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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也得接受法治和德治

2018-09-12和静钧

环球时报 2018-09-12
关键词:亚文化孕妇网红

和静钧

近日,生活在杭州的一名女“网红”和其母亲因遛狗时没有拴绳,致使其法斗犬突然扑向附近散步的孕妇。该母女不但不为恶犬伤人赔礼道歉,反而在争执中殴打孕妇,诅咒腹中胎儿,致使孕妇出现先兆流产症状。

平时温顺的法斗犬,若失控或激怒,则攻击性强,相当凶险,属烈性犬,在城市限养区是禁止豢养的,更不用说在公共区域遛狗还不牵绳。女“网红”殴打和辱骂孕妇,虽然个中细节还在调查,但她至少涉及这几项事实是确凿无误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饲养禁养犬;违反社会公德与公共场所犬只管理规定,携带烈性犬进入公共区域;违反进入公共区域犬只必须套项牵绳的规定;私德不佳,伤人不道歉,反而恶意通过粗暴的肢体动作、粗鲁的语言伤害孕妇及胎儿。

“网红”一下子变成“网丑”,这样的事例近几年并不少见。不良网红现象,在社会上造成越来越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需要强力综合治理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网红”是图文与宽带网络时代的技术产物,是网络空间多元化及受众分层化后社会选择的结果,而非是“网红”本人一己之力的成就。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网络开放社会也是真实社会的一部分,“网红”的背后,肩负着社会责任与公众对其道德示范的期许。违背这一根本性社会规律,“网红”成“网丑”,成反面人物,都是再正常不过的。

目前,在我国数百个社交平台上活跃着数万以上的“网红”,除了一些有推手操作的“假网红”外,大部分“网红”所圈占的粉丝,都是网络开放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自然添附,他们来得快,去得也快,有恒定的潜性社会规范在起着调节作用。但就是一些“网红”,不珍惜这一网络社会的自然添附的馈赠,自恃有众多粉丝围绕,往往自我膨胀,错误地以为在这一粉丝包围的小社会里自己就是帝王,特权意识滋长,蔑视法律和公德,个人修养败坏,自我放纵,过度地消费了这一网络社交时代成名的机遇。还有一些“网红”,把丑视为美,以为只要博出位,就能收获一大批粉丝。诚然,在社会分层化和偏好多样化的条件下,确实会有一些跟随和附和者,但亚文化始终就是亚文化,并不能与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合拍或超越。

治理不良“网红”,一要治“事”,二要治人。以丑为美的反社会型网红,以缺德为传播内容的网红操纵,就得通过一系列的网格式或清单式禁止行为来坚决阻止。身为“网红”,若在社会交往中不守社会主流规范,失德丢人,就要坚决谴责,舆论同声斥责。若有不法违规之行为,治人的进一步扩展就是由执法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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