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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9-11

云南教育·视界 2018年3期
关键词:建设工作教育

總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以及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云南发展新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速发展与优质发展并举,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启云南教育现代化新征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持续推进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研究贯彻全覆盖。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爱国·奋斗”精神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组织好全省高校参与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联合团省委深入开展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传统经典项目,组织实施好“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网络教育活动、“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校优秀辅导员‘网络巡礼活动”。

2.全面广泛宣传。指导各地、各大中小学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师生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保持“四个定力”。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工作。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各种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高校党建暨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制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抓实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的育人工作。

3.扎实组织培训。研制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推动教育战线面向全体干部师生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培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巩固年”,深入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全员轮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中层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拓展网络平台,发挥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作用,推动“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共建。确定“易班”重点推进院校,组织全省高校“易班”建设培训班,督查高校“易班”推广建设工作。举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网络培训。

4.狠抓工作落实。针对教育领域省委、省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教育部“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总体方案,针对委厅机关、高校、地方三个层次,形成云南省实施方案,拟定工作指南、专项方案等有关文件,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确保“写好云南教育的奋进之笔”。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5.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总体安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专项活动,落实好教育系统党建质量年要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加强委厅机关党建工作,督促高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党委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有效管理,正确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抓手,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高校“一流党建”创建,遴选培育一批院(系)党组织、党支部和品牌项目,树立一批高校一流党建标杆。落实高校党建工作测评体系,做好年度评估。落实和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养制度。推动云南省《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落实。

7.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定不移遵守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加强高校和机关巡视整改落实,深化教育扶贫领域作风纪律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落实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挺纪在前,严查违纪行为,加大通报力度,加强党规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加大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力度,营造学生崇尚廉洁、教师廉洁从教、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生态。

8.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高校按规定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组织员、辅导员岗位,落实党建经费和党组织活动时间。以“云岭先锋党建书屋”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认真实施“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培训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青年人才、云岭学者、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等,为各类人才提供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用心尽心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9.加强新时代高校统战工作。贯彻统战工作条例,落实高校统战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思想政治引导,抓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统战成员作用发挥等,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开展统战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统战工作能力水平。

三、全面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充分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10.加强教育改革的统筹谋划。适时召开全省教育大会,有序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九大类教育的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的改革。推动教育领域改革成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综合调研、专项调研和督查,做好已出台改革成果的细化落实和督促督办,使改革真正落地落实。及时出台2018年改革台账,继续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持续推进2017年中央文件出台的5项改革台账,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台账及统计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129个县基础教育学校的全覆盖。

11.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云南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做好电子政务的融合与开发应用工作。

12.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我省单独招生考试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录取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学籍管理。持续抓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等工作。

13.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一省一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借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方案,并提前做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统筹资源,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科学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系统的开发、试点和应用。组织部分州市教育局局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到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习。组织召开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启动会、研讨会。大力宣传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努力形成学校参与、家庭支持、社会理解的良好氛围。

14.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实施意见。制订《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章程治校。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15.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民办教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积极推进《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修改工作。健全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力度。实施新一轮民办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遴选建设1~2所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1~2所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开展民办中小学校、民办骨干普惠性幼儿园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与监管。规范民办幼儿园加盟、连锁、并购等行为,建立社会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监管规定。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课外负担重问题。

16.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督学培训。聘任第四届省政府督学和第三届中小学教育评估专家。按照规划,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确保2018年规划完成基本均衡的23个县、市、区如期完成年度目标。做好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相关工作。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做好春秋季开学工作,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改薄、校园安全、控辍保学等专项督导工作。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修订下发《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评估方案》,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逐步建立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第三方教育評估机构库。

17.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健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对高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不断推进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继续推进南亚东南亚语种人才培养,加大国门大学建设,加紧培养我省与周边国家共同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探索与世界高水平教育机构的深度教育国际合作。提高公派留学项目执行质量,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42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内高校、中小学、民办学校招收外国学生工作。稳步推进高校境外办学工作。深化国别和区域研究。办好品牌项目,举办“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精品赛事、“云南教育国际交流周”活动、推进“留学云南”品牌建设。积极推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发挥孔子学院作用。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18.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发挥育人作用。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统筹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校外教育等。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积极建设“三全育人”示范区、示范校和示范院系。将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之中,充分发掘各门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加强德育课程、思政课程建设。强化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活动,开展“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2018年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推进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加强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教研工作,优化思政课建设督导评估,以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为引领,整体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结合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开展对“三中心”(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评审工作,充分發挥三个中心的工作阵地作用、研究创新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组织第八届高校文化节。

