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市场未来发展趋势与监管方向研究
2018-09-10高佳卿
高佳卿
要素又称生产要素,是人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的各种经济资源的统称,包括产权、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等。要素进行交易,需要有为其服务的媒介和场所,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商品化,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流动和配置,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市场。近年来,我国要素市场在要素价格发现、资本集散、产业集聚以及促进区域转型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以及实业界的浓厚兴趣,各类要素市场纷纷设立,规模迅速壮大,交易品种日益丰富。
本文所讨论的要素市场并非全要素,是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交易场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商品类交易场所,包括石油石化、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及邮票钱币、茶叶、书画等现货商品和艺术品;二是权益类交易场所,包括国有产权、知识产权、技术权益、碳排放权、林权、矿业权等。
人类社会经济从传统的商品现货市场发展到今天金融资本市场,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创造要素组合集聚、促进要素交易流动、放大交易杠杆、出现交易风险、优化交易监管、完善交易制度的過程。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的贪婪与恐惧、市场的创新与调整、法律规制的滞后像既定的剧本一样不断上演,而市场与监管的关系更是在矛盾与相互促进间不断转换。
本文结合要素市场的发展、监管的历史沿革及国家方针政策等,对要素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及监管方向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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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发展历程简述
我国要素市场,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善而产生,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而发展壮大的,在此过程中,要素市场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制度规则、监管手段也在逐步发展完善。
笔者结合要素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发展演变过程来回顾近二十年我国要素市场的主要发展历程。
1.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1999-2003年)
1999年10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成立,2003年初,北京的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到2003年底,全国各地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数量达到40家左右。技术产权交易业务旨在通过“抓股权、带产权、促成果”的工作方式,走“成果产权化、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的技术产权交易发展道路。当时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为以技术转让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股(产)权转让为主的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这既是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场所,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自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以来,交易业务规模迅猛增长,并显现出强烈的市场发展需求。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初,在全国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达到了将近10万项,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挂牌参与交易的项目或企业信息有近2万项,交易规模也出现快速增长势头,交易涉及资产额达到2000多亿元,充分体现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技术资源配置主要渠道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与发展,就像一场及时雨,给当时发展低迷的产权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主要交易方式:这一时期,正是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起始期和初步发展期,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已经逐渐开始采用项目招投标、现场拍卖转让等竞价交易方式,这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第3号令,简称“3号令”)关于交易方式及交易规则的具体制订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支撑。
1.2产权交易业务快速发展,交易品种向各类要素领域多点开花(2003年-2013年)
2003年底3号令的发布,使得产权交易市场自此进入快速、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领域的良好实践,得到了各类市场主体、各级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可,除传统的经营性企业国有产股权之外,金融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海关罚没资产、纪委抄没资产、法院涉民事执行资产等国有资产或者与公权力相关的资产,都陆续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阳光处置,并使得市场交易规模得到明显提升,产权交易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自2008年至2013年,国内各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向各类市场要素领域全面拓展交易业务,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为代表的大型产权交易机构先后投资设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所、环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矿业权交易所、石油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等等。其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各领域要素资产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服务成本,以实现全社会各类市场要素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此期间,伴随着《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至2013年底,包括北京在内的多省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
这一阶段,我国要素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及领域不断创新,各地交易市场业务类型不仅有交易犁业务也有投融资犁业务,其中交易型业务内容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涉诉资产、农村产权、技术产权、经营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文化产权、排污权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等;投融资型业务内容则包括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融资、并购重组贷款、企业股改等。
