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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教学体系的建构

2018-09-10杨红军

河南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杨红军

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加,愈来愈多的高校建立起了知识产权学院并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相对于传统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包括课程设置、教材体例、教学方式、师资配备等在内的诸多环节还在不断探索中。在刚刚颁布的《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教育部明确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中的专业课核心课程设置,其中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核心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由于缺乏具体界定,有关这些课程的内容、体例、授课方式等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充实和完善,但如何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也是当前不少学校所面临的困惑。基于多年来从事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及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理解,笔者接下来以知识产权核心课程为例,就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教学体系的建构谈一下粗浅看法。

知识产权教材的内容选择

当前法学院本科生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内容通常包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内容。这些教材内容全面,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但囿于篇幅所限,教材对相关问题的介绍缺乏深度。应当说,在较短的课时和法学本科专业范围内,这类以传授基本知识点为目标的教材内容安排并无不妥。但是,随着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开设以及现有知识产权法教材中大部分内容单独成为核心课程,原有的知识体系显然无法再满足现实的需要,一个问题也因此亟待回应,即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中的知识产权核心课程的内容究竟应当如何进行扩充、完善和安排?

知识产权总论课程。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中的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通常包括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这些知识点介绍能够让学生从法律视角快捷地了解、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轮廓。由于表述以及知识容量上的差异性,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总论”无法简单地进行内容扩容后充当“知识产权总论”的角色。从逻辑上讲,总论是分论内容或原理抽象的公因式的提取,知识产权总论在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当是最抽象、最基础的课程模块。鉴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是知识产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总论课程中应当存在着与之对应的公因式提取部分。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课程相比,知识产权总论课程的设计和展开应当是最难以把握、最富有理论挑战的一个模块,缺乏可资借鉴的现成参考。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总论课程应至少由六个模块构成,包括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的运用。围绕着这六大模块,在具体章节的安排和知识体系的介绍上,应强调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献学的综合视角,避免过多地从法学视角进行知识体系的建构。除新增添的以全面反映知识产权特点的知识模块外,当前知识产权法教材中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的不少内容可以继续采用,但需要细化、深化。例如,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的论述,既可以从制度经济学、伦理学等视角进一步进行理论拓展,也可以采用实证维度或数据列举方式说明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创新之间的关系。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课程。在教育部公布的教学质量标准中,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课程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法课程体系联系最紧密的部分。与其他部分相比,这三门课程内容的布局设计较为简单,只需要对现有内容进行扩充即可,而其中完善的重点是知识点的体系化和深入化。具体而言,传统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教材内容主要从权利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保护等方面展开,知识点不可谓不全,但彼此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结,知识点背后的支撑法理展示不足,对问题的分析深度不够。教材内容更多地像是对法律条文的介绍和解释,体系化、学理化的探讨有待强化。以著作权侵权为例,多数教材仅仅是简单地重复列举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主要情形,而对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著作权侵权的证明等内容很少涉及,而这些知识点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在理论上对于准确、全面理解其他著作权问题不可或缺。同样,关于商标权侵权,现有教材也多局限于对商标侵权类型的列举和解释,对于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其具体运用等知识点的介绍显得非常薄弱,而事实上,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确定、演化及展开是贯穿于整个商标法的一条主线,强化这方面的内容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商标法的精髓,掌握条文背后的法理基础。

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课程。传统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不包括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课程,而这次公布的教学质量标准中将这些课程列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但与之相关的教材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值得探讨。笔者认为,供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用的竞争法教材应重点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部分,包括非法使用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界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认定、对知识产权行使中垄断行为的规制等,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行使无关的内容不应列入教材内容之中。知识产权管理教材内容的设计非常富有挑战性,其中一个难题是如何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界定。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也属于管理的范畴,但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界定会涉及与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教材模块的区分和协调问题。为确保课程模块之间的体系性衔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竞争法等课程模块中的内容不应在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模块中作过多的描述,知识管理课程重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公共管理的内容,前者主要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划、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管理路径等,而后者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内容。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课程主要涉及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应用内容,目的在于了解专利文献检索的工具和方法,掌握知识产权文献在引領企业研发活动中的功能、程序和方法等。

