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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与企业绿色生产:文献回顾与研究展望

2018-09-08杨晓妹王有兴刘文龙

铜陵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规制税率环境保护

杨晓妹 王有兴 刘文龙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引言

长期以来,中国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创造“中国奇迹”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环境的沉重代价。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短板,成为人民生活的痛点。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使微观主体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来控制排污、保护环境(Pigou,1929)。通过征税使企业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庇古税”思想在许多国家得到了普遍推行。而且一些学者研究发现环境税在激发排污者主动减少污染排放方面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Bovenberg&Mooij,1997;Baiardi&Menegattim,2011)。适当的环境税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激励效应,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能够提升企业竞争能力(Porter,1995)。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实施40年之久的排污费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随着环境保护税开征,征税作为环境规制工具,由理论开始走向实践。如何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税对企业节能减排、绿色投资以及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是当前和今后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一环。

国外环境税实施较早,积累了大量的环境税文献。而我国环境税相关研究在21世纪后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如图1所示,在1991年我国仅有1篇环境税文献①,此后文献增长速度平缓,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排污费制度,2004年及以后文献增长速度大幅提升,2010年文献数量达到谷峰,其成因是2008年政府开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2010年环境税征收方案出炉,2011年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然而由于开征时机不成熟,方案被搁置,研究文献数量开始回落,但从2014年开始环境税研究又进入一个高峰时期,2017年相关文献达到374篇,创历史新高。而环境税中关于企业绿色生产的研究文献②从1996年开始出现,此后一直小幅、平稳增长,在2017年增长迅猛,达到83篇,比2016年增长126.3%。由此可见,伴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以及绿色、创新发展的趋势,环境税与企业绿色生产的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的研究热点(见图1)。

图1 1991-2017年我国环境税相关文献和环境税绿色生产文献数量(单位:篇)

从目前国内外环境税文献的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围绕两条思路展开:一是从宏观层面考察环境税与经济增长(Chiroleu&Fodha,2006;何建武、李善同,2009;李虹、熊振兴,2017)、污染排放(Patuelli,2005;梁伟,朱孔来,2014)、社会福利(陈工、邓逸群,2015;张同斌、孙静等,2017) 的关系、 双重 红利 效应 (Pearce,1991;Māris&Jānis,2017;司言武,2010;范庆泉、周县华等,2016;卢洪友、朱耘婵,2017)以及税制本身的设计与完善等(刘凤良、吕志华,2009;陈诗一,2011;李伯涛,2016;俞杰,2017);二是从微观层面考察环境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技术进步、产业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然而,我国企业微观视角的环境税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企业绿色生产视域的研究更是匮乏。如图1所示,2017年之前,相关文献数量年均不足21篇。

鉴于此,笔者试图以微观企业的应对策略为切入点,对国内外有关环境税与企业绿色生产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介,并进一步探讨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有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走向绿色生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现有文献研究特点与架构

与排污费相比,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在征缴力度、税率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和改进。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保护费改税具有提高企业运营成本,迫使企业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李霁友,2017;葛察忠、龙凤等,2017;李志青,2018)。 而且依照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地方政府享有环境保护税税率选择权。从各地政府设定的税率标准来看,税率高低分明、灵活多样,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差异化环境保护税制度模式。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面对地区差异化税率结构,污染企业根据成本收益法,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实施方案。

图2 环境保护税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逻辑

如图2所示,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企业在排污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会做出不同的生产经营决策。首先,以成本收益法决定是否减排,如果企业选择不减排,则有两种选择,即缴税与逃税、跨区转移。缴税是因为税率较低,企业宁愿缴税也不愿治污,环境保护税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逃税是税收征管不严下企业的自利行为选择。上述两种行为与本文无关,不单独讨论。如果跨区转移则是因为企业面对区际税差,在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基础上的趋于由高税区转移至低税区的搬迁行为,最终会带来区域间产业转移。其次,如果企业选择减排,则需要进行绿色生产。这是污染企业在权衡缴税与绿色变革的成本和收益后,最终以治污或绿色技术创新替代缴税的行为。这里企业同样面临两种选择,是采取环保设备购置的末端投资还是绿色技术创新的竞争力提升?最后,在企业选择减排的过程中,还需要考察其减排努力程度。减排努力程度直接会影响污染企业绿色生产的决心、程度以及效果。而这些与政府税率、监管程度、排污补贴息息相关。因此,结合中国环境保护税和企业实际,我们将从环境税对企业跨区转移、绿色投资、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减排努力程度四个维度进行国内外文献回顾和梳理。

