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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瑞典家庭林主协会考察报告

2018-09-10谢和生胡元辉汪国中王冬王登举焦龙鳍

国际木业 2018年3期
关键词:木结构木材瑞典

谢和生 胡元辉 汪国中 王冬 王登举 焦龙鳍

自2009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与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开展了多次互访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并于2011年10月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确立了合作关系。根据备忘录,中瑞双方在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家庭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森林认证、发展林木市场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交流与合作,并定期召开合作年会,讨论下一年度合作计划。根据备忘录精神,应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邀请,以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胡元辉为团长的国家林业局代表团一行4人于2017年10月30至11月3日赴瑞典开展了家庭林主协会访问。重点访问和参观了Norra家庭林主协会总部、协会家庭成员的森林及其采伐设备、作为协会成员的木材加工厂、家庭林主协会资助的林业科研机构、为家庭林主服务的森林数据实验室、瑞典木结构建筑、瑞典企业创新部和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主要目的是学习瑞典家庭林主协会在帮助小规模林主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木材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对于我国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有效利用家庭林业合作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家庭林主增收,实现家庭林业产业兴旺,实现集体林区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本报告根据此次出访收集到的一手数据和资料,重点汇报了瑞典家庭林业的基本情况,此次出访具体内容,以及出访的收获和对我国的启示,以及下一步的工作。

一、瑞典家庭林业基本情况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面积约45万km2。根据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2015年的统计,瑞典土地总面积4 100多万hm2,其中森林面积为2 807.3万hm2,森林覆盖率68.4%。主要树种有挪威云杉(Picea abies),占46%,欧洲赤松(Pinus sylvestris)占37%,各种落叶树种占15%。林产品工业在瑞典经济中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占瑞典工业就业、出口、销售和附加值的9%到12%之间。包括纸浆和纸产业,以及木质产业在内的企业,将近90%瑞典生产的纸和纸浆和近乎75%的锯材产品都是出口的,而原料几乎都是来自国内,林产品工业在瑞典贸易平衡中发挥了重要的贡献。

瑞典的林业以家庭经营为主,林地面积50%为家庭所有,但每年却贡献了60%的林业总产出,平均每个家庭的林地面积大约50 hm2,尽管家庭之间林地面积差异很大。企业所有的林地占25%,国有和其他公共林地占25%。为瑞典家庭林业提供服务的是当地的家庭林主协会,而在国家层面代表家庭林主利益的合作组织是隶属于瑞典农民联合會的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其在瑞典家庭林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包括4个区域林主协会,分别是Norra家庭林主协会、Norrskog家庭林主协会、Mellanskog家庭林主协会和S?dra家庭林主协会,共有11.176 6万个成员,共经营605.7万hm2的森林。每个区域林主协会都下辖数十个基层林主协会,为家庭林主提供林业教育和培训,以及木材生产、森林经营、木材销售、融资和金融服务等各项服务。

二、出访情况

2017年10月31日访问团首先访问了位于瑞典北部于默奥的NORRA林主协会,针对该林主协会的发展历史、发挥的作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利益分配和品牌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学习。期间与该协会的家庭林主成员代表进行了访谈,并前往家庭林主的森林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家庭林主成员的现代化森林经营手段,以及当地的环境友好型的森林采伐设备。

为了让中国代表团更深入地了解瑞典家庭林主协会的全貌和运作模式,11月1日上午瑞方安排访问团考察了NORRA林主协会的成员——S?var木材加工厂,参观了该工厂现代化的木材加工流水线。然后访问了瑞典林业科学研究院SkogForsk & S?var研究所,参观了多个应用研究实验室与育种温室,了解了该研究所如何更好的为林主的林木生产提供科技服务。下午参观了于默奥当地木结构高层公寓建筑,交流了木结构建筑的前景和发展经验。并访问瑞典农业大学林学院的森林数据实验室,交流了森林数据如何更好地为家庭林主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服务。