主要交易方式:在3号令出台后的一两年里,交易市场的主要竞价方式仍是传统的拍卖和招投标,这些竞价方式固有的围标串标、交易成本高、不能异地参与等问题日益突出,不能满足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现代互联网通讯技术在我国各领域及各层面得到快速发展和持续深入推广应用。在这种背景下,产权交易市场将解决的思路聚焦在了网络技术的应用上,我国交易市场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发展之路可分为基于局域网技术应用的局域网竞价方式和基于瓦联网技术应用的网络竞价方式两个阶段。2009年12月,北交所在全国率先创新研发出了动态报价电子竞价方式,动态报价方式不仅取得很好的交易效果,也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这种竞价模式的优越性。
1.3要素市场发展鱼龙混杂,重点交易平台的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显现,违规业务亦層出不穷(2014年至今)
这一阶段,要素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好坏背离的趋势,一是原有重要平台的影响力越来越强,表现在交易品类广,重点交易场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在金融资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引导铁矿石合理定价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功能;全国七个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积极服务绿色经济和新发展理念,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成效较为显著;二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等国家战略,原来由政府定价的石油、天然气、电力、医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资源,逐步放开由市场定价。中国水权交易所、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相继成立;三是在“互联网+”、“金融自由化”等背景下,部分交易场所过度创新,加上监管缺乏导致投资氛围浓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隐患和社会问题。
主要交易方式:合规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延续之前,进行金融创新的交易方式包括OTC(类期货)、现货发售(类证券)、现货连续(延期)交易、融资融货交易、权益变相拆分交易、微盘交易等,但经实践证明,上述交易方式均存在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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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的政策要求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我国要素交易市场发展历史来看,主要的发展动力之一在于政策的扶持和推动。要素交易市场曾因监管政策调整而出现市场发展停顿,也因政策支持而迎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并迅速发展壮大。鉴于在3号令出台之前,对于要素市场的发展并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鉴此,以政策(包括监管和行业发展相关政策)为主线来分析近年来要素市场的发展进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2.1 第一阶段:3号令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
3号令的出台及配套的一系列文件,逐步形成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体系,奠定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基础。可以说3号令的出台对以产权行业为代表的要素交易市场影响重大。
然而,在要素交易市场体量不断增大,要素品种由国企产权、实物资产向文化、商品等领域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因创新引发的问题也逐渐暴露。2011年,天津文交所上市发售的《黄河咆哮》画作,以份额化拆细方式面向投资者开展交易,其单价从3月份最高峰18.7元,滑落至10月份的2元多,很多投资者愤慨财富缩水八成,导致投资者集体控告天津文交所。后续泰山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深圳文交所,北京汉唐风险也全面爆发。以天津文交所份额化事什为标志,全国要素市场行业进入了第一轮的清理整顿。
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发〔2011〕38号文, 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大幕。国发〔2011〕38号文重点是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在交易模式、金融产品类交易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2012年7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对国发〔2011〕38号文的各项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在该阶段,相关的部门规章也相继出台,如2013年8月商务部出台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2013年3号令),指出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市场。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对于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的创新给出了一定的空间,指出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项竞价交易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在该阶段,除了天津、云南等少数几个省市外,大部分省市均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
2.2第二阶段: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2016年底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步入新常态,国有企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战略布局调整、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稳步实施,一系列国家战略部署都给要素交易市场带来难得的外部发展机遇。在此期间,中国水权交易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一批承担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国家级平台相继成立,并已初步发挥重要作用;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原国家级平台继续发挥重要影响力,取得一系列重要成就;在金融领域,在一行二会的统筹指导下,中证报价系统、信托资产流转平台等国家级平台也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出台,对要素市场行业的发展给予了重要指导。