19.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材课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材审定、教辅评议工作,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和课程设置试点指导。有序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的统一培训和使用,2018年覆盖全省所有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根据教育部部署,做好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工作。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对书法、小学科学和综合实践课程的管理和指导。高校 “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加快完善教材遴选使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制定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开展教辅材料专项治理工作。

20.全面加强学校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全面推进国家级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校园篮球改革试验区和校园网球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大场地建设、体育师资培训和竞赛体系搭建力度。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校体育竞赛训练制度,推动健康校园建设,切实保证学生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开展新一轮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评估和高中阶段学校体育教学评估。开展全省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技能大赛。制订《关于加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高校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机构建设,逐步探索形成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开展好音体美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及各类音体美比赛,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大中小学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及发展。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做好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监测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持续深入开展学校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国防教育综合育人功能,丰富青少年学生军事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学生军训的规范管理。

21.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探索云南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设,开展好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全省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职业院校专业评估工作。在有条件的院校试点建立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通过整改工作促进院校办学水平的提升。全面推行职业院校质量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实施高校专业评估,鼓励开展专业认证。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持续开展本科教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启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网络和省级数据平台。

22.大力推进普及普通话工作。继续实施“直过民族”及人口较少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攻坚工程。研发推广使用手机APP进行普通话学习,完成1 000名少数民族教师、2万名不通汉族少数民族青壮年普通话培训。完成20个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实施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在民族地区创建70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300个普及普通话示范村。开展好第21届全国推普周云南重点宣传活动。依法对测试站点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监督检查,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工作,完成年度测试任务。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3.办好学前教育。研究制订《云南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组织召开“一村一幼”现场推进会。将新确定的6个巡回支教试点县和相关基金会新支持的县列为省级第二批“一村一幼”试点县,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出台《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村级幼儿园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一乡一公办”建设,督促各地加快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办成独立法人、直接管理本乡镇村级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完成园长上岗证网络研修平台的建设工作,构建优质活动资源库。开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行动。

2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攻坚工作,力争按规划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确保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率。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开展试点,探索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进办法。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要求。继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继续推进大班额化解工作,加强督查通报。着力治理“择校热”,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持续抓好留守儿童、妇女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等工作。

2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 召开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会议,与各州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推进县一中标准化建设。积极扶持民办高中发展,扎实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按照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抓好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扩大办学规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利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边境民族及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

26.办好特殊教育。认真实施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督促人口超过30万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建立特校。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与高中延伸,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开办学前班、高中班。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設。建立完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继续推进“一人一案”工作。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资源教室建设指导,完善建设与管理办法。推进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做好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加强省级实验区的工作指导。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

27.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定指标体系。推动教育资源向边疆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指导各地双语教育工作的开展,做好民文教材编译审订、启动民文教材编写。推进民族自治州、县教育局建立民族教育专门机构或配备民族教育专职干部。继续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系列培训,促进民族教育内涵发展。继续落实教育进藏区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工作。积极推进沪滇教育对口支援,完成《沪滇教育对口帮扶合作规划(2017—2020年)》所列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保障项目的有序实施。

28.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打好“深度贫困地区素质提升攻坚战”,制订出台打好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素质提升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直过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人群脱贫攻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提高质量,强力落实“控辍保学”,加快贫困地区“全面改薄”工程建设,持续稳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有保障”。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积极争取更多部委属高校和省外第一批次本科招生高校,扩大对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招生范围。在各个类型和层次的高考招生计划中编列“贫困建档立卡户”子女专项招生计划。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推进沪滇、滇粤教育扶贫协作。深入推进委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挂包帮”“转走访”定点怒江州泸水市、曲靖市会泽县、楚雄州武定县挂钩扶贫工作,压实“挂包帮”“转走访”高校成员单位扶贫责任,培育村集体经济、扶持村产业发展、培养致富带头人、扶贫攻坚和基层组织建设“双推进”,想方设法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争取教育部对滇西边境山区教学管理人员和中学英语教师精准扶贫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的支持力度。制订2018-2020年部省加快滇西教育改革发展共同推进计划,继续推进滇西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示范区建设。

