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服务人员享2年岗位补贴
2018-09-10
家庭服务 2018年6期
为支持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服务领域就业,天津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业扶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天津市注册专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择优进行政策扶持,经营范围内包含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非专营机构不纳入扶持范围。
通知明确,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招用天津市失业人员,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天津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给予2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人員不超过员工总数的70%。
岗位补贴标准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天津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