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体系化建构与创新
2018-09-10王肃王晓辉
王肃 王晓辉
近年来,我国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专利信息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省基本上都设立了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启动了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活动,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经济业态、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对专利信息的实践应用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专利信息服务的深度开发能力羸弱、专利信息服务内容缺乏针对性、专利信息服务的方式陈旧等。对此,基于系统论的视角,建立科学、规范的符合国情与省情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运用服务体系,并创新其运用方式方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现实状况与发展瓶颈
为了反映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基本状况,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选择河南省作为样本区域,通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等权威渠道,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的方式,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调研。对反馈的问卷及谈话记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24%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没有包含专利信息方面的内容,4%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更遑论对专利信息工作的顶层部署与深入推进;样本调查范围内的地方知识产权局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专利信息管理机构,大多附属于局内设的协调科、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专利信息工作的专职人员很少,最少的为0个,最多的为2个;在这些地方知识产权局所在的地方政府是否对专利信息服务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的调查中,没有政策支持的占36%、没有资金支持的占48%。
二是专利信息的深层次、商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范围的涵括性不足。在服务深度方面,专利信息服务的内容大多数集中于“专利知识普及”(68%)、“专利法律状态查询”(60%)、“专利事务咨询”(52%)、“失效专利查询”(32%)、“专利查新檢索”(20%)、“专利网上展示”(20%)、“专利信息应用培训”(20%)、“专利交易信息查询”(12%)等相对简单的公共性或公益性服务项目,支持政府战略决策的产业、行业专利信息运用的高端服务能力不强,企业及个体运用者需要的深层次、商业化的专利信息分析、评议、预警、数据挖掘与加工,也面临“空有需求而服务缺位”的困境。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信息服务内容,甚至出现“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国外专利环境介绍”“专利信息系统开发”3项服务提供者为零的情况。
在服务范围方面,部分专利信息的获取率较低,分别为:专利检索报告的引用文献等对比文献信息(46.4%),同族专利信息(30.4%),专利说明书(23.2%),专利复审,诉讼与无效信息(19.6%),专利权转让与受让信息(17.9%),专利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的联系信息(16.1%),专利许可的相关信息(10.8%),法律状态信息(8.9%),专利的著录项目信息(5.4%),其他(1.8%)。
三是专利信息个性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存在缺口,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方式缺乏创新。如绝大多数地方知识产权局仅是依据现有的专利存量建设专利数据库,提供基本的查询服务,而没有对河南省域范围内的专利信息运用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数学与经济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专利信息运用服务的提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以及仅将其作为一般性工作应付的惰性,而没有意识到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中的重大作用。又如,各地自行建设的特色专利数据库不足,仅有2个,分别为鹤壁科技数据库专利库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专家库,无法为本区域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的专利信息服务。而且,现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方式陈陋,无法与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共享等新技术与新模式的勃兴相适应,不能满足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模式的新要求。
四是专利信息运用服务的碎片化严重,扶持力度不足,高端人才匮乏,无法为“创新河南”的建设提供体系性的支撑。主要表现为:“专利信息服务人才缺乏”(76%)、“用户专利信息应用意识薄弱”(56%)、“政府扶持力度不够”(44%)、“专利信息服务行业缺乏规范”(36%)、“政府掌握的专利数据资源开放程度低”(28%)。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信息服务或应用培训方面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缺乏师资”(56%)、“缺乏培训资金”(44%)、“缺乏合适的教材”(40%)、“培训需求少”(36%)、其他(4%)。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社会专利信息意识薄弱(45%)、缺乏专利信息专业人才(55%)、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足(50%)、专利数据资源获取困难(45%)、缺乏行业规范(40%)等。
通过上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本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除了专利创造者对自有的专利信息进行的利用(包括自己使用、许可转让使用、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等运用方式)外,其他影响河南省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因素还有很多。目前,河南省还没有建立能够整合政策顶层设计、专题数据库检索、专利信息深度挖掘、现代专利信息分析方法等各要素组成的完整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化的结合还不够密切,专利产业化的经济效益未见明显增长,传播利用的方式与范围也仅停留在信息“查询”和信息“集中”的层面,仍以提供粗加工的专利文献信息资源和围绕“专利获权”等较为低端化的服务内容为主,对专利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创新运用的尝试较少。对此,政府作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塑造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发挥政策引导、意识培育、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有效提升河南省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科学化水平和利用效率。
建立具有特色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
