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的韩国经验及其启示
2018-09-10邓仪友
邓仪友
随着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知识产权金融”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虽然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它既涉及“知识产权”这种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无形产权,同时,也被看作是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結合很快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人们期待这种形式能够将“研发、金融、制造、消费”体系融合起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为充沛的营养素。但是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
韩国是一个人口只有5 000万的国家,但是它从20 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迅速实现了经济转型,跨入发达国家行列,位列亚洲四小龙之首,更是产生了像三星这样的高科技巨型企业。作为儒家文化圈里的重要国家之一,韩国在治理体系方面吸收了欧美国家的许多内容,但是又保持了儒家文化中的许多特色。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以及相互之间的距离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韩国不仅在专利申请量上长期居于世界前五,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措施。本文是笔者2016 年10月中旬赴韩国考察所获得的一点心得,现将其公之于众,期待批评指正。
一、政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是在一个开放的、由市场所主导的世界体系内,知识产权的运用又决定着国家的产业发展高度和社会的福利水平。无论是美欧还是日韩,知识产权运用都时刻受到政府公共管理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金融起源于市场的自发性创造,但是它契合了推动知识产权大规模运用的商业以及公共政策逻辑,因而受到各国政府部门的重视。通过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信托、众筹等金融手段,借助于金融系统的杠杆力量,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迅速增长,2016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了15 440亿元人民币。再考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逐渐进入后半段,隐性知识的积累、技术传承以及学术上的成就使得中国在科研、商业组织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进步逐渐呈现出井喷的局面。近年来,我国在市场专利申请数量、商业模式创新、重大工程装备等方面的进步其实就是这种进步的表现。可以简单地预测,从现在开始,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将会越来越深厚。而将这些丰厚的无形资产予以最大程度的变现,自然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金融既符合政策逻辑也契合市场商业逻辑的原因。
但是,知识产权金融本身存在巨大的障碍。这种障碍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来决定的。一是在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人与市场并不容易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达成一致。二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市场冷暖变迁、潜在的技术突破以及无法预期的社会事件都有可能对某一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无论是简单的知识产权交易,还是希望通过金融化手段让知识产权价值变现,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无论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是金融市场都不易自发顺畅地运转起来。而金融系统对于风险又非常敏感,有效降低风险就成为知识产权金融市场发展起来的关键门槛。
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存在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预期更高的利润吸引资本和企业参与创新,通过不断试错,在经历大量的原有企业倒闭和新的企业进入之后,最终能够建立起各方可以接受的交易规则,从而把市场建立起来。这是自由主义推崇的市场模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相对稳定的环境。另一种方式,就是政府以公共资金投入为后盾,通过转移风险或者降低风险等方式,把市场主体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全社会或者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提升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市场的建立。从理论上看,金融资本具有天然的聚集倾向,一旦某一国家率先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体制,那么,将首先对全世界的资本形成吸引力,这种先发优势在金融体系上要比在制造业中牢固得多。所以,创新型大国都在推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体系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金融上的公共政策与市场创新不断涌现的原因。
二、韩国政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主要工作
政府促进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有着明确的目标,就是解决知识产权自身的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化难题、协助金融系统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风险。韩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1.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人和市场很难就知识产权交易价格达成一致。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都非常脆弱的原因。但是如果以第三方的信用为担保,为知识产权提供可资信赖的价值评估,那么,可以大幅降低知识产权转让交易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频率。这是韩国专利厅把“可靠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创造知识产权经济价值链的基石”的原因,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能够成为知识产权金融的重要基础设施,促进市场的生长与发育。为此,韩国专利厅下属的韩国发明振兴会(KIPA)开发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分级系统(Systematic Measuringand Rating Patent of Technology,简称“SMART”),目前已升级到第3代。该系统整合了与专利市场价值有关的各类技术和商业信息,可有效降低评估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通过该系统评估获得B等级以上评价的专利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再担保,争取银行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SMART系统获得较高评估等级后,还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信用等级。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托该系统审查质押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价值。