然而在此阶段,传统交易场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创新的力度,以南京文交所为代表的邮币卡平台发售模式和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OTC模式异常火爆,引得全国各交易场所竞相模仿,一时间全国要素市场形成了海水和火焰并存的局面。由于发售模式和OTC模式投机性质浓厚,存在操控价格、对赌等严重违规问题,背离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且均为涉众业务,部分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发展了很多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且普遍伴有虚假宣传、盈利承诺、代客理财等违规行为,致使部分投资人在短时间内亏损严重,并已形成群体上访事件,给整个要素市场的声誉和政府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云南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爆发了兑付危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期间,国家层面没有新的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的滞后性是风险不断累积和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深圳等地对于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在全国范围内领先,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指导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监管有效性大打折扣,交易场所违规问题依然突出。
2.3第三阶段:2017年初至今
2017年1月9日由证监會主席刘士余主持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是一个重要事什,标志着要素市场由全面创新转向违规处理与风险处置,本次会议全面部署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并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清整联办”)相继下发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和《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49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违规交易场所的主要问题,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规范措施、长效措施、工作安排等内容,对规范要素市场行业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上述文件的法律层级普遍较低,且对“T+5”等监管要求做了扩大性解释,对于验收标准、投资者损失赔偿等事宜未给出明确规定,造成各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时存在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监管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尽管要素市场行业的风险得以缓释,但远未最终化解,潜在风险依然较为突出。
2017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整治地方交易场所的违法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指出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切实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近期,跟要素市场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将会逐步审判,审判结果将对要素市场的风险处置工作予以进一步指导。
在该阶段,在对违规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要素市场在国家层面的改革持续推进,如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统一建设,上海票据交易所和中国旅游资源交易中心相继筹建,相应的行业政策也陆续出台。伴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铁矿石、石油石化、煤炭等交易平台的市场定价、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将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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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要素市场发展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要素交易市场不断在创新——违规——整顿中循环往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监管层面
3.1.1缺乏顶层设计。一是中央(含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并存的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二是未能实现全国一盘棋,清整联办的政策在执行时各地方的尺度不统一,采取的标准不同,寻租套利空间较大。
3.1.2监管经验和监管能力不足。各省市金融办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专业能力不足、监管经验缺乏等问题;同时鉴于地方政府需要平衡发展与金融风险的关系,这使得地方金融部门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摇摆于发展和维稳之间,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且对要素市场的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指导目录、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缺乏足够的能力。
3.1.3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证监会监管的7家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120余什。而在国家层面,对于要素市场的配套政策仅有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监管制度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这与交易场所的快速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3.1.4 行业管理和交易业务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配合。国发〔2011〕38号文要求“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规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证监部门认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要求“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对逾期不取消、继续或变相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协助证监会作出认定,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而各地的交易场所管理办法通常规定金融办为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由于证监、文化、商务、金融等部门多头监管,行业管理和交易业务监管部门对交易场所的监管衔接不够,难免出现监管漏洞。加之上位法监管授权不充分、行政处罚手段缺失、监管力量单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3.2市场主体层面
3.2.1经营压力和发展动力导致部分交易场所盲目进行业务创新,风险敞口较大。自2011年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根据政策要求,大部分交易场所的业务处于停滞发展阶段。检查验收通过后,由于业务长期停滞,使得部分交易场所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发展动力玄“大踏步”式的创新发展,如前文已述的违规交易场所并未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点进行充分研判,导致部分创新业务风险敞口较大。