29.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两个“全覆盖”,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并用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贫困生识别精准度和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提高勤工俭学基地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勤工俭学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教育公益基金募资长效机制。

六、着力提升质量,继续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30.加快推进教育科研转型发展。构建为教育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的教科研工作方式,借助云南新型教育智库和云南教育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的两个智库团队力量开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构建以立德树人为工作导向的教研工作方式,围绕2019年秋季新高考,做好政策、理论、实践、经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云南省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育人新模式。开展2017版新课程方案及课标研究,为推进新课程提供专业支持。

31.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研究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实施意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学区制的全面实施,加强质量薄弱学校建设,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实施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培育工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探索建立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评价机制。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相关达标评估机制。

32.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中职改革示范校和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着力推进昆明学院等6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学院,举办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和全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展,推进建立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依托应用型高校联盟,开展产教对话,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推进机制。支持高校在二级学院开展改革试点,开辟试验区,创新管理体制,在高校内部建设一批一流学院。

33.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统筹推进全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云南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指导有关高校对接“双一流”建设做好方案,分批分类对各本科高校开展建设方案评估和检查。落实云南大学省部合建工作。继续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坚持以学科为基础,鼓励高校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构建跨学科平台,培养跨学科人才。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形成一流的学术声誉和品牌,打造更多的世界一流学科和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根据建设绩效,做好省级一流学科动态调整工作。加快省校教育合作运行机制建设,不断拓宽省校教育合作发展渠道,组织实施好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着力推进校校合作。

34.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统筹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五项计划”,结合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构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一流院系、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培養示范引领基地。继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建设,大力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逐步扩大参与企业范围与领域。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规范课堂教学过程,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做好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统筹工作,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指导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出台云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和云南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查方案。健全质量评价,完善监督保障体系。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

35.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基金资源,培养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加强重大项目凝练。围绕前沿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培育高校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平台和基地。进一步加强莲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强高校校园主题创客空间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申报各类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和检查评估,积极争取部省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立项。提高高校科技合作水平,优化管理体系,深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36.办好继续教育。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总结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引导推动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3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向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输送高校毕业生。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办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推动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素质教育新模式,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进一步实施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项目、“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和“一生一策”帮扶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系列校园招聘活动。

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38.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实施意见,适时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协调落实《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编制资源,为乡村学校配齐补足紧缺教师。大力实施“特岗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各地提标扩面。深化高校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有序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加强监管和服务规范有序。做好中专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相关工作。

39.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探索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部署,组织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工作,做好“中国好老师”行动有关工作。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遴选推举,选树宣传全国教师典型。

40.大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完善。继续做好年度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及培养工作,探索“专升本”培养模式,督促培养高校落实落细培养要求。实施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指导各地深化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改革,实行学分管理,加强各级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怒江州建好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评选、认定一批“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名师名校长工作坊、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遴选名师名校长参加教育部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推动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办好“高校教师教学大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校本研修,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八、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

41.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以中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为原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完善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全省高职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 000元/生·学年,适当提高普通高校本科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研究调整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进一步推进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审批权限下放,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落实好民办学校学费收费自主定价政策,以市场调节定价为原则,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育社会投入政策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继续开展高校化债工作。

4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加快“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义务教育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全面改薄——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配备项目”,实现多媒体教室覆盖义务教育班级80%的目标。加大力度实施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做好教育扶贫平台和扶贫数据库的建设应用,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 “一校带多校”(1+N)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教学点开出开齐课程。抓好校长、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网络安全的水平。支持和鼓励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开展第一批智慧校园评选活动。建设云南高等教育大数据平台,启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遴选工作,培育一批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

4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切实抓好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工作。推动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推动出台《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打造教育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保卫和后勤两支队伍。强化教育预防、应急处置、调查理赔三道环节。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做好应急演练基地、食堂“六T”实务管理、校园安全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学生公寓(宿舍)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督察问责。

44.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做好今年教育重点工作的宣传,加强教育宣传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媒体发展新形势,增强教育宣传的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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