11月2日访问团在斯德哥尔摩与瑞典企业创新部农村事务大臣帕克特曼(Elisabeth Backteman)女士等瑞典官方代表交换了关于加强和深化中瑞(典)林业合作的意见。随后访问了瑞典家庭林主协会总部——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与联合会会长汉默(Sven-Erik Hammar)先生、森林处代表马格纽斯(Magnus Kindbomz)先生和国际事务协调员莱纳德(Lennart Ackzell)先生讨论了2018年的合作工作计划。

此次访问为加强和深化中瑞(典)林业合作奠定了基础,对加快培育我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我国家庭林业规范合作和规模经营,推进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双方一致认为,加强两个机构交流合作将对促进中国新型职业林农培养、两国林业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助力“一带一路”绿色人文交流发挥重要作用。瑞方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代表团的到访,瑞典国家电视台,于默奥当地报纸等媒体报道了中方代表团有关活动。

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参观考察的情况,双方初步建议将在2018年合作开展以下活动:(1)开展两国基层家庭林业合作组织的互访活动;(2)共同参加国际家庭林业联盟(IFFA)2018年大会;(3)瑞方将派专家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家庭林业合作组织培训班。

三、收获与启示

在瑞方的精心和周到安排下,代表团不仅完成了访问任务,还深入了解了瑞典家庭林业发展的全面情况,并与瑞典林主协会工作人员和林主全面探讨了林主协会在家庭林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成果。

1.与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实现定期会晤交流,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2011年10月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与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后,双方在2012年和2013年按照备忘录确定的合作目标通过开展互访和举办专题研讨会,加深了双方的相互了解和理解,明确了合作的方向。2014年6月出访瑞典参加家庭林业合作组织年会,确定了2014—2015年度合作计划。此次出访,双方成功开展了林主协会的学习交流活动,并初步明确了2018年双方交流的主要活动内容。通过本次出访,实现了双方的定期会晤交流,找准了双方的兴趣点和利益点,对于实现互利共赢,形成长效合作机制,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强化合作效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合作中心与其他民间机构合作确立了样板。

2.瑞典家庭林主协会在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瑞典的家庭林主加入家庭林主协会无需缴纳会费,会员也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将木材销售给协会还是其他公司。若是林主将木材销售给协会,则其木材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最低4%)将作为资本金被保留在协会为会员开设的账户中,相当于会员持有协会的股份。每个财年协会将根据会员持有的资本金支付4%的股息,此外还将根据会员销售给协会木材总价的5%进行分红,会员退会时该资本金还将退回给会员。会员平时需要大额资金时,可将其在协会的资本金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利率(2%左右)远低于分红利润和股息,家庭林主协会实际成了家庭林主的储备银行,为其提供了便利的融资途径。瑞典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推动我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服务和银行贷款担保的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或许能够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瑞典家庭林主协会在现代化森林可持续经营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瑞典家庭林主协会致力于家庭林主成员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服务,提供各种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和可持续经营培训教育活动,并有自己的培训学校,以及网络课程,在提高家庭林主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建设的同时,也不断的加强了家庭林主协会的信息服务,更新了家庭林主成员的林业专业知识。家庭林主协会通过与专业的公司合作,为家庭林主成员“量身定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具体到每个地块的经营抚育措施和主伐时间,并通过家庭林主成员的平板电脑及其APP将森林经营决策或方案呈现给每个家庭林主成员。瑞典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培育我国新型职业林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瑞典家庭林主协会注重森林产业链经营

瑞典林主协会不但注重为家庭林主提供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的服务,协会还具有木材加工厂的成员,如S?var锯材厂,为林主提供的原材进行加工,然后协会再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加工材,进一步延长了森林的产业链,获得了森林产品更多的附加值,也就能反馈给协会成员更多的利润。瑞典这方面的经验对升级我国家庭林业合作组织经营的低端产业,加强林产品加工环节,争取更多林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5.瑞典家庭林主协会注重应用和前沿科研的投入

