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避免”破解基层派出所困境
2018-09-10冯涛
冯涛
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前沿和基石,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基层派出所仍然面临警力薄弱、职能泛化、任务繁重、经费装备保障不足、民警能力素质不高等诸多困境。笔者认为,要破解这些困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明责、减负、增效”要求,配套跟进导向性、激励性、保障性措施,推动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有效构建主动有为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一要确保资源充分,避免“无米之炊”。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警力、经费、装备等资源向基层派出所倾斜,激发民警积极主动性。一是增加警力。把派出所占全局警力45%作为底线,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警力,坚持新民警(除一些专业技术性岗位外)一律分配到派出所的硬性规定。二是增加经费。一方面全力保障派出所日常开支。核算各派出所近两年的实际平均开支情况,在此基础上上浮20%,全力保障派出所日常运行;从源头上杜绝派出所为保障正常运行而想方设法获取“灰色收入”,坚决防止乱伸手、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基层派出所各项福利措施。高标准建设“五小”工程,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足额发放乡镇派出所工作补贴,同时在差旅费、值勤津贴的发放上向基层派出所倾斜。三是增加装备。为派出所配齐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警务通等各类执法装备,保障派出所日常工作所需。
二要准确界定职能,避免“万事缠身”。要准确界定派出所职能,从减少专项行动、减轻工作任务入手,全面减负,让其有更多精力聚焦基础防范等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准确界定派出所首要职责是立足辖区,做好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综合性基础工作,为打击破案、维稳处突等专业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支撑。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密切联系和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全面开展辖区治安防范、人口管理、行业场所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派出所只办理发生在辖区内因果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无需专业手段和跨县市侦查的5类刑事案件,不办理发生在辖区的暴力恶性、贩卖毒品、入室盗窃等11类刑事案件。二是减少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综合分析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减少专项行动的频次,保持威慑和适当的节奏,提高专项行动威力,减轻基层派出所工作压力。三是减轻工作任务。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专业警种的职责,将专业性强的业务和日常性业务归口到职能警种,充分发挥职能警种的主力军作用,切实为派出所松绑减负。另一方面将各警种全年目标任务的分解、各阶段专项行动任务的分解,统一归口至区市县公安(分)局办公室统筹,扭转以往各业务大队在目标任务和专项行动中随意摊派指标,增加派出所工作量的局面。
三要加强机制建设,避免“强压牛头”。好的机制可以化外在压力为内在动力,自我驱动,避免“强压牛头不喝水”,达到“无须扬鞭自奋蹄”的效果。一是建立双向聘任机制。根据各派出所辖区实有人口数、近两年的警情数、刑事发案打击数,结合全局民警数统筹考虑,给每个派出所核定编制(民警、职工、辅警人数),定编时要设置年龄结构层次,使其老、中、青搭配,年龄结构层次更加优化。同时,赋予派出所所长人事建议权和末位淘汰建议权等管理职权,倒逼民警主动作为,有效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二是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总目标,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派出所考核指标项目主要分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和业务工作考评两类。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派出所年度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定“一票否决”。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基础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执法质量三项。基础防控城市派出所占70%以上、農村派出所占60%以上,重点考核基础信息采集数量与质量、服务实战效果以及辖区有效警情数、可防性案件数;打击违法犯罪情况和执法质量,重点考核治安案件办理质量与数量、警情涉案信息如实录入情况,促使派出所工作重心不再单纯围绕指标转,实现打防一体化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派出所民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机制,采取“以老带新、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派出所民警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执法规范、侦查办案、警务实战等知识和技能训练,加强派出所民警与侦查部门民警轮岗交流,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能力素质。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新提拔股级干部、科级干部中派出所民警占比不低于50%的激励机制,推动评先评优向基层派出所民警倾斜,明确派出所评先评优比例大于机关比例,确保派出所民警留得下心,安得住神,沉得下身。
四要革除额外负担,避免“包打天下”。要让部门职能、行业职责、社区义务能够各归其位,扭转派出所“包打天下”的局面。一是分流非警情类报警。要按照公安部岳阳会议精神推进110报警与政府应急联动平台对接,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即时分流移送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更好地发挥应急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多赢局面,缓解派出所出警、处警压力。二是分流非公安类管理。落实行业协会、职能部门对各自事务的主管职责、监管职责,弥补原先主体责任的缺失,避免其对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过度依赖”。三是分流非警务类纠纷。积极推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衔接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工作要求,逐步实现中心城镇人民调解员驻所全覆盖,有效减少派出所矛盾纠纷直接调处量。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单位内保等组织建设,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化解。积极协调综治部门,赋予派出所对人民调解组织、治保会、单位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权。
(作者系四川省华蓥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