2.建立担保体系,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尽管近20年来韩国政府和市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形式方面有诸多的努力,但就目前无论是案例还是金额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仍然是最主要的知识产权金融形式。韩国的金融机构以两种方式提供知识产权贷款。一种是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企业授信额度提高的重要参考项,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在以这种方式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另一种方式是单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从银行获得贷款。以知识产权作质抵押贷款需要有特殊的风险控制手段。因此,韩国采用这种方式开展融资业务的银行并不多。韩国发展银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KDP)2013年开始为企业提供200万美元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商业贷款,韩国产业银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2014年开始为企业提供100万美元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商业贷款。这两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都需要以发明振兴会为权利人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作为贷款的依据。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重要的是解决风险控制问题。一旦出现还款违约,银行如何处理知识产权质物,以保障借款安全是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重要考虑因素。
为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违约风险,2006年韩国技术金融公司(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开始提供100万美元以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再担保。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由该公司内部的机构完成。2013 年开始,韩国信用代表基金(Korea Credit Guarantee Fund)公司也为知识产权金融提供100万美元以下的再担保。2013年韩国专利厅出资500亿韩元与韩国发展银行联合成立了一个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以收购还款违约企业的知识产权,银行从收购款中优先受偿。这种托底式的收购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经营银行处置的知识产权来获益。
3.降低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的成本
相对于大型企业,初创的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金融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缺乏足够的资金是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大部分初创企业在经营的头几年都将因为资金问题而倒闭。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它们一方面资本实力弱小,另一方面又缺乏信用积累,融资成本相对大企业来说反而要高出许多。尤其是对于那些创新型企业来说,它们原本不多的资金已经被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等到它们获得知识产权或者新产品研发出来,反而陷入了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资金的境地。这时,减少中小企业的费用,降低融资门槛就非常必要。
韩国以两种方式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一是以周密的公共服务间接减少企业获得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费用。韩国发明振兴会通过为企业培训人才、向企业派出专门人员提供内部咨询服务、建立在线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等方式大幅降低企业获得知识产权金融的成本。二是直接给予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以资金支持。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明振兴会等韩国专利厅下属机构都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保险金、评估费用等资金。以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例,他们为参与海外市场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的企业提供一半的保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知识产权金融的成本。几年来,这项措施使数百家企业受益。(见图1)
三、韩国政府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特点
考察中,我们也得知韩国知识产权金融的规模也不大,而且除了质押贷款之外,其他的金融形式进展也不是很顺利。这是跟知识产权金融在全世界的发展情况基本相同的。但是,相比较我国以及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韩国政府在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方面的做法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參与程度深
在成熟的市场体制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一般保持着相当的距离,有其避免直接干预微观的企业行为。但是,考察韩国知识产权金融,我们却可以感受到在这项工作上政府无处不在的身影。韩国发明振兴会是知识产权局的直接下属单位,属于国家公共部门。通过发明振兴会,韩国专利厅局可以直接参与知识产权金融的各项活动。既能以审查工作和数据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专利价值评估服务、能够向企业派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还能执行公共预算为知识产权金融提供财政支持。对比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金融方面采取的措施,韩国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是比较深的。
2.侧重于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生态体系
韩国专利厅在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方面的工作,虽然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要工作内容,但是近二十年的探索,使得韩国形成了一个以政府投资组建的机构为核心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体系。在这个工作体系中,政府以国家信用为担保,承担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未能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收购、运营再出售等工作,这些机构在市场上既能够降低围绕知识产权的信息不透明所引发的市场风险,也能为市场中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失败“托底”,保证参与知识产权金融的机构付出的本金不至全部遭受损失。这些机构有公共投入作为后盾,又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可以为市场的生长不断输入营养,支持各类型企业的金融创新。
3.“实用主义”主导了政府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所在,金融行业聚集了一个国家最多的商业精英,从而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最多关注,因此,能够最深刻地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治理核心理念。韩国在经济治理方面信奉自由市场理念,以不直接干预市场为特征为圭臬。但是,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中,韩国政府并没有拘泥于自由主义的教条,而是采取了积极进取的姿态,以实际效果为政策实施的目标。
