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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蜕变的跨境电商

2018-09-10董玉婷朱友明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8年15期
关键词:跨境交易电商

文/董玉婷 朱友明 编辑/靖立坤

未来,跨境电商将在构建“网上丝绸之路”、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外贸增长的新动力。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区域经济组织的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跨越关境,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下单并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完成商品从仓储到物流、再到消费的一种国际性商业活动。

伴随国际间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进步,我国跨境电商基本结束了低门槛时期的粗犷发展模式,行业内出现了一系列的整合和重新洗牌,开始步入规范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轨道。2013年至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由3万亿元人民币迅速增长为7.6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幅27.35%(见图1)。同时,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在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中的比重也由2013年的11.24%增长至2017年的27.34%,俨然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

从进出口结构看,近年来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始终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2017年交易规模甚至攀升至1.4万亿元人民币,占总交易规模的18.42%;而当年跨境出口电商则占据了总交易规模的8成以上。这说明跨境出口电商领跑我国跨境电商业务领域的大格局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见图2)。

迅猛发展的背后

“线上交易”贸易方式优势明显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能够打破地域限制并大大缩短贸易链,通过拓展市场份额和降低贸易成本双渠道来“拉动”外贸增长。

一是交易环节少、成本低。传统外贸主要由一国的进/出口商通过另一国的出/进口商集中进/出口大批量货物,然后通过境内流通企业经过多级分销,最后到达有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因而进出口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而跨境电商直面最终消费者,大大降低了企业走出国门的成本。

二是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综合性服务,速度快、易上手。作为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间的桥梁和纽带,跨境电商平台将整个产业链的各参与主体集聚起来,通过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发布、在线支付和跨境物流等集成化的综合服务,实现跨境网络交易。

三是满足了我国居民消费个性化和高品质的需求。随着我国中高收入群体的扩大,更多的消费者加入到海淘的大军中,成为当前推动跨境进口电商增长的重要动力。

多部门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国务院连续五年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意见,有效解决了初期困扰跨境出口电商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问题。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2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为我国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排头兵。

图1 2013—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与货物进出口总值对比

图2 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占比

各部委也先后推出了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如针对个人网购,海关总署提出“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充分发挥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了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针对跨境支付,外汇局开放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进一步为跨境电商结汇松绑。针对税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缩小了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也维护了传统贸易渠道的合法利益。

2017年11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将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六体系”等已成熟的做法,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互联网+”提供发展新空间

从目前的市场发展格局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国跨境电商提供了重要的发展空间,不仅交易模式不断创新,而且资金流、物流和综合服务等相关的配套产业也均获得了飞速发展,基本展现出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业态的全貌: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带动物流、支付等上下游产业迅速发展,逐步打造成为“低成本、高质效”且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生态圈(见图3)。

一是交易模式不断创新。除B2B、B2C、C2C等基本交易模式外,新型电商企业运用本地化运营理念创新B2B2C“海外仓”模式;运用O2O、VR技术等,有效弥补了线上购物体验感差的缺点,实现了跨境零售端交易流程再造。

二是配套产业,提质增效。在跨境支付方面,移动支付进一步解放了支付终端的物理限制,促进了交易规模的成倍增长;在跨境物流方面,通过包装、仓储、运输等环节的有机整合,网络衔接更加顺畅;在综合服务方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等综合服务,降低了出口综合成本。此外还有银行、出口信保等金融机构,也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评估电商企业及个人的贸易体量、信用情况,创新各类贸易融资与信用保险产品,助力企业由小做大。

“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

尽管跨境电商凭借其无纸化、频率高的优势,使我国外贸市场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但其近乎“野蛮”的生长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暴露了跨境电商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瑕疵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政策的真空和缺失。

一是传统外贸受到冲击。《2017中国跨境电商指数白皮书》显示,国内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货物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从2013年的12.21%攀升至2017年的27.34%,且预期还将会有较大增长空间。与跨境电商火热的增势迥然不同的,则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连续多年的颓势:自2013年来,货物进出口总值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16年甚至跌至冰点的24.3万亿美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跨境电商“简流程、降成本、低门槛”的优势,并没有在短时间内成为支撑传统外贸崛起的“速效救心丸”,反而以“小批量、多批次”的鲜明特点,进一步压缩了传统外贸的交易规模。虽然这为跨境电商自身的发展和外贸形势的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但也使因国际市场需求萎缩本已难以为继的传统外贸雪上加霜。

二是支付机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中,支付机构承担着真实性审核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机构对业务审核义务普遍履行不到位。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商交易具有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且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多数情况下无逐笔对应的合同及发票信息,因而对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真实性的审核难度大大增加。如果存在构造交易或溢价付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渠道将成为异常资金流出通道。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虚拟化特征,导致支付机构业务审查难以落到实处。通过调研了解到,山东省大部分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的客户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支付机构为了扩大商户规模,对注册商户普遍缺乏严密的审核程序。以国际支付宝为例,对于注册企业或个人,只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即可通过,审核门槛低,也难以确保在线审核的准确性。

图3 我国跨境电商的基本模式

图4 主要的跨境电商模式与其跨境支付渠道

三是监测数据获取不全。从目前跨境电商货物流来看,跨境电商业务主要包括一般贸易、保税跨境电商业务进口以及跨境电商零散进口三种。除上述一般贸易数据可以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采集之外,其余两种跨境电商业务,由于海关、外汇局等均没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全口径统计框架,缺少权威统计数据,因此均无法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获取。除此之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未针对跨境电商设置单独的交易编码,电子商务项下跨境收支分散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中,不排除通过个人项下办理跨境收支的可能。监管数据的缺失,极大地制约了监管效率。