3.2.2违规交易场所漠视监管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交易场所在经营理念上存在较大问题,对政策理解的不充分,认为取得交易场所的资质后,交易品种无须审批就可以随意上线,并且在未进行充分的风险研判的前提下盲目开展交易业务,使得违规问题不断,风险快速累积。同时漠视监管现象较为普遍,表现在收到监管函后依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甚至抱有“大而不倒”的侥幸心理迅速发展违规业务,风险意识淡薄,风控制度不健全,对会员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对会员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产品设计投机性强,价格泡沫明显,背离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3.2.3部分会员单位非法逐利。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下,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等机构不在直接监管范围之内;同时违规交易场所的交易机制设计普遍采取“交易场所-经纪会员-投资人”的三层架构,这就造成部分违规会员、代理商等机构通过虚假宣传、代客理财等方式诱导大量个人投资者在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参与交易,致使部分投资人损失严重。
3.3投资人层面
部分投资人不理性,逐利心切,丰要表现在:一是被虚假宣传所蒙蔽,轻信在短时间内就能有高额收益,在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盲目参与:二是部分投资人热衷于追涨杀跌,炒买炒卖,如判断失误将会在短期内发生较大亏损。这种频繁交易的行为对于现货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利益没有任何增进,当亏损的投资人累计到一定数量,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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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4.1风险化解存在难题
以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为例,在清理整顿“回头看”之前,国家层面一直未对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的发展问题有明确定性。清整“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地方政府面临大量信访人投诉不作为的质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给“回头看”工作带来难题,也给地方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4.2分类撤并和对“僵尸”类交易场所的处置标准不清晰
一是在对交易场所开展分类撤并的工作中,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依法决策依据不足:二是在对长期未开展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进行处置的过程中,面临着认定难、退出难等系列问题。交易场所退出机制不完善,将会导致市场良莠不齐,对交易场所行业结构优化、长期良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3 已经进行风险处置的交易场所存在遗留问题
表现在虽然违规业务已全部下线,但仍有少部分索赔诉求未得到满足的投资人通过来信来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到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并已形成专业的维权组织,存在涉案投资人相互串联、集体上访的风险。风险由行政系统向司法体系不断传递,给国家的金融和司法秩序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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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模式探讨
5.1要素市场发展新趋势
综上所述,在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下,要素市场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处在重大调整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主要是指发展模式从原先的盲目追求交易晕的粗放犁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发展结构从“跑马圈地”式的增量扩能为主转向整合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从低门槛的涉众型交易业务转向厚植产业优势,打造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服务平台。要素市场正向著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的方向演进。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水权交易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一批国家级交易平台将发挥日益重要的影响力,引领整个行业向着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服务更完善的方向不断迈进。
在新形势下,我们应以新的有力作为找准要素市场建设的新方位,在稳定中求发展、调整中谋突破,坚持强化监管和增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这是深化要素市场体系结构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具体来看:
5.1.1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新趋势。近十年来,中国几乎成为所有大宗商品的最大进口国,此外,邮票、钱币、红木、书画等现货商品也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和发展空间。如今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合理、债务高压、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挑战。从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期货市场商业套保参与太少,投机者众多,商品期货市场过度金融化,从而造成价格巨幅波动;而在前些年监管不严的背景下,打着商品现货市场旗号的伪创新项目更是投机色彩浓厚,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总之,目前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泥沙俱下,但这也为规范发展带来良机。
从整体上看,商品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三层架构:第一层是生产商和消费者,他们是商品市场参与主体,是价格形成的基础。第二层是服务生产商和消费者的交易场所,或贸易、仓储、物流、金融等服务的提供商,他们一方面提供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冲、套保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或套利。第三层是金融投资者或投机者,包括金融机构和散户投资人,他们参与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获取价差,但他们是流动性的重要提供者。基于目前我国商品现货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仓储认证环节、打造信用体系、着力破解流通领域融资难问题是要点。几乎所有行业,在价值创造的全过程,90%以上的环节都是不创造价值的。比如,原材料储存在库房、待加工的半成品,未消费前的成品,待促销的商品等等,鉴此,笔者认为,从交易端发力,构建集“交易平台+投融资平台+产业平台”的全产业链业务模式,实现信息撮合、交易服务、产品设计、质量保证、检查认证、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等功能,是破局点所在。
从长期来看,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发展趋势为致力于实现价值的快速运转和品质升级,即指对某类产品从原材料到最终递交客户的所有环节的优化与增值。发展目标是可以产生一系列真正具有全球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中国价格”基准,而这些基准也将为实体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与持续的动力。