瑞典发达的家庭林业离不开科学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每年都有对瑞典国家林业科学研究院进行资助,包括位于于默奥的SkogForsk & S?var研究所,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是该研究所的主要资助者。注重的研究方向包括:应对未来气候变化和原材料需求的林木培育、生物经济、有效和适当的经营系统、森林的社会效益、森林数字化、不同目标的造林。这些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注重应用型和前沿型的研究,并能为瑞典家庭林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对于我国南方集体林区,虽然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农户获得了更多的林地和林木资源,但农户经营森林的科学技术并没有得到提升。瑞典的家庭林业的科技服务经验对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加强林业科技服务配套改革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6.瑞典通过有效林地保护政策维护小规模家庭林主的利益

瑞典家庭林主的森林占比50%,大公司所有的森林占比25%,剩余的为国有和其他公有林(多为高山地区等立地条件较差的生态公益林)。为了避免大公司的林地垄断局面,以及保护小规模家庭私有林主的利益,根据瑞典法律规定,大公司所有的森林面积占比不能超过全国的25%。瑞典这方面的政策,值得我国借鉴,避免大规模的林业企业通过大规模的林地流转垄断优质林地资源。

7.瑞典注重森林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瑞典人热爱森林,瑞典森林虽然以私有林为主,但并不排除森林的社会公共利用,根据瑞典法律规定,尽管林地属于家庭私人所有,但是普通公众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进入林区,并可自由采摘浆果、蘑菇等天然果实,以及进入林内开展休闲和游憩等活动,只有木材资源和狩猎权利为家庭林主所有。虽然这些利用并不能为私有林主带来直接收入,但是如果能够设计出适当的模式,充分发掘其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资源的巨大潜力,特别是与中国市场相结合,将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其林地附加价值。

8.瑞典高层木结构房屋技术逐渐成熟,在国内具有一定发展前景

瑞典致力于发展木结构房屋,而且技术成熟,除了建造传统的单层木屋,于默奥地区的Lindbacks建筑公司已经开始建造高层木结构房屋,重点开发多层木结构公寓(10层以上)和住宅楼。建筑公司根据不同木材的材性,使用不同种类和规格的木材铺设安装地板、支柱、横梁、隔墙和屋顶,建筑体中大多数结构都使用了木材,而且还使用了隔火材料和技术,提高了防火耐火性能。木结构建筑相比混凝土建筑能降低90%的碳排放,一方面是因为建造木结构房屋的能耗相当低,而且建造过程中产生的木材废料可以用来生产能源取代部分生化能源,而混凝土建筑在原料加工和建造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另一方面,木材是可再生资源,混凝土则来自不可再生矿物,因此木结构房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多年来,瑞典、加拿大等林业大国积极向中国推销其木结构房屋建造技术及可使用的木材。由于我國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在大城市大规模应用木结构房屋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随着高层木结构房屋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应用,在我国广大的中小城市发展木结构房屋具有一定潜力,在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用房、森林公园旅游客房中也有很大潜力与市场,对于推动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发展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瑞典的国情、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森林资源情况与中国不尽相同,但其家庭林主协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尤其是小规模家庭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如何实现集体林区家庭增收致富的问题仍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为推动与瑞典家庭林主协会的合作,促进国内工作,建议:

1.继续加强与瑞典家庭林主联合会的交流合作

双方尽早协商确定2018年交流计划的内容。计划确定以后,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预算。

2.加强与发达国家林主协会的研究和交流

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借鉴瑞典等林业发达国家林主协会发展经验,尤其是在维护林农核心权益,提供投融资平台,推动现代化、森林可持续经营专业化服务、教育培训及林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建议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全面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家庭合作组织发展环境、政策、行情的异同,汲取有关政策经验为我所用。

3.关注和支持林业产业和新业态的国际交流,尤其是针对发达国家

由于瑞典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瑞典政府基本没有森林生态修复的压力,从其政府高官、协会组织到基层林主,都不约而同地关心木材产出和林业新科技,如生物质能源、木纤维、木结构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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