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一非法占用农用地者被判刑
2018-09-10薛海江
资源导刊 2018年12期
文 l 薛海江
日前,笔者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不久前,该县郇封镇小兰封村村民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修武县郇封镇小兰封村集体农业用地13.72亩,用于堆放粉煤灰,从事营利活动。持续不断增加的粉煤灰堆积,严重毁坏了这些土地的种植条件,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修武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部门的督促下,截至案件宣判时,非法堆放粉煤灰所占的土地已恢复原貌。修武法院也依法向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该建议已被检察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