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018-09-11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17期
国务院8月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强调,综合试验区要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業态创新。同时,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
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