四是现行主体监管原则受到挑战。由于B2C和C2C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多以邮递物品和快件形式申报出入境且不纳入海关统计,因此跨境电商业务领域资金流与货物流主体相分离的现象较为普遍。随着跨境电商贸易分工的逐步细化,越来越多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报关、报检等中间业务全权委托给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来操作,而自己则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营销环节。资金流方面,跨境电商企业的实际货款自行与境外结算,但在货物流方面,却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为报关。这与传统货物贸易“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主体监管原则形成背离。

跨境支付:商业银行VS第三方支付机构

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商的重要环节,除了汇率、税费、政策、基础设施等制约外,还涉及不同货币之间能否通用、能否实现通汇通兑、不同货币间的汇率波动等问题。我国能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支付业务的主体分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两大类。其中,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由外汇局发放牌照。根据两类跨境支付渠道的优势和主要应用场景,大致可区分出对应的跨境电商模式(见图4)。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受限于“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的监管原则,在跨境支付领域直接服务的对象基本为境内企业主体。按照现行海关货物流申报规则,跨境B2B模式下的一般贸易与传统的贸易申报方式一致,均为0110,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在线上取得订单后,在线下以传统外贸形式报关进出口;银行办理收付汇业务的审核标准也与传统一般贸易一致,A类企业凭合同或发票等相关单证办理。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大部分跨境电商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仅有企业自身提供的书面材料、网络下载的合同、协议等电子单证,部分银行出于落实展业原则的需要,会要求企业提供提单、交易订单等单证,确认贸易真实性后才为其办理业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境内跨境电商企业推向了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办理收付汇业务。

相比之下,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服务于各类跨境电商模式。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具有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从诞生之初就获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共有33家支付机构获得了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许可,业务服务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旅游服务等方面,代客跨境外汇收支从2014年的16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220亿美元。

规范和严惩违规行为

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存在种种问题,如:为境外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监管部门对此加大了规范和违规处罚力度。

2018年5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向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开出了首张4000万元的巨额罚单,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个行业及市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海关总署也于今年4月份发布公告,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其中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还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且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此外还要求,原有跨境支付企业应于5月31日前补充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书,否则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日益规范中的机遇

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角度看,跨境支付只是其支付业务的一种,其更为核心的国内支付清算业务正面临“网联”的切断,以改变现有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直连银行网络带来的多方关系混乱、监管漏洞、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可以预见,当前存在诸多问题、风险集聚的第三方跨境支付,也将随着新的监管政策的推出,进入更加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商业银行在配合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搭建跨境电商支付系统的同时,也看到了其中的机遇。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为跨境电商全链条主体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在融资方面有所作为;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也亲自建立跨境电商平台。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相比,银行独有的公信力、给用户跨境购物提供的安全感,使“银行系电商”成为跨境电商领域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以工商银行在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方面的探索为例。一是直接参与跨境电商核心环节,打造了“融e购”平台,并在平台上挂靠了20家海外馆和3家跨境专区馆;二是不断丰富B2B领域的产品,为跨境电商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提供服务;三是在B2C领域不断丰富体验,提升支付效果;四是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通过自己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和成都公共服务的对接,把支付信息、有关收支申报信息通过系统自动上报到平台,实现和海关的三单对碰;五是对海外客户,通过境内自贸区金融创新业务、境外分支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上述服务中,工商银行分别扮演了“跨境电商平台”“银行”“支付机构”“外综服平台”“全球化清算通道”五个角色,金融“全牌照”(包括银行、基金、保险、租赁、投行和大宗商品和贵金属交易、外汇交易等)优势明显。

完善外汇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目前针对传统贸易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跨境电商业务拓展的瓶颈。未来,建议从自由化、便利化的角度,完善跨境电商的外汇支持配套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贸易创新发展;同时,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对支付机构参照银行来监管,立足资金流数据,摸索跨境电商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标准。

一是区分主体把握原则,摒弃传统贸易监管方式,为跨境电商松绑。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突破“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不再将海关报关数据作为对照系,尝试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各类服务数据,对跨境电商交易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年度总额内的跨境电商交易,原则上不纳入监管,但要从账户和申报的角度加强引导。

二是基于不同交易主体的交易特点,以国际收支数据为基础,探索构建跨境电商资金流数据的统计体系。完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数据采集,如银行办理跨境电商收付申报环节,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业务,适时为其增设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收支类型及银行结售汇统计归属项目等,以便全面采集跨境电商收支数据,构筑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的基础。

三是牢牢抓住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作用,强化主体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如抽查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和逐笔还原数据申报质量。增设对支付机构的考核分类管理,与支付清算协会建立联合监管,研究制定跨境支付行业指导性文件,建立相应的行业规则等,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四是构建多部门协调的全方位监管机制。政府应发挥领导作用,理顺跨境电商对应的监管组织关系,强化统一协调,打破部门分割,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实行有效执行和监管。建议开发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自身交易的全面实时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资金借道流出入等情况,要能从前期信息痕迹中发现苗头,快速干预,及时上报大额、可疑信息,最终实现交易可溯、数据可统、风险可控、系统可靠,形成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合力。

回望过去,跨境电商B2C模式在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驱动下,以及互联网技术、物流支付环节快速发展的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这部分市场已逐渐趋于稳定和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跨境电商B2B模式将成为投资与创业的热点,进而推动从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变革,在构建“网上丝绸之路”、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长为外贸增长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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