三、相关文献综述

(一)环境税与企业跨区转移

企业是逐利的,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其倾向于流入税收负担轻的地区。地方政府为争夺流动性资源,可能会降低环境税水平或放松环境监管(Rauscher,1999)。地区间的环境行为同样适用于国际间资源流动。Copeland&Taylor(1998)较早论述了“污染避难所”现象,认为国际贸易使得资源在国际间可以自由流动,在资源流动的同时,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产业也将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污染避难所假说”是否成立,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部分学者持否定态度(Wesseh et.al.2017)。

自新经济地理学问世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围绕财政分权——税收竞争——环境污染思路展开研究。在财政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为发展本辖区经济,在税收上展开了“竞次”(或“逐低”)竞争,环境规制上也表现为“竞次”行为,地方政府竞相通过降低环境税税率,来吸引企业流入。Pfluger(2001)以游走企业家假设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独立实施的环境规制与企业跨区转移行为的关系,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根据污染排放对本地方的重要性来设定环境税水平。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吸引企业流入比环境保护更重要,该政府将选择低于名义税率的环境保护税水平。与Pfluger相对照,Feddersen(2012)将研究视角拓展至全局框架,认为区际环境规制差异将使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产业与区域协调之间目标权衡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区际环境税差异扩大既有可能降低也有可能驱高全局性污染排放水平。

鉴于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间关系的研究成果丰富,但聚焦于环境保护税(费)的文献相对较少。环境规制对产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两个方面:

1.在产业转移方面,部分国内学者基于“污染避难所假说”论述环境规制是污染产业转移的重要动力机制。魏玮、毕超(2011)、董琨等(2015)均证实了中国区际产业转移中确实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各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是对污染产业区位选择与转移的影响因素。我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后,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差异化环境税对产业转移的影响。叶金珍、安虎森(2017)认为差异化环境税将激励污染行业转移,统一性环境税的长期治理效果优于差异化环境税。刘安国、王美艳等(2017)也认为统一环境规制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控制污染,如果区际环境规制差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话,某些地区可能会集聚更多的污染产业,将导致环境污染呈现区域化,成片化。

2.在产业升级方面,秦昌波、王金南等(2015)认为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清洁产业发展加快、企业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马骏、许永欣等(2017)研究发现征收碳税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具有抑制作用。杨洲木、王文平等(2017)则从地区能源技术禀赋异质性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环境保护税税率和消费补贴率要与区域能源技术禀赋相匹配的观点。在地区能源技术禀赋符合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税税率和消费补贴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而在能源技术禀赋达不到约束条件的地区,则优先发展劳动或资本密集型产业,环境税税率和消费补贴率也要与之适应,待能源技术禀赋满足约束条件后,再执行新的财税政策。

(二)环境税与企业环保投资

为减少环境税负,增加环保投资比率是企业的重要选择。Barnett(1980)认为对污染征税,企业的选择会有两种:减少对污染产品投入与加大环保研发投入。企业的第二种选择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Farzin&Kort(2000)认为当排污税未达到征收临界值时,提高排污税征税标准可以达到鼓励企业减排投资的目的。然而并不是所有学者都支持这一结论。Soest(2005)表示提高环境税不一定会激励企业绿色投资,因为较高的环境税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环保投资。Raphael(2011)的研究指出,高排放税会减少企业投资于清洁技术。 Kim&Statman(2012)和 Stefan(2017)认为环境投资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和能源价格。

随着我国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内相关研究有较大进展。张同斌、张琦等(2017)认为环境税与企业环保投资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研究发现随着政府环境税率的不断上升,企业环境技术研发投入会先升后降。邓学衷(2017)则认为环境税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与初始投资规模有关,当企业的初始投资未达到一定规模时,随着环境税税率增大,企业环保投资不足;当企业初始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时,环境税率变化不会引起企业环保投资不足。此外,一些学者还对异质性企业进行了分析。毕茜、于连超(2016)发现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具有异质性,即低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并不显著;高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呈递减趋势;中间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并呈递增趋势。孙文远、杨琴(2017)比较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投资情况,提出当企业同时进行生产决策和污染治理R&D投资决策时,政府的环境税使得民营企业污染治理R&D投资呈现倒“U”型趋势,而国有企业则加强污染治理R&D投资。

