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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付”快递诈骗犯罪的打防控

2018-09-10舒通

派出所工作 2018年2期
关键词:警种调查取证收件人

舒通

一、“到付”快递诈骗的“运作”模式

“到付”快递诈骗是依托寄递物流行业寄件方所寄快件运费由收件方支付的服务,而实际上所寄快件价值远低于快递费用,违法人员进而从中赚取差价的一种犯罪手段。

与常见的互联网诈骗不同,此类“到付”快递诈骗收件人的信息十分准确且是到付,到付金额都相对不大,容易令收件人疏于防范,上当受骗,不予报案。此外,此类诈骗往往还是收件人自身在网上参加诈骗分子开展的所谓免费领取物品活动,按照诈骗分子套路逐步上当受骗后,因实物与快递费用金额差额相对较小,往往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二、开展侦查和打击工作存在的困难

“到付”快递是一种寄生于寄递物流业和互联网的“新生代”诈骗犯罪,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打击工作却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现线索难。在现有条件下,案源主要来自于群众的网上发帖,媒体报道,而大部分群众由于对“到付”快递诈骗的性质认识不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只是觉得物低所值,片面认为自己只是吃亏上当了,受骗之后往往未能及时报案,造成案件线索匮乏。

二是诈骗金额小。“到付”快递诈骗的金额大都在20元至100元之间,属于小额诈骗,单起诈骗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往往只能记录警情,只有诈骗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才能并案处理。同时,由于到付款金额通常不算高,在人们承受范围之内,大多数受骗公众不会报警,这也给公安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三是调查取证难。“到付”快递诈骗相对于传统诈骗最大的改变就是其依托载体为寄递物流业、网络和自媒体,诈骗分子完全掌握收件方的准确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而寄件方所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往往是虚假的,致使调查取证困难。此外,在此类诈骗中,诈骗分子时常会利用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微商式”的宣传行骗,此间,诈骗分子要求网民提供相关信息并截图转发,才能领取所谓的免费促销产品,实际上其意在扩大传播面谋求下一个受骗人。由于自媒体传播的隐蔽性和快速即时,给“到付”快递诈骗提供了强大的生存土壤,也掣肘了对其的调查取证时机和有效打击。

三、防控“到付”快递诈骗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预警力度,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首先,加大警方预警。要针对“到付”快递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加强信息预警,通过互联网、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平台、警务宣传栏等媒介,对“到付”快递诈骗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其正确认识此类诈骗的伎俩,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此类诈骗的发生。同时,加大社会面宣传。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及微信、QQ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防范宣传,解剖典型案例,揭露“到付”快递诈骗犯罪的本质、特点、手段及危害等惯用伎俩,增强群众对此类诈骗犯罪的认知力和抵制力。此外,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如遇此类诈骗及时报警,进一步拓宽线索源。

二是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活动通道。加强对寄递物流业的监督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活动通道势在必行。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企业报备,从业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及安全防范等制度规定;常态开展对物流寄递行业清理整治,以便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问题。及时取缔无证经营、证件不齐物流企业和“皮包”公司;整顿和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物流寄递业的违法犯罪,推动物流寄递行业规范管理,确保其守法遵规经营,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让“到付”快递诈骗所依赖的渠道得以控制。

三是主动出击打早打小,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蔓延扩散。首先,主动出击打早打小。必须树立大局意识,立足实际,做到“发现就打、露头就打”,不让其蔓延擴散。其次,集成警种合成作战优势。加强警种联动,集成各警种部门优势,实行情报侦查和电子取证并举,加强情报信息研判,认真分析“到付”快递诈骗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对线索发现能力,拓展案件线索,做好取证工作,增强侦查力度和打击效度。同时,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防范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或出售,使之不再成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资本”,不再成为诈骗分子增添诈骗“真实性”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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