5.1.2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新趋势。上文中,我们通过探讨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价值实现来分析其发展趋势;对于权益类交易场所,我们换种思路,通过行业的本质要求来探讨其发展趋势。与商品相比,权益无形,更难把握和界定,然而无沦是以公平公正、保值增值为要求的国有产权交易,以专利价值分析体系为基础的技术权益交易,还是以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发展理念为核心的碳排放权交易,“合规、定价公允性和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都是其本质要求,如何在上述三个方面做到更优化、更合理,即为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新趋势。
未来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新盈利模式应为协议手续费逐步下降,竞价增值费逐步提高(通过拓宽平台入口和做大平台流量来实现),并加以融资服务费(依赖于平台场景和服务能力),顾问服务费(享受单独和合作的投顾)以及参与项目投资的收益共享。
5.2要素市场发展新模式
结合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与IT技术、要素市场的多年工作经验,认为在新形势下,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模式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石、以价值优化为根本途径、以期现对接实现升级发展”;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模式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石、以与金融市场充分对接为根本途径、以综合性(投行化)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
5.2.1 商品类交易场所发展模式探讨。具体来看,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石是指通过互联网IT技术实现生产数据、库存数据与销售数据的全链条互通互联,从而加速价值更快的流动、变现。比如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物流系统应积极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与制造业和贸易企业的信息系统融合,做到在业务环节上共享信息,从而减少重复录入、重复建系统的浪费,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贯穿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保管、物流配送、货运代理及质押融资等仝流程,真正实现协同发展。
以价值优化为根本途径是指通过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及建立快速响应的反馈机制来捕捉市场需求,实现由用户来定义需求的机制,即以用户的实际需求统筹生产方进行生产,通过多频次、小批量连续生产等方式,节约库存成本,满足个性化需求。同时通过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与产业基金合作等方式,构建完善的质量认证与仓储物流体系,从而实现质量保真、去中间化、产业链协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等发展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价值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进行充分的考量与设计,以配套交易服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为例,从大类看,分为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和战略关系融资等,其中应收账款融资又细分为保理、保理池、反向保理、票据池授信等;库存融资又细分为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仓单质押授信等;预付款融资又细分为先票(款)后授信、担保提货授信、未来货权质押授信、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而每一种细化的融资方式又涉及到多个环节,所以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关系如何明晰,环节与环节之间如何衔接到位,成本怎样控制,风控体系如何建立,各个银行和金融机构目前都开展了哪些业务,如何把这些资源有效统筹起来,这都对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期现对接实现升级发展是指如何统筹商品所有权转移、价格发现、套期保值之间的关系,其实现路径是:基于现货(以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服务现货(围绕现货交易业务构建集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质量鉴定、质量溯源、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带动生产、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紧密协作)、提升现货(以现货交易为基础,逐步开展仓单交易、可转让提单交易、产品指数交易、期权交易、掉期交易、點价交易与基差交易等业务,实现中远期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和对接期货(实现期现业务对接)。
5.2.2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模式探讨(以产权市场为例来进行分析)。产权市场承载了股权和债权融资,与证券市场功能相近。然而当前的产权市场在信息披露、市场有效性、流动性、定价机制、价格发现等方面,产权市场离证券市场仍有较大的距离。
未来的产权市场,面临着收费标准不断变低、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以及未来国有产权交易政策可变化性等一系列挑战。对此,产权市场发展的重点是扩大参与群体、做大平台流量,而想做好这两点的重要基础是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所以关键点在于谁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具体来看:
以互联网为基石是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产权市场的有效性、融合性和便利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在产权市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应用前景前置,即通过移动端完成相应服务;三是通过智能化服务提高人工审核、财务管理、用户行为分析等工作的效率和效用;四是通过数据分析来引导业务发展。
以与金融市场充分对接为根本途径是指产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做大流量,没有足够的流量就无法实现有效匹配和价格发现。具体的对接工作包括几个维度:一是与各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平台、股权管理平台建立实质性对接关系,形成投资人的批量进驻;二是构建有效的、低成本的资金融通渠道,并考虑设计可以满足不同期限融资的基金;三是打破投资端与融资端的信息不对称性;四是以交易平台的场景为依托,通过持续性的服务(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赀率灵活定价和风险监控等内容)提高投资人和融资人的用户粘性。
以综合性(投行化)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是指基于交易平台的传统业务,开展与股权融资并购相关的投行服务。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深度参与到融资方的融资方案、股权架构设计、债权融资等各个方面;二是为投资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项目,以及帮助其设计更优化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模式、资金融通、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对于上述两点,其核心在于线下的充分沟通和交流,通过充分满足投资方或融资方的需求来取得信任,帮其提升价值,这就对交易平台服务的前置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优势互补,借助传统投行与券商的力量综合开展行业研究、结构设计、项目估值等服务;四是通过专业化的投行服务扩展非国有交易业务,并配合投资人资源共享等优势进一步拓展非国有业务规模;五是利用国外部分项目的估值洼地,探索开展国际化业务,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参股共建、标准输出等方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权机构进行合作,共谋发展;六是探索开展基金份额转让等其它增值服务。