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涉及诸多因素,既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平台等静态要素,又有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战略制定、撰写信息分析、专利预警等动态要素,可以说,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鉴于专利信息本身的技术特性、专利保护制度的地域性以及专利信息数据由政府管理的现实状况,政府作为专利信息数据和数据库服务的主要提供方,是责无旁贷的。因此,为了促进专利信息的充分、优化运用,各级政府应构建涵括专利信息运用的政策环境、资金支持、交易规则、平台建设、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纠纷解决的专利信息利用的规范与制度体系,联系地级市、县(区)、科技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或范围,以分支机构、联络点、服务站等形式,设立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站点,推动专利信息工作的延伸,以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服务体系(见表1)构建为先导和切入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专利信息服务规范涉及因素繁多、体系复杂。通过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科学构建,可以合理地调配专利信息运用促进政策、产权类型、体制机制、市场要素与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资源和投入权重,更好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对此,可以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机制的优化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专利信息运用能力。
我国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可持续性提升机制
在图1所示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可持续性提升机制的基础上,河南省可以结合自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发展实际,制定出本土化、特色鲜明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图1所凸显的高端、复合型专利信息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的知识产权业态、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的新的专利信息服务能力的提升。
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方式的引领性创新
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开启了个性化、可定制化服务模式颠覆式变革的序幕。政府作为专利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加工者和拓展者,应结合各省的具体情况,创新、优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方式和措施,以满足不断增长和延伸的多元化需求。对此,专利信息运用能力的提升除了提高各方主体的重视程度,健全专利信息专门机构和加大资助力度之外,还应在“定量化”“本土化”“智慧化”“定制化”“移动化和共享性”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
其一,专利信息的“量化”分析
专利信息的“量化”,也称为专利信息的计量,是专利信息运用的基础,是指将数学和统计学方法运用于专利信息定量研究,以探索和挖掘其分布结构、数量关系、变化规律等内在价值的研究领域。专利信息计量研究的目的,是将专利分析、文献计量学和信息计量学的原理与方法用于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定量分析,并为从事专利活动、科技创新、市场竞争、管理与决策等提供服务。其中,专利价值评估是专利信息计量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专利运营的核心环节。对专利信息的经济价值进行评價,确定其相对精确的估值数额,可以为后续专利信息的商业化运用和专利政策的制定提供经济学、统计学上的参考。如专利地图和专利引文耦合分析就可以衡量一项技术发明的价值。通过对专利信息计量的研究,能够了解到某一技术领域重要专利的时空分布,进而能够分析企业的成长衰退,从而为企业制定和改进专利战略提供建议对策。
专利信息运用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对专利信息计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缺乏,这对产业(行业、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专利信息经济价值的实现、专利许可交易定价机制的建立等,都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对此,应将专利信息的计量分析作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战略实施的基础工作,在专利信息计量理论研究、专利信息计量指标与方法研究、专利信息计量工具与软件研究、专利信息计量应用与实证研究四个方面,通过研究课题招标的形式加强对专利信息计量的研究,组织专家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等提供公益性的技术支持,并定期对专利信息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在纵向上,加大区域层面(如省域、市域、县域层面)、机构层面(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明者层面的专利信息计量的研究和运用力度。在横向上,积极拓展专利信息计量的商业化运用的范围,探索形成可量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效果评价指标,争取在国际技术贸易、政府专利管理、专利战略制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研发、竞争对手识别和合作伙伴选择、知识产权项目评议、专利预警、专利分析、专利人才选拔等方面,加强专利信息计量分析的运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其二,专利信息的“本地化”整合与“特色”运用
专利信息服务的提供者除了专利管理机关外,还有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联盟以及纯商业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专利管理机关除了提供本源性的基础专利信息,以及国家特别要求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外,还应紧扣科技创新与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的实际,联合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对省域范围内的专利信息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摸清专利信息存量的家底,科学搜集、分析各专利信息关涉主体的专利信息需求和运用中存在的困难。
专利管理机关还可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市场化招标等方法,联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商业化技术研发企业,针对不同的产业特点、管理需求、技术水平和运营情况,设计出符合这些产业、行业、经济集群、企业的特殊要求,集成专利信息搜集、检索、加工、分析、导航和预警等功能的专利信息管理软件和技术支持系统,以此奠定专利信息“本地化”运用的技术基础。同时,专利管理机关还应通过知识集成、人才集成与机制创新,开发专利信息资源整合和延伸服务(如专利信息挖掘、价值评估、议价交易)集成的综合性的专利信息数据平台,如中小企业专利综合服务平台,打破政府专利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联盟、特色型的经济发展集群、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组织之间的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现象,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框架、中心节点和各部信息端口,涵盖专利信息的初始采集、二次加工与特色高端运用的全链条的专利信息数据平台,以此加强专利信息运用的科学性与规范化。
其三,专利信息运用体系的“智慧化”建设
对海量专利信息中蕴藏的隐性知识进行深度挖掘、规律化布排和精准分析,离不开现代智能技术的支撑和运用。专利信息服务未来的竞争点,就集中在是否最有效地利用了神经网络、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式识别、语意分析、数据挖掘、可视化、大数据等新兴数据分析技术,能否支持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发。以新技术手段的融合运用为例,商业智能技术是包括数据仓库(DW)、联机分析处理(OLAP)、数据挖掘(Data Mining)在内的用于统计和分析商务数据的一种先进信息技术。商业智能系统设计包括实体数据模型设计、ETL(抽取、转换和装载)设计、数据挖掘方法设计、终端程序设计(OLAP或EIS)等。通过将商业智能技术以及经过优化的专利信息可视化分析系统引入专利信息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分析模型,开展精确的统计分析、引证分析、聚类分析和深层的数据挖掘,可以把巨量的专利数据转化为能够满足用户多层面、多角度需求的专利信息可视化分析报告以及规律性知识,以此帮助各级政府、产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发明人等制定宏观专利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企业专利布局,科学确定科技创新研发方向,提供有用的决策参考。