知识产权教材的体例安排

在成文法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教材体例强调概念化、体系化的知识描述,我国现有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教材也通常遵循这种体例。从制度产生的历史看,尽管主要的知识产权法都是以成文法的制定为标志,但判例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中从始至终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专利法中的实验性使用抗辩等最初都是通过司法实践进行创设进而融入成文的知识产权法之中。换言之,知识产权法中的诸多原理蕴含于具体的判例之中并以之作为存在载体,离开判例背景的支撑去阐释和理解原理将会面临较大的困难。鉴于此,知识产权教材在体例安排上应当突出判例、案例在问题引导、原理展示及应用中的作用。在体例安排上,应首先通过典型判例或案例引申出问题,然后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并解释实践中对该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及具体理由,接着论述现有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可能面临哪些挑战及如何回应等,最后提供更多的判例、案例供学生阅读、思考。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合法性”条件为例,在对该知识模块进行介绍时,可先引入以下案例:甲公司将某一图形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图形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要素进行使用并申请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和乙公司许可将该外包装使用在了相同的产品上并进行出售。甲公司随后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乙公司也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问:甲公司的诉讼主张可否得到支持?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会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吗?丙公司能够申请宣告乙公司的专利无效吗?事实上,除涉及专利申请中对“合法性”条件的解读外,对该案例所设定问题的回答还涉及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占有推定原理、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范围等诸多知识点,案例的引入使学生思考问题的范围得到拓宽,分析问题的深度获得强化,相对于对“合法性”进行描述性的文字性界定,这种通过案例引申出问题并借助问题对原理进行阐释的做法更“接地气”,较好地契合了实务中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思考路径,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了过于枯燥的、记忆性的知识点讲授和学习。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以判例、案例的引入、分析等为切入点和主线的教材体例安排不同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案例教程——在知识点的广度、深度和体系性方面,前者应当明显强于后者。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案例教材中的成功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拓宽、深化、体系化地完成知识产权教材的体例布局有待进一步研究。

知识产权课堂的模式确定

当前知识产权法课程基本上采取课堂讲授方式,其好处在于教师能够在有限的课时内将知识点传授给学生,弊端是缺乏足够的课堂互动性,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调动不够。随着知识产权课程安排的模块化,即原来集中于一部教材中的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内容成为独立的课程单元,可利用的课时更加充分,课堂授课和学习模式应当变得更加多元化,除采取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外,也可以增加一些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活动。例如,在涉及商标法的功能定位问题,即商标保护究竟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主、生产者的利益为辅或者生产者的利益为主、消费者的利益为辅的知识点时,可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并给出具体理由,主讲教师对学生的见解、理由进行针对性的评析,对该知识点所涉及的理论上的问题、商标保护不同定位对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此外,知识产权专题讨论会、知识产权沙龙等活动也应成为知识产权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针对版权保护与文化产品公共接触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专题研讨的方式让学生各抒己见,授课教师向学生推荐有关该问题讨论的参考文献,同时主持研讨并充分调动大家发表意见的积极性,对研讨内容进行点评和总结。另外,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每门知识产权课程可以安排一次庭审进课堂活动。通过与法院协调,选取安排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法学院进行现场开庭,通过实际观摩启发、深化大家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需要强调的是,在强化知识产权课堂的主动性、互动性、生动性的同时,应注意不同知识产权教学方式和不同活动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以保证每门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的连续性、体系性,避免知识点的碎片化学习。

知识产权师资的配置优化

随着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课程列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必修内容,相关师资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已成为不少知识产权学院亟待解决的任务。鉴于大多数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依托法学院开设,与法学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课程师资的配置相对容易,但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与管理学、情报学、专利实务等联系紧密的课程而言,在师资储备、教学经验积累等方面几乎是空白,而该方面短板的克服将是保证教学活动顺利、高質量开展的必备条件。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解决可以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外部引入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等学术方向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学院专职师资队伍中来;二是聘请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方面具有深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人才作为相关课程的兼职教师。由于涉及不同专业领域,从事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与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课程教学的教师如何相互融合、相互协调配合等问题也是知识产权学院师资配置优化的重要内容。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相互听课、共同参与教材或教辅材料编写等方式予以解决。此外,考虑到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实践化程度非常高,在知识产权师资的配置优化方面,应经常选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进修学习,以开拓其视角,提升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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