(三)环境保护税与绿色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

1.环境税与绿色技术创新

环境税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大部分内含于环境规制中进行分析。大部分学者认同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具体影响效果及影响程度尚未达成共识。早期研究大多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线性关系入手,分析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是抑制还是促进。从研究结论来看,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向效应(Popp et.al,2010)。 相反,也有学者提出环境规制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全要素生产率降低,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Jaffe et.al,1995)。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发现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非单调关系。其实早在1995年Porter提出的“波特假说”中就已经蕴含了两者时间维度上的非线性关系 (Porter&Linde,1995)。后来,Lanoie等对这一假说进行了验证,基本支持“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呈现“U”型特征(Lanoie et al,2008)。

国内多数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对环境技术创新存在显著影响(张成、陆旸等,2011;景维民、张璐,2014;王杰、刘斌,2014)。与国外研究类似,我国大部分学者也认同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间的非线性关系 (李玲、陶锋,2012;李婉红等,2013)。中国现阶段环境政策还不足以促进大部分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两者关系还处于“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杜威剑、李梦洁,2016),未来随着技术研发成本降低,技术成熟度提升,两者关系将突破“U”型拐点,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显现(涂红星、肖序,2014)。

随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进程逐步推进,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环境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张倩、刘丹(2014)将消费者环境偏好和环境税引入双寡头垄断博弈模型。当征收环境税时,企业采纳绿色技术的效益与环境税率的关系曲线呈倒“U”型,消费者的环境偏好与环境税引发的效益区间正比变动。杨朝均、呼若青(2017)实证结果表明排污费制度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均具有积极作用,但这种积极效应具有一定滞后性。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环境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实现。如赵爱武、杜建国等(2016)基于社会科学计算实验方法研究指出,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只有当市场中的绿色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实现,否则只会抑制企业先进技术的采纳。杨飞(2017)从清洁能源和化石能源的替代弹性角度展开研究,认为只有两者可以充分替代时,环境税才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当两者互补时,环境税只会降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意愿。其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清洁能源和化石能源是互补关系,环境税不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2.环境税与技术进步

传统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税导致厂商的私人成本增加、损害了其竞争力,抵消了环境税的积极效应,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Porter(1995)指出合适的环境规制能够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进而促进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提升,即 “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Clemenz(1999)提出,环境税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是成本负效应和补偿正效应综合作用后的结果。初期环境税增加企业成本,削弱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则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力与环境税呈“U型”变化。

由于国情、政策、环境以及方法不同,实证结论并不统一。一种观点是支持“波特假说”,即环境规制对技术进步有正效应 (Brunnermeier&Cohen,2003;Carrion-Flores&Innes,2010;Greenstone&List,2012)。 第二种观点认为“波特假说”不成立,即环境规制抑制了技术进步(Lanoie&Tanguay,1998;Shadbegian&Gray,2005)。第三种观点对“波特假说”持怀疑态度,即环境规制与技术进步关系不显著(Lanoie,Patry&Lajeunesse,2001;Alpay,Kerkvliet&Buccola,2002)。

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税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经营绩效的研究较少,大多数学者还是从环境规制角度出发,结合不同的产业,实证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从研究结果来看,大部分支持“波特假说”(张中元、张国庆,2012;朱承亮,2016)。王杰、刘斌(2014)则指出环境规制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间符合“倒N型”关系,而且现实中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倒N型”曲线的第一阶段。

2017年以来,学者们开始关注环境税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张同斌、张琦等(2017)认为在环境税率提高的初期,研发引致的环境技术进步能够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何红渠,黄凌峰(2017)研究发现,尽管企业绩效因排污费受到负面影响,但成本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寻求技术创新,且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的实际收益不仅弥补了企业的绩效损失,还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李香菊,杜伟等(2017)将研究视域拓展至区际层面,认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环境保护税的技术进步效应越大。

