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审编基础——通用要素(一):资料性概述要素
2018-09-10余琦
余琦
资料性要素是“标示标准、介紹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3.5定义)。当使用者声明符合一项标准,并不意味需要符合标准中所有内容,只需要符合其中的规范性要素即可,而资料性要素无须使用者遵照执行。那么资料性要素在标准中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呢?资料性要素是为标准规范性要素的执行提供一些附加信息或资料,虽然不需要遵守,但是它们在标准中的存在有着特殊的意义,对提高标准适用性有重要的作用。
一、资料性要素的分类与作用
资料性要素按在标准中的位置进行划分,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是位于正文之前的四个要素,即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其作用是:标示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资料性补充要素:位于标准正文之后,除了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其作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
二、资料性概述要素之“封面”
封面是资料性概述要素,也是必备要素。封面通常在标准草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来编写。标准的封面上有大量重要的标准识别信息,且各项信息位置固定,具体排列样式按照GB/T 1.1—2009中附录I的图I.1 “国家标准封面格式”执行。
国家标准封面上需要标示11项内容,简述如下。
(1)标准的层次
在封面上部居中位置标示国家标准的层次。通常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标准的标志
在标准封面右上角给出标准的标志。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3)标准的编号
在层次位置的右下角给出标准的编号,包括标准代号(GB或GB/T或GB/Z)、标准顺序号、发布年代号。
(4)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若有同层次标准代替信息,应在标准编号下方另起一行标明被代替标准的信息。不同层次标准的替代信息不在封面上标示。被代替的标准较多时,用逗号分隔,也可只列出主要被代替标准并在编号后加上“等”字,具体情况在前言中介绍。
(5)国际标准分类号
在封面左上角标明。分类号的选择符合《国际标准分类法(ICS)》的规定。
(6)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在ICS号之下列出。分类号的选择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
(7)标准中文名称
位于封面居中位置,和正文首页标准名称一致。
(8)标准英文名称
位于中文名称下方。以中文名称为基础保证原意完整、分段一致即可,不必按照中文逐字翻译。采标标准在可行的情况下与国际标准一致。各要素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无特殊要求均小写。
(9)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标识
当所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一致性程度时,标示在封面英文名称之下。具体标示内容按照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
(10)标准发布实施日期
在封面标示标准的发布实施日期。发布日期居左,实施日期居右。日期格式采取如“2018-02-12”的样式。
(11)标准发布部门和单位
在封面标示标准的发布部门和单位。目前国家标准的发布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注:标准编号和发布、实施日期在起草和报批阶段是没有的,待到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后,由出版社出版时按公告批准内容填写。
三、资料性概述要素之“目次”
目次是资料性概述要素,是可选要素。
目次的作用在于展示标准结构框架、方便检索、引导阅读、提高适用性。通常两种情况下有必要设目次:一是标准层级较复杂,欲使标准使用者快速了解标准结构;二是展示标准框架内容,极大便利于查阅检索。篇幅较少的标准可以不设目次。
目次的位置在前言之前。
目次的内容:按文本顺序从前言开始依次列出标题名称,并给出相应页码。所列标题名称应与文中完全一致。
目次需要注意的问题:
1)虽然目次是可选要素,但一旦确定设置,目次内容要完整。至少应包括在目次中的有:前言、引言、章编号和标题、附录(如有)编号及性质和标题、附录(如有)章编号和标题、参考文献(如有)、索引(如有)。
2)选择性列出的目次内容有:条编号和标题、附录条编号和标题、图编号和标题、表编号和标题。条款、图表都需要有标题才可以列在目录中。
3)“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各条术语不必列在目录中。
四、资料性概述要素之“前言”
前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同时又是一个必备要素。每项标准都应有前言。
前言的位置位于目次之后引言之前,用“前言”做标题。前言提供与“怎么样”有关的信息。
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10项内容,简述如下。
(1)标准的结构说明
仅作为单独一项标准发布的前言中无须编写该项内容。如果标准为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的开头需要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个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而不必说明标准的结构。
(2)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
按照GB/T 1.1的规定编制的标准应包含该项内容。国家标准出版物中通常按照固定句式,如“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写。
(3)标准所代替的标準或文件的说明
新标准发布有时代替一个或几个已有的标准或文件,需要在前言中说明如下内容。
1)与旧标准或其他文件的关系:明确是代替还是废除。给出被代替或废除的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多个文件须一一给出。代替或废除部分内容时候,明确指出代替或废除的具体内容。
2)与先前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列出的主要技术变化不涉及编辑性修改和文本结构的变化,一般包括三种:删除了旧版本中的某些技术内容;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修改旧版本中的技术内容。一般按照所涉及的章条顺序陈述,同时在括号中给出所涉及的新旧版本的章条号或附录等。
(4)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
如果所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按照GB/T 20000.2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并给出相应其他内容。
(5)有关专利的说明
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在前言中用固定表述方式说明相关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6)标准的提出信息
标准提出单位是标准的提案建议该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标准的提出信息是可选项,可以省略。
提出单位如果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要在其名称之后给出技术委员会的国内代号。
标准的提出信息在前言中可视具体情况表述为以下几种形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提出。”
“本标准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研究院提出。”
(7)标准的归口信息
标准的归口信息是给出负责标准编制、审查和维护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如果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则应在其名称之后给出技术委员会的国内代号。
在标准前言中标准的归口信息可表述为: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归口。”
如果提出和归口信息相同时,可合并表述为“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
(8)标准起草单位陈述和主要起草人的陈述
给出的起草单位名称必须是准确全称。为保护起草人的合法权益,起草人署名应是真实姓名。
(9)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情况说明
该信息给出标准各版本发展变化的清晰轨迹。当标准演变情况较为复杂,或者一个标准代替多个标准时,应将被代替各标准的变化情况分别列出,力求准确清晰。
前言需注意的问题:
1)前言是资料性要素,因此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性条款,也不应包含图表公式。
2)前言中不应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
3)前言中不应规定配合使用的文件。
4)前言中不应阐述编制标准的意义或介绍标准的技术内容。
5)前言中不应介绍标准的立项情况和编制 过程。
6)前言中只编写规定内容,且依次给出。
五、资料性概述要素之“引言”
引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也是可选要素。如果需要设置引言,则设置,不必时则不设。
引言的位置在前言之后、正文之前。和前言相比,引言和标准正文的关系更为密切。
引言包含的内容有:
1)编制标准的原因。
2)标准技术内容特殊信息说明。
3)专利的声明。
引言不应编号。需要分条时,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根据情况,引言中的条可选择设标题和不设标题。引言中图、表、公式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正文中图、表、公式的编号与引言中的编号连续。
引言需要注意的问题:
1)引言中不应给出要求。如果确有必要,应将其编入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
2)引言中不应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因此,引言不应出现“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主要涉及……”等叙述。
3)引言中关于专利的声明,按照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给出相应资料和陈述。
参考文献
[1]白殿一,逄征虎,刘慎斋,等.标准的编写[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GB/T 20003.1—2014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