因此,在新形势下,交易场所的发展要深深地根植于产业,在商业模式上实现创新,并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平台的协同和聚合效应。交易场所的发展旨在对原来线性的产业链中的不同环节进行重构,打造全新的、对比电子商务企业有着明显信用优势的消费和服务场景,进而实现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
5.3综合模式研究,统筹设计好三层结构
上文,从实现路径分别分析了商品类和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发展模式,下面从结构设计方面来研究交易场所(商品与权益)的发展模式。在新形势下,交易场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应重点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平台对产业链企业的价值;二是产业链企业对消费群体(企业+个人)的效用;三是平台对消费群体(企业+个人)的作用。为了方便,我们假设参与交易平台业务的产业链企业注册成了平台的会员,所以以下产业链的企业统称为会员,消费群体(企业+个人)统称为消费者。
5.3.1 交易平台对会员的价值。交易平台对会员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整合。交易平台通过整合产业链上的众多中小企业,使其不再是各自为战,从而发挥出聚合效用,产生交易平台与会员的协同效应,共同服务消费群体;同时可以挤出行业非必要资源,节约行业运行成本;二是标准化产品和服务。即交易平台为会员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培养会员进一步创造和优化服务的能力,突显交易平台与会员的合作价值,促使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得到飞跃和提升;三是渠道和资质等资源共享。即通过交易平台,促使会员获得更多以前无法获得的资源,从而使会员的服务能力得到升级,以提高利润和影响力。以商品类交易场所为例,可以通过产品创意设计平台交流、共享产品设计理念;通过生产商联盟、专家团队指导以及交易平台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提升生产工艺水平;通过交易平台共享经销商联盟体系,使得产品共同面对消费者的检验;通过融资平台和集中采购机制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助力解决会员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通过共享维保体系,解决维保后顾之忧;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定制功能为牛产提供排查计划,有效节约牛产资源;四是建立健全评估分析體系。交易平台对会员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和评价,在消费者端保障平台的公信力,即一方面对最终的消费群而言,充分享受交易平台和会员的双重服务,另一方面对交易平台和会员而言,可以产生品牌叠加效用;五是大数据服务,会员对消费者的服务数据是可以沉淀并积累下来的,那么在数据积累的过程中,交易平台既可以为会员提供智能化分析和决策支持;也可以通过编制行业指数等方式,进一步发挥价格发现和引导功能。
5.3.2会员对消费者的效用。需要重点分析所处行业的集中度如何,如果行业松散,那么行业竞争严重,会员的品牌较弱,对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较弱,此时交易平台的意义重大,标准化的服务和数据挖掘将对行业价值提升起到重要作用。如果行业集中度较高,如煤炭、石油石化等大宗商品行业,那么交易平台要想发挥出重要的影响力,就需要与掌握资源的各大央企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大资源导入和整合力度,并通过提升行业周转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提供服务。
5.3.3平台对消费者的作用。平台在通过会员服务消费者的基础上,对于消费者的作用表现在:通过专业知识的权威性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充当专业消费顾问,对消费场景进行设计和展示;建立专业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建立定制服务平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以及提供消费者互动平台,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依赖性和粘性,创造行业流动性,提供便捷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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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未来监管相关建议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金融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后,笔者建议从监管层面设计要素市场体系定位,统筹考虑发展和监管、国家级平台和地方交易场所的关系。对于要素市场的未来监管,我们相关建议如下:
6.1以清整“回头看”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要素市场行业立法
鉴于非法集资和融资性担保领域,国家层面已出台监管条例,建议以本次清整“回头看”为契机,在国家层面研究出台交易场所监管条例,统筹结合要素市场的监管政策与行业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对交易场所的监管措施和处置手段。在立法推出前,建议证监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清整“回头看”工作的司法指导,统筹协调涉及交易场所投资纠纷、专业维权类案件等工作,有序化解相关风险;同时呼吁各地方参考山东,加快地方金融立法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处置风险。
6.2在要素市场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建议全国一盘棋,统筹开展交易场所风险化解工作;由证监会牵头汇总各省市有关问题和经验,拟定清整“回头看”工作的验收标准,指导各省市统一工作步调和监管尺度,避免因各地政策进度不统一而出现风险。
6.3赋予要素市场一定的创新空间
在清整“回头看”之后,建议赋予地方交易场所一定的金融属性,可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合规交易场所探索开展具有期权、掉期、中远期、衍生品等属性的相关业务。
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监管和规制。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其不断在寻找套利缺口和规则漏洞,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设计的监管。很多市场交易的痼疾,从市场设计开始就留有隐患,而溯本求源,这些问题根本上是因为市场监管和市场运行体系缺乏良好的上位法顶层体系支撑,尤其缺乏一些跨领域、跨市场、跨监管的支撑。开放的交易市场与积极的政策监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尽管当前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对创新业务的市场监管可以用沙盒测试,但人生无法在沙盒外轮回,交易市场的信用不能建立在投资人前仆后继不断试错的基础上。客观上,交易市场的功能判别与参与者的行为监管需要分类覆盖,规制与监管趋势需要明晰、可持续。当前环境下,国内场内场外交易场所在市场创新、产品创新过程中,切切实实需要有一批熟悉法律监管、理解金融资本、懂互联网应用的专家,一起来策划和推动法律体系架构、交易市场监管、交易功能创新,形成市场共识与政策建议。未来的法律规制与市场监管,很大程度上应该把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作为重要手段,应该基于交易账户,通过交易功能数据与交易行为数据的监测分析,形成对法律条例与监管细则的不断迭代更新和完善。
最后,笔者期待有关创新研究能够前瞻地感知互联网,法律规制与市场机制设计上能符合产业、资本、交易和金融的真正方向。让我们期待一个美好的金融要素市场秩序与蓬勃发展的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