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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及策略研究

2018-09-10杨周明

河南科技 2018年19期

杨周明

摘 要:环境监察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肩负着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任,负有对各种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的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出发,就如何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提出对应策略,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监察现状;法律缺失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8)19-0157-02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of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YANG Zhouming

(Ship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am,Shiping Yunnan 662200)

Abstract: As the basi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hou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work, and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supervise and deal with all kind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which has a very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order to better serv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words: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t the grass-roots level;current situation of supervision;lack of law

1 基層环境监察工作现状

1.1 环保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尽管目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大多过于笼统抽象,职责与权限不明,相关环境法律法规间缺乏有效配合,甚至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新环保法的出台虽然有效改善了上述问题,但目前只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得到修订,其他单行法并未进行修订[1-3]。

目前,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基层环境执法经常因为新环保法与各单行法不一致而备受困惑,导致环境执法的违法成本低,相比较而言,守法与执法成本比较高,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无法有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别提进行强制整改了。可以说,环境执法的整体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1.2 环境监管部门间缺乏有效配合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除依靠环境监察部门外,还要协同如工商、法院、城市管理及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要发挥自身能动性,共同应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形成一致配合,彼此间合作意识缺乏,工作分工比较笼统,无法明确到具体部门。更重要的是,整个环保系统内部的环境监测与监察两系统之间缺乏有效配合,经常是一个部门在战斗,严重限制了整体协调效能的发挥。

1.3 环境监察人员素质较低

环境监察人员是环境监察工作的主力军,其整体素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监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但是,现阶段,基层环保部门内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很多监察员思想不够先进,缺乏专业知识,不少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环境恶劣,身兼数职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人员工作积极性,环境执法工作进度也受到影响。此外,环境监察工作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大多处于缺员状态,也得不到新鲜血液的注入,不利于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策略

2.1 加强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应尽快完善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在尚未出台正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前,要派人员进行调研与论证,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悉心听取相关环保部门给出的意见与建议。在制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明确环境监察的对象、范围,确定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种类、数量与具体的处罚标准,使现行环保法律更具可行性,为环境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基层政府应立足于地方实际,认真分析当前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与规章,弥补相关法律的不足和缺陷,加快环保法律制度的完善,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2 加强环境监察宣传,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要做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不仅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还要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监察工作的成果与意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环境监察的作用,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争取舆论支持。同时,也可以利用各大网络平台、电视、广播及纸媒等多种渠道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宣传,增进社会工作者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并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身环境保护意识。这样,在开展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与理解。

相关部门应面向公众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并将一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予以曝光,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去,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作出回应,支持公众举报或揭露社会上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

2.3 不断提升环保监察队伍的素质

环境监察人员,除了要有足够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能经得起各种物质与金钱的诱惑。因此,在建立环境监察队伍时,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及思想观念等进行严格把关与控制,为了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水平,应定期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让其专业知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熟悉相关法律,并鼓励其分享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总结与交流工作中的问题。这样,他们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才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行事。对于违背环保法律规定的各种社会主体,应对其进行处理与处罚。同时,能根据相关标准与规定,征收超标排污,既要避免执法过度或不严等问题的出现,也要防止出现随意收费、以情代法等现象。

2.4 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首先,优化环境行政执法程序。针对环境执法,及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执法必严、自觉守法、全面参与监督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其次,增强地方行政部门领导的环境责任意识,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能对环境问题进行考虑,决策过程中也应权衡一下环保的问题。再次,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并将其确立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监督手段,通过明察暗访,着重抓反面典型,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最后,由上级环保部门尽快完善环境监察免责条款,并由纪检部门负责备案,既要规范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及要点,也要保障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尽职尽责,同时还要保证环境监察人员的利益。

2.5 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要保证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仅靠基层环保部门往往是无法完成的,還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所以,环保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分工合作,尽可能避免出现漏管、漏批等问题。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处理的结果,如果个人或单位拒绝履行,则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局、工商管理局加强合作,如有必要,可多部门联合执法,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应与监测部门加强协作,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订工作计划,确保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3 结语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能及时了解与掌握环境变化的数据信息,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也有利于我国环境质量的提升。因此,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应明确当前的工作现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策略,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成效,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依据。

参考文献:

[1]芦晓军.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8(3):202-203.

[2]王赛男.浅谈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大科技,2017(3):319.

[3]田志伟.基层环境监察能力的强化建设途径探讨[J].科技展望,2017(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