四、韩国政府知识产权金融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运营和商业化的高级形式,可以迅速实现知识产权蕴藏的价值;从金融来看,它又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金融创新形式。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金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治理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世界各国都在摸索自己的经验,知识产权金融率先在哪个国家能够做到自我造血,形成持续运转的体系,这个国家就能够在知识产权的转换运用和金融领域占据高地,形成对其他国家的强大吸引力。因此,对我国来说吸收任何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就成为非常迫切的事情。韩国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1.政府的投入必不可少
一个行业的启动和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条件。煤炭需要外力点燃,之后才可以依靠自身燃烧产生的热量持续燃烧下去并释放出多余的热量。同样的道理,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行业,前期需要有足够的投入,让这个行业能够具备造血功能,产生足够的利润,才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员和资本进入这个行业。这些前期投入,私人资本往往不愿意涉足或者无力承担,这时政府的公共投入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政府唯一需要决策的是公共投入的方式。它可以投资成立一家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或者开展其他金融业务。但是这样的投入产生的效果是政府既做运动员也做裁判员,起到了替代市场的作用,最终把社会资本赶出这一市场。韩国政府的工作则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内容。即政府的公共投入一是应当限于搭建这一市场运行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如解决交易中的信息屏障问题。二是,政府的公共投入应当是让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风险降低至金融行业的平均或稍低水平,而不能使这一行业毫无风险,否则,正常的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不但无法建立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
2.尽快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
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金融市场就应当有完整的生态体系,保证知识产权从进入金融体系之后能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离开金融体系。房地产能够成为优质的金融资产,是因为它既能很好保值又能较为顺畅地通过拍卖程序离开金融体系。知识产权金融想要运转起来也应当建立类似这样的完整生态体系。在这个生态体系中至少要有以下一些服务性的从业者:(1)商业银行、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承销等金融机构;(2)信息分析、价值评估等机构用以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沟通成本、信息障碍问题;(3)拍卖机构,用以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问题;(4)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用以形成和支撑知识产权交易的普通市场。
对照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对各类型商业业务的需求,我国知识产权金融体系的缺陷非常明显。既缺乏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也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这样,商业银行在面临知识产权质押时一方面很难判断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和能够贷款的金额,另一方面当贷款或投资失败发生债务清算时,知识产权的变现既无畅通的渠道,也没有合适的承接机构。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行業难以顺利启动。客观上也说明了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行业要发展起来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开展。
3.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需要快而稳
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最大障碍是因知识产权自身价值不确定而形成的收益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与其规模成正比。这样,如果率先较为精确地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较低成本实现知识产权的金融价值,那么,这样的机构就能够迅速发展起一定的规模,率先跨过盈亏平衡点,产生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并影响行业发展。这一点正如美国高智公司在专利NPE 里的巨大影响一样。因此,我国政府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体系方面,行动应当迅速,要快速地降低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市场进入风险。
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体系方面,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局拥有两方面较为优越的条件。一是拥有较为充沛的知识产权人才,可以通过人员派驻等方式,解决企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二是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和较强的数据加工分析能力,结合经济以及市场数据可以较好地设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学模型,可以较为精确地估算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以及价值范围,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全社会降低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成本。因此,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先行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市场运营体系,逐渐提高市场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信任,降低金融风险。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这是一项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基础性工程,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也有着巨大的作用。我们建议,以该平台为管道,通过向知识产权交易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NPE)、银行、投资公司等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的方式,促进这些公司进入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的大发展。
(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年第12期)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