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势在必行
2018-09-06何子维
何子维
百度看到人们在搜索什么,微信知道人们在分享什么,淘宝了解人们在买什么。用这些数据可以做很多事,而且,“数据集权”正在愈演愈烈。
10年前,关于垄断与反垄断的讨论基本上指向大型国有企业。但今天,轮到了互联网。
互联网巨头曾一度是突破旧有经济体制的先锋,冲破管制,破除“垄断”。而现在,它们本身已然具备成为新的垄断者的可能性。
垄断削弱竞争,损害效率,在互联网领域,更是如此。由于线上扩张的几何级速度,以及线下强大的网络和规模效应,互联网巨头正在变得越来越大。那么,它们的扩张还有边界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越来越大与数据集权
财富和控制力集中在互联网巨头之中已经持续很多年了。
市场调研机构eMarketer发布报告称,2017年中国数字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00亿美元,而BAT占据了超过62%的份额。这些数据显示互联网商业的“准垄断”已经开始。数据改变了竞争,它赋予了互联网巨头巨大的控制力。
互联网巨头一方面掌控了这个时代所有线上业务的基础,比如云、支付、信息传输。另一方面掌控了消费者。比如百度看到人们在搜索什么,微信知道人们在分享什么,淘宝了解人们在买什么。用这些数据可以做很多事,而且,“数据集权”正在愈演愈烈。
反垄断的经济学家指出,如果垄断巨头要转嫁成本,并不是直接让消费者支付费用,而是通过其他的形式来实现。1887年,亨利·哈夫迈耶将17家炼糖厂兼并为托拉斯,最后产生了多米诺糖业,这时糖的价格就以税的面貌出现了。
哈夫迈耶说:“谁在乎每磅14美分?”意思是,他已经能像政府一样,哪怕消费者只是在便利店买一杯可乐,他都能不动声色地从消费者身上收取几美分。他已经不需动用自己在供应糖上积累的力量胡乱地影响消费者。
这也是为什么反垄断的最终目的并非防止收费太高,而是防止企业以某种或多或少的永久方式,垄断某些物品的供应,以提高他们相对于我们其他人的权力。今天的互联网巨头亦然,无论购买哪种产品,只要经过他们的生态系统,都要间接地向他们支付费用。
互联网巨头的垄断不仅在产业领域,也扩展到金融领域。埃里克·杰克逊在其畅销书《支付战争》中就说:“商业最终都是为了交易,而交易是通过支付实现的,因此透过支付更容易看清商业的本质。”支付代表了购买、交易、货币的流通,是互联网巨头手中亿级账户变现的决胜之地。互联网巨头在支付领域的超大规模发展,让金融交易安全以及金融业务交叉风险不断聚集,使得金融大数据的保护面临挑战。
正是因为“大”,一位业内人士用俄罗斯寡头来对比中国互联网巨头,担心其在实现了经济领域的垄断后,是否会渗透和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非市场化的领域。
如果巨头在国外
事实上,百度网盘被突然清空而不予解释,支付宝隐藏了霸王条款,腾讯手游《王者荣耀》与青少年沉迷之争……这些事件已经流露出人们对互联网巨头的不满。人们开始意识到互联网行业的集中化存在问题。
如果互联网巨头在国外,它们的命运会是怎样?
如今的互联网巨头是互联网经济的“值班警察”、“守夜人”,要知道,标准石油和AT&T;也曾经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巨头。它们除了对各自市场的份额几乎一手遮天外,还通过专有技术和物理网络建立起了强大的进入壁垒。然而,就是这样曾经对美国的经济基础设施至关重要的它们,仍成为了反垄断的经典案例。
20世纪初的约翰·洛克菲勒,依靠对石油行业的强大控制力,给铁路运输业施加压力,通过掠夺性定价等侵略手段挤垮了大量独立的石油公司,而AT&T;的垄断故事也很相似。最终,它们都迅速发展为富可敌国的超级托拉斯垄断集团。
在美国政府看来,一个建立立法治基础上的、适宜企业迅速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要远比某一家超级垄断企业的成功或破拆散后的命运重要得多。最终,在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反垄断法》下,标准石油和AT&T;分别破拆分为33个地理区域的独立石油公司和八家贝尔系公司。
到了数字时代,一些科技巨头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客观上形成的垄断已无法遏止。
1998年,美国司法部以微软利用Windows的垄断地位为IE保驾护航,进而沉重打击网景,阻碍了技术创新者潜能的发挥,把微软告上了法庭。2000年,微软被判要一分为二。一年后,微软提出上诉成功逃脱了被分拆的命运。与石油大工约翰·洛克非勒传统型资本家面临的分拆不同,比尔·盖茨是靠知识起家的“知本家”。他建立起柴的知识与标准的壁垒,若是拆了,也不见得有哪家公司可以在短期内开发出与Windows媲美产品。
但是美国政府并没有放过微软。现在的微软被要求每年提交大量的报告,表明在这一年里自己有没有做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阻止同业进入的行为。
反垄断,靠市场还是靠政府?
从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处理来看,反垄断的焦点已经从企业的地位,转向了滥用的行为。反垄断的终极价值观并非一成不变,尤其在数字时代,还要审视能否保持创新的活力才是经济的关键。美国司法部作为“正义的使者”,也从工业时代走向了信息时代。
随着技术的进步,同样遭遇反垄断诉讼的还有谷歌。谷歌提供免费服务,从表面上看,它不采用诸如低价倾销以窃取市场份额的老一套掠夺行为,而是将自己的网页在标注为“广告推广”的前提下提高了广告的排序。但是这样一来,就像20世纪AT&T;决定了在电话系统上使用什么设备一样,谷歌决定了谁可以在互联网上被人找到。
对于谷歌这样的行为,在美国和欧洲同样持反对的态度,但是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201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定,即使谷歌损害了竞争对手,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这是自然而良性的结果,拒绝了提起诉讼。
而2017年,欧盟结束了历时7年的谷歌反垄断调查,最终以谷歌认罚24.2亿欧元告终。他们认为,谷歌的竞价排名是目前认可的搜索引擎商业模式,并无不妥,但竞争对手的页面在破降权后,流量均出现不可破其他原因解释的断崖式下降。这破坏了其他公司的竞争机会,让消费者并没有真正选择的权利,则谷歌就涉嫌滥用垄断地位。
类似谷歌互联网巨头的存在,意味着规模較小的公司总是会被财大气粗的竞争对手收购,或者击败,或者复制。这样的现象同样存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从这一点来看,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势在必行。
无论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来抑制互联网巨头形成垄断,还是扶持新的企业激活互联网经济,关键的问题是,要在合适的时机行动起来。尽管反垄断的表面成本很高,但竞争秩序和公众福祉的失去,社会未来将付出的隐性成本更不可估量。
摘编自《南风窗》2018年第11期