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法院文书送达及判决执行解决方案研究
2018-09-10任晓娥杨玉柱
任晓娥 杨玉柱
摘 要:目前各级法院都面临着文书送达难、判决执行难的问题。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布及国内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成为解决送达及执行难的有利工具。本文通过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送达及执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使用短信、微信、外呼系统等技术实现文书的电子送达,并通过大数据对当事人的活动范围、行踪、消费行为、执行能力进行判断,解决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法院文书;电子送达;大数据;判决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8)03-0135-02
Research on the Ssolution of Court Documents Delivery and Decision Execution Bbased on Big Data
REN Xiaoe,YANG Yuzhu
(China United Network Communications Company Limited Jinan Branch,Jinan 250002,China)
Abstract:At present,courts at all levels are faced with difficulties in delivering documents and difficulties in enforcement decision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domestic release of national internet plus action plan,through the mobile internet,networking,cloud computing,big data and other internet technology as a solution to deliver and perform the favorable tool difficult. By building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big data,the whole process closed loop management of service and execution is achieved in this paper. Using the technology of SMS,WeChat and external call system to realize the electronic delivery of the documents,through the large data to judge the parties' activities,whereabouts,consumption behavior and execution ability,to solve the difficult problems of execution.
Keywords:court documents;electronic delivery;big data;decision execution
0 引 言
送达难、执行难是目前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法院受理案件的急剧增加,文书送达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强,出现了许多人户分离现象。因此,很多时候法院无法准确地掌握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导致拖延了案件审理进度,并且还会出现许多当事人不能知悉诉讼信息的情况。随着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基于大数据的个人信息确认判断、个人信用、执行能力等分析成为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的有力工具。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发布的“互联网+”行动计划,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将线上应用充分利用到司法系统中,最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1 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及有效执行的闭环管理系统
建设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及有效执行的系统管理平台,应充分运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通过对运营商、银行、BATJ等互联网企业的各类大数据平台进行整合并应用,来保障送达过程的安全、便捷、高效,实现文书精确送达及判决结果的高效执行。
1.1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送达平台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8-84条规定了五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目前法院主要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但由于有些送达人地址的不确定性,无法实现一次准确送达,导致送达效率的降低及邮寄成本的增加。以济南市某区法院为例,每年邮寄费用高达50万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国内的快速發展,各行业都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来实现行业管理效率及服务质量的提升。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数量已经远远超过PC上网的人数。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通过互联网实现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提供了发展的条件。
1.2 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电子送达提醒方式多维化,解决判决执行难问题
系统发送文书后,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当事人接收并查看文书,如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公告、微信消息提醒等。建议优先采用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只要向当事人手机发送告知短信即可,既方便又能确认当事人收到告知信息。现在我国全面实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因此,只要文书送达平台与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公安部门及运营商的登记信息对比就能确定当事人电话号码,从而确保告知短信发送到指定当事人。在目前的实践中,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可能存在一证多号及号码非当事人使用的现象,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及文书的准确送达,可采用外呼平台先进行电话确认,再进行短信或微信消息提醒的方式。短信通知及微信公众平台可结合使用,短信通知负责消息送达,详细文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供当事人查询浏览。
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执行情况,而现实生活中执行难及“老赖”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建设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确定每个案件的执行流程关键节点,将节点信息即时同步地纳入系统,使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耗时长度均能清楚地展示出来,同时法院内部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办案等问题也一目了然。案件执行的节点信息均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跟踪督促执行,提高流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老赖”,可以通过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及银行等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对被执行人的行踪确认、执行能力、社交圈等利用大数据进行准确判断。
1.3 利用新信息技术确保文书安全
司法文书是法院交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评判当事人行为的重要途径,因此在送达过程中确保文书内容安全至关重要。为确保信息安全,可采用动态人脸实名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将文书转换为不易更改的图片等方式进行传送,以保证传输及实名安全。如采用加密传送方式,系统对文书内容进行加密处理,同时将解密密钥与告知短信一同发送当事人,当事人在登陆送达系统后需通过密钥及人脸识别与本人身份证比对后才能查看送达的文书内容。
1.4 完善电子送达及纸质文书送达相关配套措施
对于开庭传票、判决文书等不适合电子送达的内容,往往需要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自取或邮寄。由于可能会有当事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审理其它案件、当事人出差、有事等情况出现,无法保证当面送达的时间。因此解决纸质文书的送达效率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快递行业“快递柜”的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当事人到法院自取时,由法院将纸质文书放在法院的智能文书中转柜中,同时将获取密码发送短信到当事人手机中,当事人收到短信后,通过获取密码,加上身份证认证打开相应的箱柜,打开的同时将开箱信息同步到送达系统中。对于EMS及其它快递公司邮寄的文书,可以通过邮政或相关的快递公司接口,将当事人取件信息推送到送达系统中。
2 某法院准确送达及有效执行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2.1 建设某法院12368消息送达短信平台
与联通、移动、电信三家运营商签定可发送国内手机短信协议,由三家提供短信网关接口,由联通系统集成公司将三家短信协议进行封装开发,统一短信发送平台,通过手机号码判断运营商及确定发送路由。
2.2 建设当事人大数据信息查询平台
通过平台实现与公安及运营商信息查询接口,可通过当事人姓名、身份证或其它模糊信息实现对当事人手机、现住址、活动区域、交往人群、个人信用等相关大数据信息的查询。
2.3 建设某法院12368统一热线及外呼平台
通过热线及外呼平台可实现案件热线受理及当事人信息确认等功能,当事人如果存在多号等情况,可由外呼人员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在系统中记录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于运营商由于数据安全或用户隐私等原因而无法提供明文手机号码的情况,可由运营商提供加解密模块供外呼平台使用。
2.4 建设某法院微信公众平台
开发某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当事人关注微信服务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将送达通知、电子文书、相关法律法规推送到当事人手机。公众也可以在关注及实名认证后,实现网上案件受理及相关证据内容的提交。
2.5 智能送达柜建设
在某法院建设一处或多处智能送达柜,实现纸质文书的异步送达,送达柜的放置及取件时间可通过送达系统查询和统计。对放置人、取件人在送达柜开柜时启动拍照功能,并上传影像信息。取件人可凭取件码或身份证识别取件。
2.6 网络及安全
为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保障当事人数据的合法权益,系统基于法院内网运行,短信网关及大数据查询接口通过防火墙及MSTP数字电路接入各运营商及公安网络,微信公众号通过网闸实现与内网信息的交互。
3 结 论
随着“互联网+”司法的建设,电子取证及防篡改、云计算存储、区块链等加密技术逐步在司法系统中得到广泛地应用,法院云端数据的私密性、安全性也比实物资料更为可靠,同时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基于语音识别的准确率及录入速度也将会超过手工录入。基于互联网的O2O法院已经离我们很近了,通过线上与线下的协同,将大大提高法院在受理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环节的全流程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理解与适用(2010-2013)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 涂子沛.大數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3.0升级版)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15.
作者简介:任晓娥(1985-),女,汉族,山东莱州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