对337调查的基础知识进行了学习,并第一时间在中国钢铁钢工业协会的指导下,聘请指定的代理律师启动了应诉筹备工作。在20多个月的应诉过程中,沙钢提供了大量可以在海关系统、国检系统等地方追溯到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证据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均较为真实、有力的,且全面反映了沙钢规范运营的实际情况。并且,沙钢一直与代理律师认真仔细分析法律文件,搜集证据,参与调解和质证。因此,尽管美国钢铁公司运用了大量的最新查询和排查手段,也均未对沙钢的证据材料产生丝毫撼动。最终,沙钢在涉及的反垄断和虚假标注原产地两个诉点中均取得了胜诉。总体而言,此次成功胜诉美国377调查案,离不开涉案钢铁企业积极的应诉态度和充分的应诉准备。
(二)行业企业团结一致,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涉案企业评估美国对我国钢铁企业及产品的此次调查后发现,如若不积极应对此次诉讼案件,我国钢铁产品不仅可能会失去美国市场,还可能影响钢铁企业品牌形象,进一步影响钢铁产品的国际市场。因此,自2016年5月美国对我国涉案钢铁企业发起调查以后,涉案企业一直团结一致,联合起来共同应诉。在此次美国377诉讼案涉及的40家中国钢铁企业中,不仅有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还有民营企业,但40家钢铁企业均非常团结,没有退缩逃避,也没有被分化瓦解,并坚持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涉案企业均聘请了相关法律人员,并密切联系各家共同应诉单位,收集各种可以证明自身的资料与证据。并且,涉案企业在收到诉讼通知后,并没有自乱阵脚,而是均严格按照法庭要求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了维权。经过近2年的努力,中国钢铁行业和钢铁企业在337调查中取得了反垄断、盗窃商业秘密、虚构原产地三个诉点的全部胜诉。可见,团结一致,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对胜诉美国377调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政府部门为胜诉案件提供了强力支撑
在美国钢铁公司申诉的三个诉点中,反垄断诉点在美国337调查中极为罕见,反规避诉点也极少见于美国337调查,而商业秘密诉点中涉及的“中国政府黑客行为”,在政治上极为敏感。因此,如若处理不好此次案件,不仅对中美两国的贸易经济存在影响,还可能加深双方的政治矛盾。而在此次应诉案件中,我国政府部门发挥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强力支撑。例如,此次337调查案一出,商务部迅速通知了中国钢铁协会和涉案企业,并组织相关人员,为涉案企业对涉案产品和美国各项指控的疑问进行答疑解惑。并且,在应诉的过程中,商务部对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各项应诉工作进行了指导,包括梳理、评估相关法律事实和证据等。与此同时,商务部还鼓励涉案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开展美国的诉讼应对工作。除此以外,商务部还同美国进行了一些列交涉,表达了对此案的立场和关注,并一一击碎了美方对中国钢铁企业的三个不实指控。此次377调查案件中,政府部门提供了极大的支撑。
(四)行业协会在应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以上原因外,在此次成功胜诉美国377调查案中,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获悉美钢铁公司对我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一时间表示,钢铁产品作为较为成熟的产品,不存美国钢铁公司提出的知识产权纠纷。且美国钢铁公司提起的有关控制产量、价格、伪造原产地和所谓知识产权侵权等指控,缺乏事實根据,与美方有关立场自相矛盾,希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驳回指控。同时,对于美国钢铁公司提出的三个诉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表示,美国钢铁公司的指控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对中国钢铁产品“双反”调查的升级,是为扼制中国钢铁产业而采取的极端措施,也是对世界钢铁正常贸易秩序的严重损害,并希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了解美国钢铁公司的动机,认真评估后果,尊重事实,公平公正,审慎、克制使用贸易限制措施。可以看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此次钢铁企业应诉美国377调查中坚决表明态度,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几点启示
(一)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强化企业硬要求与软实力
外贸企业自身如果有问题,必然经不起国外相关部门的调查。因此,对于我国外贸企业而言,要想有效减少国际调查案件,减少国际质疑成功率,就必须从自身做起,无论是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软约束,均要严格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强化企业的硬要求与软实力。具体而言,外贸企业的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商标等均必须严格遵循国际贸易的硬要求,尽量做到让国外调查挑不出差错。同时,外贸企业对于社会责任软约束,包括知识产权、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与透明度等,也不能降低标准,要强化自身实力,通过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强化企业硬要求与软实力,有效提高外贸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而提高面对国际质疑的应诉成功率。
(二)做足充分准备,主动积极应诉
由中国钢铁企业全部胜诉美国377调查案可知,如若遭遇国际质疑,一定不能逃避,涉案企业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应诉,并要在应诉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如果涉案企业持听天由命或逆来顺受的态度,国外诉讼发起者与调查部门会顺势加大惩罚力度。例如,2017年12月,越南企业因为涉嫌规避关税,且对此案应诉不积极,美国商务部对从越南进口的冷轧钢、耐蚀钢分别征收了531%和238%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一惩罚性征税已于2018年2月生效,使越南这两种钢铁产品彻底退出美国市场。并且,根据过去的经验,所有没有积极应对国外诉讼调查的外贸企业,均受到了不同国家的惩罚性征税,致使企业损失惨重。因此,我国其他外贸企业在面对国外调查时,一定要主动积极应诉,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以提高成功机率。
(三)发挥行业协会合力作用,共同应诉
从以往其他外贸企业应对国外调查诉讼失败案件中可以发现,单打独斗前去应诉的企业大多应诉失败,除非此企业规模较大。而此案中,美国钢铁公司对我国的诉讼案涉及40家中国钢企,包括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这些钢铁企业在钢铁工业协会的引导下均联合在一起,团结一致,共同应诉。并且,这些钢铁企业间法律人员也互相进行了充分沟通,钢铁工业协会对于应诉材料的准备也进行了一定帮助,真正做到了资源共享、共同承担,这为40家钢铁企业全部胜诉提供了重要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其他外贸企业要想在日后的国际调查中成功胜诉,也应发挥行业企业协会的合力作用,借鉴和吸收行业协会与同行企业的先进经验与教训,共同应诉,提高应诉成功率。
(四)借助政府支撑作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此次钢铁企业成功胜诉美国377调查,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撑与帮助。因此,在其他行业企业走出去面对国际质疑时,一定要合理借助政府部门的支撑作用,请政府部门帮助出示相关证明、证件与材料;当涉案产品或案件本身涉及政治问题时,外贸企业一定不能轻举妄动,要借助政府部门的外交政策与话语权解决问题。
在我国,政府一向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中国与“走出去”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与维护知识产权,不侵犯、破坏知识产权。同时,政府也要求我国企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案中,美国以我国出口至该国的涉案钢铁产品侵犯了该国知识产权为由,向我国钢铁企业发起了377调查。但我国钢铁企业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向法院递交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等方式,驳回了美国钢铁公司的指控,获得了胜诉。因此,我国其他外贸企业在面对国际质疑时,也应学习这些钢铁企业的经验,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