(四)环境税与企业减排努力

环境税增加企业成本,企业会寻求减排策略。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税有利于企业减少污染(Andersen,1999;Gurkan et.al,2003)。 Kohn(1985)等学者进一步比较了污染补贴和排污征税制度对企业减排努力的影响。Kohn(1985)表示污染补贴与排污税对企业减排努力作用方向相反,排污补贴间接增加污染排放总量,而排污税则加快了工业企业退出的速度,最终使污染排放总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Zhao et.al.(2012)比较分析了财政补贴、环境税单独实施与搭配实施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效果。Halkos&Kitsou(2018)表示地区差异化的环境税在促进减排方面优势显著,对于平衡环境污染空间差异具有灵活性。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排污征税与减排补贴对企业减排行为的影响。许士春(2011)认为排污税和减排补贴都能抑制污染排放,但是两者作用效果有差异,排污税明显优于减排补贴。吴利华、陈瑜(2014)比较分析了单独排污税政策和排污税与减排补贴的组合政策对企业治污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带来更好的减排效果。另一类是研究排污征税制度与政府监管对企业减排行为的影响。陈真玲、王文举(2017)从微观主体的收益函数出发,构建了央地两级政府和污染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环境监管和环境税对企业减排都具有正向效应,但是政府监管程度更重要,如果监管努力下降,即便提高环境税率,企业也不会全力减排。涂国平、张浩等(2018)建立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环境税率对企业治污行为的影响并检验动态环境税的合理性,结果表明提高环境税征收强度、降低政府监测成本均能有效提高排污企业治污概率。

四、研究展望

从已有的国内外文献来看,国外关于环境税制的研究已经取得较为系统深入的理论成果,而且对于指导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改革实践也取得显著成效。国内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尤其是2014年以后呈现井喷式发展,涌现了不少优秀文献,在环境税宏观效应、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理论成果。在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下,考虑到地方税系构建和中国绿色、创新发展理念,研究视域应进一步向微观领域延伸,以下三个方面有待深入挖掘:

第一,构建环境税对企业绿色生产影响的逻辑框架,研究环境税税率、监管程度与企业绿色响应间的互动策略。国内有关环境税的研究主要围绕环境税的经济增长、节能减排、社会福利以及双重红利等方面的宏观效应分析。这为后续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然而从微观层面研究环境税的作用机理及实施效果的文献较少。尽管近年来成果不断涌现,但大部分研究都是单独就环境税费对企业某一方面的影响展开,如对绿色技术创新、环保投资等方面。这种分析方式不能全面阐释企业的决策逻辑,只能部分考察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影响,研究视角有限,不够全面、系统。在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下,面对税收冲击按照企业决策的逻辑思路,阐释企业行为决策的全过程,能够全面、深入、合理的揭示环境保护对企业的影响机制及双方的互动策略。

第二,实证检验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生产的影响效果,为环境保护税制定提供经验证据。现有关于环境税微观效果的研究,分析方法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研究方法集中于三个方向:一是运用可计量一般均衡模型设计环境保护税方案;二是利用博弈分析方法,研究企业的环保治污策略与环境税的关系;三是利用面板分析方法研究排污费抑制污染排放的效果。第一种方法虽然可以较好的模拟方案,比较方案优劣及选择,但是由于参数设定误差、数据滞后等原因,现实的拟合性有待提高。第二种方法过于理论化,只能得出一般性的规律。第三种方法利用的数据是排污费,缺乏环境保护税实施效果的分析。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税收数据从无到有,运用企业微观数据分析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结构的影响是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

第三,揭示环境保护税与企业应对的空间异质性。既有文献研究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与地区污染关系的成果丰硕,但聚焦于环境保护税(费)与产业发展的文献相对匮乏。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地区异质性对企业跨区转移、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影响效果如何?值得研究。随着我国环保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税将愈发严格,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会更加显著。从微观企业响应视角,研究环境保护税影响跨区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评价及动态协同环境税制,兼顾经济增长及企业竞争力,达到兼顾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注释:

①在中国知网中以主题词“环境保护税”或含“环境税”或含“环保税”检索得到。

②在中国知网中以主题词“环境保护税”或含“环境税”或含“环保税”检索后,再以主题词“绿色生产”或含“投资”或含“技术创新”在结果中检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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