其四,专利信息的“定制化”加工
政府作为专利信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自有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存量,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的管理事务,来开展专利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对来说,缺少针对需求市场的专利信息服务动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商业性的专利信息服务供给者,虽然市场嗅觉较为灵敏,但是其有时无法掌握充分的具有权威性的专利信息资源,因此,是“有心却无力”提供高质量的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专利信息的。对此,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市场化的专利信息服务购买方式,通过设定一定的专利信息服务标准、奖惩措施、议价机制,一方面,在做好河南省区域内的专利信息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地实情的专利信息服务购买要求与质量评价指标;另一方面,科学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引和行业标准(如服务流程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以此促进河南省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开展。
同时,各级政府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深入研究客户需求,贴近专利信息运用实践,加强与行业协会、园区等单位的合作,挖掘共性需求,开展集中推送服务,满足行业技术创新和竞争需求。开发专利信息推送服务特色产品,通过持续的跟踪服务提高推送信息情报的使用效能。开展企业应用效果跟踪,形成企业应用成果报告。通过区分专利信息服务产品的提供方和接受服务的对象,根据不同类型设定的专利信息服务数据库平台,提供不同的专利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还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搜索习惯,设置适合用户使用的专利文献信息公布界面,对专利信息进行分类,提高专利信息服务工具的灵活性和产品的合理性等。深入挖掘企业实际工作中对于专利信息利用的需求或问题,参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开展针对具体节点(例如,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海外专利布局、海外参展、专利诉讼、产品进出口等)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以此预测、分析客户对专利信息的潜在需求与未来需求,以便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
其五,专利信息的“移动”和“共享”运用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兴起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为了适应这一变革,河南省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可以借助由其带来的虚拟化、即时性、交互性、便携化、个性化优势,对现有的专利信息利用体系进行升级换代和弯道超车。
专利信息的移动运用方面。第一,对专利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和深度梳理,将适用于移动服务的内容进行重新编辑,通过一定的编码技术,将其向移动模式转换;第二,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和基于WAP的手机网络访问门户,重点开发基于iOS和Android等操作系统的应用客户端特殊的APP软件,尽快建成基于移动终端设备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专利事务查询系统和专利信息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专利信息服务;第三,应注重专利信息服务过程与用户的互动,通过嵌入微博、用户论坛或网络社区等用户体验式服务形式,为服务机构与用户、用户与用户的即时交流学习提供平台,发布专利信息利用活动信息,根据用户在移动环境下的信息需求特征和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的行为特征,建立用户个性化信息行为模型,通过个性化专利信息移动服务门户,提供个性化查询、收藏、定制服务,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专利信息服务需求。如通过频道订阅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其订阅的专利文献的费用催收信息、法律状态变更信息、被引用信息等。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专利信息筛选推送服务。
专利信息的共享运用方面。河南省可以借鉴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建立开放式的专利信息数据平台,打造知识产权行业生态圈,政府部门、服务机构和用户将在生态圈作用下逐步形成互利共赢的和谐共生关系。基于开放平台产生的众多应用也将对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大有裨益。例如,优化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专注细分领域的专利信息追踪、授权专利互动评价等应用,将有效促进总体专利质量的提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专利转让许可等历史信息,可以为相关领域专利的价值评估提供参考,这一应用尤其可配置在专利展示交易平台上;接入微信、淘宝等大众移动应用,通过查询接口帮助消费者及时辨别商品专利信息真伪并实时举报,从而将打击专利侵权从集中行动式转为普及化、常态化;第三方服务机构获得企业在开放平台上的授权后,可实现对企业专利事务的托管或协助管理,特别是当专利数据开放平台整合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交互式平台,甚至专利审查系统数据后,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可以实现服务效果的极大提升。建议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创新、经济运行与专利信息利用的关联政策,推动实现专利数据、科技情报、专业期刊、知识产权图书、报纸资讯、有关会议文献和研究报告的信息资源互联和共享。健全政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之间的联动机制,完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专利信息运用和河南省科技自主创新、产业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重点项目建设之间的对接,完善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工作评价,将专利信息资源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落到实处。
余 论
从根本上来说,专利信息传播运用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问题,是专利信息服务主体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科技创新实力不强、专利信息运用体制机制不健全、高端引领人才缺乏的突出表现。因此,专利信息运用能力的提升、与之相契合的专利运用体系的营造与传播利用方式的创新,必须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化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深入開展,以及人才引智工程的统筹推进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各级专利信息管理部门的核心作用,大力培育专利信息运用的商业化服务,科学配置专利信息资源,大力拓展专利信息运用的价值链与服务集群的知识集成度,以此构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完整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