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小案侦破工作
2018-09-10大亮
大亮
所谓“小案”,是相对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而言社会影响、危害较小,损失不大,但又达到立案标准的刑事案件,当前主要是指案值不大、量大面广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这类案件虽然案值小,但在案件总量中占比高,受害群体广泛。因此,如何做好小案侦破工作,值得我们每一名派出所民警认真研究。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小案的侦破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侦破小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衡量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案件不论大小,没有及时破获,就是没有履行好职责。对公安机关来说,小案可能是小事,在纷繁复杂的公安工作中排不到重要位置,但对社会治安大局、对人民群众来说却是大事。小案不破,就会累积为大案,影响治安大局,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群众的包被抢、钱包或手机被扒、电动车或自行车被偷、住宅被撬,企业原料、生产设备、电力通信设施被盗,以及被短信诈骗,看似损失不大,但对群众的影响却很大。小案不仅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安全感,而且事关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满意度。
二、侦破小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实际工作综合分析,在小案侦破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上重大轻小。由于小案案值小,社会影响、危害不大,因而对小案的侦破重视不够。强调侦破大案的多,缺乏对小案侦破的研究;对大要案的侦破工作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考核权重大,而对小案只有一般性的要求。在立功授奖上,破大案立功机会多,侦破一起大案,往往人人有奖;而侦破小案却鲜有立功授奖机会。
(二)破案资源分配不平衡。由于警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在破案资源的投入分配上,主要精力、警力、财力都用在了破大案上,只用了较小一部分去应对量大面广的侵财犯罪。一个地方一旦大案频发,就会加重侦破任务,对小案则无暇顾及,只能抓大放小。
(三)小案现场勘查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现场勘查是侦查办案的起点,既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方向,也为诉讼定罪提供证据。但目前,由于刑事技术人员不足,对小案的现场勘查重视不够,很多案件没有及时得到勘查,还有一些街面侵財案件由于没有“现场”而基本处于放弃状态,有的即使勘查,质量也不高,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提取的没提取,在勘验环节失去了大量破案信息和定罪证据,不能为小案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小案侦破工作的对策措施
大案要破,小案也要破,这是强化公安机关侦破工作职能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互为支撑,缺一不可,不能偏废。笔者认为,要抓好破小案工作,应当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破大案和破小案的关系。要牢固树立破大案和破小案并重的理念,将小案侦破放到重要位置。既要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侦破各类严重恶性案件;也要重视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的侦破,加大对各类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现场必勘,为破案、诉讼提供线索、证据。现场勘查是获取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源头,因此大力加强小案现场勘查工作,努力发现提取痕迹物证,是提高破小案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充实刑事技术人员,加强派出所兼职刑事技术员建设,切实承担起对小案的现场勘查工作,确保每起案件都能进行勘查。技术勘查条件差的小案,要按照现场取证要求,由处警民警进行检查、调查、取证,以照相、文字记录等形式,记录固定现场证据。对有条件勘查的小案,要努力发现提取指纹、足迹、DNA等痕迹物证,为破案提供线索、证据。
(三)规范小案的受理、立案,抓好先期处置工作。受理、立案是侦查办案的起点,案件是否及时受理立案,证据是否及时收集固定,对后续侦办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对报警案件凡达到受案、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立案。要规范接、处警阶段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受案立案质量,为破案后的诉讼打好基础。要把小案全部准确及时地录入警综平台,并将案件类别、部位、时间及作案手段特征,做到精确区分标注,为分析研判、串并案件奠定基础。
(四)拓展破小案途径,努力提高破案能力。对小案不可能像大案一样,都去搞专案侦查,要针对小案量多面广、系列化的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托现有的各种巡逻防控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巡逻和秘密守候、阵地控制等措施,快速反应,抓住战机,以快制快,提高抓获现行能力。
2.依托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图像导侦,强化小案的研判串并机制,通过信息研判工作,及时把分散的小案串并成为跨区域的系列性大案。对已串并的案件,要打破部门、地域的局限,联侦联破,形成合力,提高破案效能。
3.提升经营能力、讯问深挖能力。在抓人之前,要先初步查清其犯罪事实,获取证据,为抓获后的讯问提供支撑。对抓获的现行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查询比对各类信息资源,核实身份,串并案件。通过讯问深挖犯罪,由一人带出一串人,挖出一串案。
4.加强对小案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实时监测掌握发案时段、区域、侵害目标、作案手段等变化,及时提出打击的对策措施,为打击提供决策支撑,提高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老百姓关注的,除案件是否侦破外,主要是所遭受的损失能不能挽回。因此,要坚持侦查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责令退赃退赔,将受害人的损失降至最低。对追得的赃物、赃款要尽快返还受害人,切实减少群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